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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堅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惠州惠城供電局原副總經理)

鎖定
吳志堅,男,漢族,1972年10月出生,廣東龍門人,大學學歷,1986年12月參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惠州惠城供電局副總經理。
2023年12月,吳志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共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紀律審查;經惠州市監察委員會指定,龍門縣監察委員會對其立案監察調查。 [1] 
2024年3月,吳志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文名
吳志堅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龍門
出生日期
1972年10月

吳志堅人物履歷

歷任惠州龍門供電局市場營銷部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主任;惠州龍門縣電力實業總公司經理、惠州市三棟電力工程有限公司龍門分公司經理;惠州龍門供電局計劃建設部(工程建設部)主任、物流服務中心主任;惠州惠城供電局局長助理(總經理助理);惠州惠城供電局副總經理。

吳志堅人物事件

吳志堅違紀被查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惠州惠城供電局副總經理吳志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共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紀律審查;經惠州市監察委員會指定,龍門縣監察委員會對其立案監察調查。 [1] 

吳志堅依法雙開

2024年3月,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紀委、龍門縣監委,對惠城供電局原副總經理吳志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吳志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吳志堅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紀委研究並報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監察組批准,由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惠州供電局黨委給予吳志堅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惠州供電局給予吳志堅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龍門縣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