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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莉

(上海公欣工程建設監理中心原總經理)

鎖定
吳小莉,上海公欣工程建設監理中心原總經理,曾經顯赫一時的女強人,因貪污4200萬公款於2012年6月5日上午,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中文名
吳小莉
國    籍
中國
民    族
職    務
上海公欣工程建設監理中心原總經理
就職企業
上海公欣工程建設監理中心

目錄

吳小莉人物介紹

[1] 
曾經顯赫一時的女強人因貪污4200萬公款於2012年6月5日上午,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吳小莉事實

檢方指控,吳小莉利用職務之便,通過隱匿應收款等方式,共計貪污4600餘萬元。起訴書顯示,1994年至2010年5月期間,吳小莉先後擔任上海公欣工程建設監理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據吳小莉在庭上陳述,2000年以前,公欣公司原來屬於上海公用事業局。2000年至2008年期間,公欣公司處於無上級單位監管的狀態。約於2008年底,上海市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開始接管公欣公司。2009年8月底至2010年5月,吳小莉在公欣公司由國有企業轉讓改制以及審計過程中,銷燬公司財務賬冊、憑證和偽造賬冊和憑證。

吳小莉判刑

吳小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4200餘萬元國有資產隱匿帳外,未納入轉制範圍,並將上述財產予以私分,供個人支配,構成貪污罪,考慮到吳小莉退回贓款,認罪態度較好,法院依法判處吳小莉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違法所得全部予以沒收。
參考資料
  • 1.    吳小莉  .人民網>>上海74歲女高管吳小莉貪污4200萬一審被判無期[引用日期2012-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