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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關於印發〈吳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19號),制定本規定。
吳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吳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及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4] 
中文名
吳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開元大道544號
性    質
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隸    屬
吳忠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汪洋

吳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規範人力資源市場,指導勞務派遣工作,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指導開展就業援助工作,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地方特色產業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就業、勞務派遣、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指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四)承擔政府人才綜合管理職責,管理全市人才開發有關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的選拔、培養、引進和管理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五)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措施。
(六)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和相關改革配套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監督、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和表彰獎勵工作。
(七)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和崗位聘任的審核、備案事宜。監督、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
(八)負責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政策。
(九)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落實全區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落實相關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等政策規定。負責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
(十)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本政策及職工退休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職工傷殘等級評定、職工因病和非因公傷殘勞動能力鑑定;承擔市本級工傷認定工作,並指導縣(市、區)工傷認定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資保障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落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負責本級勞動合同的審核、鑑定、備案工作;負責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十三)負責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知識納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培訓學習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培訓機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3] 

吳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分工

職務
姓名
黨組書記
局長
陳雪松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黨組成員、副局長
資料來源: [1]  [5] 

吳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及羣團工作。負責會務、文電、信息宣傳、機要、檔案、保密、安全、統計、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政風行風、效能建設、組織人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要文件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擬訂人力資源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政策法規和勞動保障監察科。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情況。負責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報備、清理等監督管理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負責監督、指導和考核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負責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機關信訪工作。
(三)創業就業科。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措施;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及年度計劃。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協調、指導開展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創業就業和再就業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負責高校畢業生的創業就業指導、服務工作。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羣體就業政策。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規劃,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四)人才開發科。承擔政府人才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市人才相關政策,構建人才服務體系。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引進等工作。承辦專家服務基地等人才載體的申報、聯繫、服務工作。
(五)人事管理科。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和崗位聘任的審核、備案事宜。監督、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年報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指導實施。監督、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和表彰獎勵工作。
(六)工資財務科。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分析,負責市本級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標準、住房補貼、津補貼審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在職死亡人員喪撫費核定工作。落實全區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政策,發佈吳忠市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關係轉移。審定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的定級待遇和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組織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提出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財務預算、核算和年終決算;負責局系統財務監督工作。
(七)社會保障科。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本政策及職工退休政策,擬訂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企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負責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管理工作。承辦市直企業職工工齡審定和正常退休審批,審批全市企業職工特殊工種、因病提前退休。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傷殘等級評定及職工因病和非因公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企業年金備案工作。依法監督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牽頭查處違法案件。監督檢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實施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和內部審計。聯繫市社保經辦機構落實相關業務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