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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璠

鎖定
吳建璠(1926年5月-2004年7月8日),湖南省常德縣(今常德市鼎城區)人,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法學家。
中文名
吳建璠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26年5月
逝世日期
2004年07月8日
性    別

吳建璠人物生平

1926年5月生於常德。1949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分配到中央人民政府人民檢察署研究室工作。
1951年赴蘇聯入喀山大學、莫斯科大學法律系
1957年學成歸國,歷任中國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室副主任、副所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主任、教授。他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委會委員、預委會委員,中國法學會理事、香港法律研究會副會長,第八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他是中國著名的法學家,參加了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長期從事法學理論和中國古代法制史的研究,取得了顯著成果。
2004年7月8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終身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台港澳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原副所長吳建璠,因病於北京逝世,享年78歲。

吳建璠主要著作

著有《清代律學及其終結》、《新中國法制建設》、《關於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幾個問題》等論著,參與編寫《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主編《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的《法制史分冊》,譯著有《國家與法的理論》等。

吳建璠學術講座

1997年5月6日,在江澤民主持中共中央舉辦的第五次法制講座會上,他向包括5位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內的中央領導作了《“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的專題講座,在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前夕,重點論述了“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的4個重點問題,即:“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及其法律化;基本法是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法律基礎;實施香港基本法的若干問題;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講座從理論與實際的結合上作了詳盡而精當的法學闡述。江澤民等中央領導認真聽取講座後,還就有關問題向他進行了諮詢。 [1] 

吳建璠後世紀念

著名法學家吳建璠同志逝世
本報訊
中國共產黨黨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台港澳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著名法學家吳建璠同志 [4]  ,因病醫治無效,於7月8日下午3時1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78歲。 [2]  7月14日上午,吳建璠同志的遺體送別儀式在八寶山革命公墓舉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曾慶紅,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廖暉,全國政協副主席馬萬祺,全國政協副主席、我院院長陳奎元,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萬國權,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原主任魯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等贈送了花圈、輓聯或發來唁電,對吳建璠同志的逝世表示沉痛哀悼。
各屆人士數百餘人懷着沉痛的心情,參加吳建璠同志的遺體送別儀式。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副秘書長,香港、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出席了吳建璠同志的送別儀式。喬曉陽説,曾慶紅副主席委託他向吳建璠夫人表示慰問,希望她節哀保重,並對吳建璠同志為香港、澳門的順利迴歸和迴歸後的平穩過渡,為“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所做出的重要貢獻,予以充分肯定。參加送別儀式的還有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原主任魯平,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周波,我院副院長高全立、秘書長朱錦昌以及我院法學所所長夏勇等吳建璠同志生前好友和同事。
中國社會科學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司法部辦公廳和有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香港、澳門的一些單位和人士也贈送了花圈、輓聯或發來唁電。
吳建璠同志生前為法學所的終身教授,曾任法學所副所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第八屆全國政協委員,是我國法學界德高望重的學者。他在中國法制史、香港基本法、刑事訴訟法研究方面建樹頗豐,併為香港、澳門的順利迴歸,為祖國的統一大業做出了重要貢獻。 [3] 
文章出處: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報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