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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關於印發〈吳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19號),制定本規定。
吳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吳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及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吳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性    質
政府機構
行政級別
正處級
隸    屬
吳忠市人民政府

吳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市住房城鄉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市新型城鎮化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
(二)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及利通區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及利通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三)監督執行國家、自治區頒佈的工程建設規範、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規定。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四)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市場交易監管。擬訂住宅產業化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經紀管理、物業服務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及以下資質的審批。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發放。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工作。監督執行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管理市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勞保基金。負責建築業企業三級資質審批。指導建築業中介機構行業行為。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六)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鐵路、交通、水利、民航、電力、通信專業建設工程除外)。承擔建築施工、安裝、裝修、勘察、設計、監理等建築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建築行業職業健康工作責任。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七)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監督和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行政執法及監督。承擔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自治區建設科技、建築節能、建築產業現代化、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等發展規劃及政策。負責建設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負責城鄉建築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建築新材料推廣應用。
(九)負責城市供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等公用事業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道路、路燈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
(十)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及城市供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建築行業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實施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全市美麗小城鎮、特色小鎮和美麗村莊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危窯危房改造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吳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接待、信息、保密、安全、新聞宣傳、效能考核、政務公開、後勤保障、城建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審核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羣工作。擬定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住房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報備、清理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普法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系統人力資源管理,組織指導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的受理督辦。負責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辦理。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編制局機關的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各種會計報表、工程決算審計,健全會計檔案。負責固定資產賬務記載與清查報處。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管和審計工作,組織所屬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培訓、考核。
(四)城鄉建設科。擬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政策研究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建設項目儲備、年度計劃申報、進度跟蹤。指導村鎮建設、特色小(城)鎮、美麗小城鎮、美麗村莊建設。指導住房建設和農村危窯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傳統村落項目申報和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建設項目統計工作;承擔新型城鎮化工作。
(五)建築管理科。負責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監管。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和工程造價工作。指導建築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使用,組織實施建設科技、建築節能、建築產業現代化、綠色建築等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建築業的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鐵路、交通、水利、民航、電力、通信專業建設工程除外),承擔建築施工、安裝、裝修、勘察、設計、監理等建築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行業職業健康工作。監督執行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建築行業協會、建築業中介機構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科技項目申報實施工作。
(六)房地產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房地產轉讓、租賃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網籤備案統計報表及年報。承擔房地產、房屋中介、物業服務行業監督管理。承擔房地產開發、中介服務、物業服務投訴及信訪案件的依法調處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基礎數據的採集、統計和分析,定期發佈房地產市場運行信息。指導房地產業協會工作。
(七)住房建設管理科。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項目管理。負責個人住房檔案建立、管理工作。
(八)住房保障科。指導監督市區老舊小區改造和既有建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住房保障對象審核、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檔案建立、租賃補貼發放及實物配租。指導監督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管理及房租收繳。指導監督市及利通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九)公用設施管理科。擬訂城市道路、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道路、橋樑、涵洞、路燈等市政設施和城市供水、燃氣、供熱等公用事業工作。指導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工作。辦理城市供熱、供水、燃氣、污水等經營許可。承擔地下管廊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承辦臨時性挖掘(佔用)城市道路審批工作。負責城市防汛工作。 [1] 

吳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員編制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31名,全額預算事業編制4名(保持現有編制性質,根據政策規定調整)。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9正8副。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1] 

吳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其它事項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1] 

吳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局長:張宏志 [2-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