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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輝

(廣東省揭陽市惠來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大隊長)

鎖定
吳文輝,男,漢族,1972年9月出生,廣東惠來人,在職大學文化程度,1995年9月參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3年10月,吳文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惠來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2024年1月,吳文輝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吳文輝
出生日期
1972年9月

吳文輝人物履歷

歷任惠來縣公安局東隴派出所所長,刑警大隊大隊長、三級警長,治安大隊三級警長,治安大隊一級警員。

吳文輝人物事件

吳文輝接受調查

2023年10月,惠來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大隊長吳文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惠來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吳文輝依法雙開

2024年1月,惠來縣紀委監委對惠來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原大隊長吳文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文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規定,違規收受禮品,公車私用;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應該採取強制措施而不採取強制措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吳文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徇私枉法、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惠來縣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吳文輝開除黨籍處分;由惠來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