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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成傑

(海南省藥品檢驗所原所長)

鎖定
吳成傑,曾任海南省藥品檢驗所所長。
2019年12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成傑受賄案作出終審裁定,以受賄罪判處吳成傑有期徒刑六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 [1] 
中文名
吳成傑
職    務
原海南省藥品檢驗所所長

吳成傑人物履歷

曾任海南省藥品檢驗所所長。

吳成傑人物事件

吳成傑立案審查

2019年1月,海南省紀委監委對省藥品檢驗所原所長吳成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2] 
經查,吳成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項目合作、設備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成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價值觀扭曲,臨近退休自認升遷無望,便將黨紀國法拋諸腦後,甘於被“圍獵”,利用職權大肆收受他人財物,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吳成傑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吳成傑一審判決

2019年9月26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吳成傑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90萬元。宣判後,吳成傑不服,提出上訴。 [1] 

吳成傑終審裁定

2019年12月,海南省藥品檢驗所原所長吳成傑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項目合作、設備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331萬元。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成傑受賄案作出終審裁定,以受賄罪判處吳成傑有期徒刑六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7年12月,吳成傑擔任海南省藥品檢驗所所長。2011年,金某得知海南省藥品檢驗所有一個實驗室改造工程項目,遂找到吳成傑,表示想做該項目,吳成傑同意,隨後,金某以江蘇鑫洋公司參與投標並順利中標,合同價為8885381.64元。為感謝吳成傑,金某送給吳成傑100萬元。
2012年5月8日,經吳成傑提議,海南省藥品檢驗所與海南安評公司簽訂《藥物安全性評價研究合作協議》,合作期限2年,由該所負責藥品檢測,由安評公司負責聯繫客户、收取費用並給海南省藥品檢驗所的部分輔助人員發放工資及五險一金。2014年2月26日,雙方終止合同。2013年1月至2018年9月,為了感謝吳成傑的幫助,方某分18次送給吳成傑共計94萬元。
之後,吳成傑幫助羅某代理的廣州東聯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在該所設備採購中中標,收受對方好處費60萬元。在該所儀器和檢測耗材採購中收受陳某、熊某共計77萬元。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吳成傑受賄33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依照法律規定,本應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罰。鑑於吳成傑有坦白、立功、全部退贓等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理。尤其在二審期間,吳成傑自願認罪、真誠悔罪並預繳罰金,屬認罪認罰。法院在量刑時酌情從寬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