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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華

(浙江省麗水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

鎖定
吳小華,男,漢族,1968年9月生,浙江慶元人,199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浙江麗水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董事長、總經理。
2023年5月,吳小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 
中文名
吳小華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浙江慶元
出生日期
1968年9月
性    別

吳小華人物履歷

曾任浙江慶元縣紀委辦公室主任,縣經委副主任,縣經貿局副局長,省經貿委技術裝備處處長助理(掛職),麗水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經濟發展處副處長、經濟發展局局長、辦公室主任、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兼),麗水南城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處級),麗水生態產業集聚區(麗水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市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副主任(兼),麗水生態產業集聚區(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兼)等職。
浙江麗水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市招商局)副主任(副局長)、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黨組成員。
2016年5月,任浙江麗水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董事長、總經理。
2017年5月,免去吳小華的麗水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職務。

吳小華人物事件

吳小華涉嫌違紀

2022年8月20日,據清廉浙江消息,麗水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吳小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麗水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吳小華依法雙開

2023年5月14日,據清廉浙江消息,經中共麗水市委批准,麗水市紀委監委對第五屆麗水市委委員、麗水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吳小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小華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由他人支付個人費用;無視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吳小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麗水市紀委常委會、麗水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經浙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報浙江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小華開除黨籍處分;由麗水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麗水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吳小華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麗水市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