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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昌時

鎖定
吳昌時(1594年11月11日-1643年11月24日), [2]  字來之,號鴛湖主人、竹亭,明吳江(今江蘇蘇州)松陵人,寄籍秀水(今浙江嘉興),吳昌期異母弟,周宗建弟子,吳祖錫父,復社成員。 [3] 
吳昌時於崇禎七年(1634年)中進士,授行人,歷官禮部祠祭司、儀制司、精膳司主事,進員外郎,劾罷薛國觀,依附周延儒。崇禎十五年(1642年),擢吏部文選司郎中,專擅權勢。後以被劾贓私鉅萬,斬於集市。 [3] 
吳昌時在京任職期間,身負復社重託,積極活動,排斥異己,力圖為東林黨重新再起竭盡犬馬之勞,因而吳昌時的個人浮沉,與復社的起落有着密切的關聯。 [4]  其生前喜崑曲,有家班,於南湖建勺園稱名勝,詩人吳偉業有《鴛湖曲》詠其盛衰事。 [3] 
來之
竹亭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嘉興
出生日期
1594年 [1] 
逝世日期
1643年
本    名
吳昌時
天啓四年(1624年),與郡中名士張採、楊廷樞、楊彝、顧夢麟、朱隗等十一人組織復社。崇禎七年(1634年)進士,官至禮部主事、吏部郎中。崇禎十年,薛國觀因受賄,被吳昌時彈劾免職。昌時後依附周延儒,崇禎十四年,周延儒當相,昌時為文選郎中。昌時與董廷獻狼狽為奸,把持朝政。最後毒害張溥。御史蔣拱宸彈劾吳昌時贓私鉅萬,給事中曹良直亦劾延儒十大罪,昌時百般辯解,稱“祖宗之制,交結內侍者斬,法極森嚴,臣不才,安敢犯此?”明思宗親自審問吳昌時,命用刑打斷了吳的大腿,“司刑者將拱宸當頭一下,紗帽為裂。帝憤恨,推倒案桌,迅爾回宮。”。有閣臣奏道:“殿陛用刑,實三百年來未有之事!”明思宗説:“吳昌時這廝也三百年來未有之人。”崇禎十六年冬十二月(1643年),被斬首示眾。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