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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安持

鎖定
北宋浦城(今屬福建)人,宰相吳充之子,娶宰相王安石女。
歷任太子中允、知滑州、知蘇州、都水使者、工部侍郎,終天章閣待制。
出生地
浦城
本    名
吳安持
記    載
《宋史》卷三一二《吳充傳》
父    親
吳充

吳安持人物生平

吳充的次子,王安石婿。神宗熙寧七年(1074),為太子中允(同上書卷二五五)。元豐八年(1085),知滑州,旋知蘇州(同上書卷三五四、三八七)。哲宗元祐三年(1088),為都水使者(同上書卷四一七)。後遷工部侍郎,終天章閣待制(《宋史》卷三一二《吳充傳》)。
今錄詩二首。

吳安持軼事典故

相州有三個人以“劫盜殺人”的罪名被當地判處為死罪。但審刑院經過複查後發現這是個錯判了的案子,其中的兩名從犯不應當被判處死罪。便要求相州改判,但此時兩名從犯都已經被處決了。此事牽連到了審理此案的相州觀察判官陳安民,陳安民的親姐姐是文彥博兒子文及甫的生母,而文及甫是左相吳充的女婿。於是陳安民為了消災弭禍,一面讓下屬用錢賄賂大理寺上下官員,一面讓文及甫請吳充之子吳安持幫忙。蔡確認為事關大臣,不是開封府可以了結的,於是移交給了御史台,杜絕了官官相護的官場人情。後來,右相王珪力薦蔡確參與審理(史書説他“鍛鍊成獄”,成了他被污為奸臣的證據之一。) 因此事,蔡確被擢升為御史中丞、領司農寺,新法中的“常平、免役皆成其手”。左相吳充想廢止新法,蔡確説:“曹參與蕭何有矛盾,等到曹參代替蕭何為相,卻遵從蕭何指定的法令。現在陛下主持變法,怎麼能允許吳充因與王安石的私怨而廢除呢。

吳安持親屬成員

吳充的次子吳安持,娶王安石之女為妻,生三子;吳仰、吳僱、吳僎。 [1] 

吳安持家族世系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第六代
吳進忠(憑曾孫吳育貴,贈太師,妣陳氏吳國太夫人)
吳諒( 憑孫吳育貴,贈中書令,妣葛氏越國太夫人)
吳待問(禮部侍郎,贈太保,原配李氏楚國太夫人,繼娶王氏太原郡夫人)
吳育(參知政事)
吳安度(太常寺太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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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安矩(太常寺太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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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安素(太常寺太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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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安常(大理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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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安正 (秘書省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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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安本(秘書省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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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安序(秘書省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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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安厚(太常寺奉禮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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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安憲(未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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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安節(未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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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氏,嫁集賢校理韓宗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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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氏,嫁著作佐郎龐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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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氏,嫁光祿寺丞任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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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京(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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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方(翰林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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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充(同平章事,原配楊氏,繼娶許氏、鄭國夫人李氏)
吳安詩(哲宗諫官起居郎)
吳儲(朝散郎)
吳安持(工部侍郎,娶宰相王安石女)
吳侔(承議郎)
吳安時(太常寺奉禮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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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氏,嫁歐陽修子歐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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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氏,嫁呂公著子呂希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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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氏,嫁光祿寺丞夏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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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氏,嫁文彥博子文及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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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