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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奎

(北宋官員)

鎖定
吳奎(1011年-1068年),字長文,濰州北海(今山東濰坊)人。 [2]  北宋官員。 [3] 
吳奎年少時聰敏好學。十七歲時登進士第。 [4]  後監京東排岸,遷殿中丞。皇祐元年(1049年),應賢良方正科試入等,擢太常博士、通判陳州。歷任右司諫、起居舍人、知諫院等職。至和元年(1054年),加同修起居注、知制誥。後出使遼國還,知壽州。 [2] 
至和三年(1056年),上疏稱旨,拜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出知鄆州。召還,復翰林學士。嘉祐七年(1062年),擢樞密副使。英宗即位,加給事中,再遷禮部侍郎。 [2]  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即位,拜參知政事。後吳奎因反對起用王安石,出知青州。 [4]  次年逝世,年五十八歲。 [2] 
長文
所處時代
宋朝
出生地
濰州北海
出生日期
1011年
逝世日期
1068年
本    名
吳奎

吳奎人物生平

皇祐元年(一○四九)舉賢良方正能言極諫科,以太常博士通判陳州(《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六七)。入為右司諫,出知密州。還判登聞檢院。至和元年(一○五四)加知制誥(同上書卷一七七)。二年,出知壽州(同上書卷一七九)。還同判吏部流內銓、知審官院、同知通進銀台封駁事。嘉祐四年(一○五九)為翰林學士(《學士年表》),權知開封府。七年,遷左諫議大夫、樞密副使。神宗即位,拜參知政事(《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九),尋出知青州。熙寧元年卒(《宋宰輔編年錄》),年五十八。諡文肅。事見《彭城集》卷三七《吳公墓誌銘》,《宋史》卷三一六有傳。 [1] 

吳奎宋史·吳奎傳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七十五
原文
吳奎,字長文,濰州北海人。性強記,於書無所不讀。舉《五經》,至大理丞,監京東排岸。慶曆宿衞之變,奎上疏曰:“涉春以來,連陰不解,《洪範》所謂‘皇之不極,時則有下伐上’者。今衞士之變,起於肘腋,流傳四方,驚駭羣聽。聞皇城司官六人,其五已受責,獨楊懷敏尚留。人謂陛下私近幸而屈公法,且獲賊之際,傳令勿殺,而左右輒屠之。此必其黨欲以滅口,不然,何以不奉詔?”遂乞召對面論,仁宗深器之。再遷殿中丞,策賢良方正入等,擢太常博士、通判陳州。入為右司諫,改起居舍人,同知諫院。每進言,惟勸帝禁束左右奸幸。內東門闌得賂遺物,下吏研治,而開封用內降釋之。奎劾尹魏瓘,出瓘越州。彭思永論事,詔詰所從受。奎言:“御史法許風聞,若窮核主名,則後誰敢來告以事?是自塗其耳目也。”上為罷不問。郭承祐、張堯佐為宣徽使,奎連疏其不當,承祐罷使,出堯佐河中。皇祐中,頗多災異,奎極言其徵曰:“今冬令反燠,春候反寒,太陽虧明,五星失度,水旱作沴,饑饉薦臻,此天道之不順也。自東徂西,地震為患,大河橫流,堆阜或出,此地道之不順也。邪曲害政,陰柔蔽明,羣小紛爭,眾情壅塞,西、北貳敵,求欲無厭,此人事之不和也。夫帝王之美,莫大於進賢退不肖。今天下皆謂之賢,陛下知之而不能進;天下皆謂之不肖,陛下知之而不能退。內寵驕恣,近習回撓,陰盛如此,寧不致大異乎?又十數年來下令及所行事,或有名而無實,或始是而終非,或橫議所移,或奸謀所破,故羣臣百姓,多不甚信,以謂陛下言之雖切而不能行,行之雖鋭而不能久。臣願謹守前詔,堅如金石,或敢私撓,必加之罪,毋為人所測度,而取輕於天下。”
唐介論文彥博,指奎為黨,出知密州。加直集賢院,徙兩浙轉運使。入判登聞檢院、同修起居注、知制誥。奉使契丹,會其主加稱號,要入賀。奎以使事有職,不為往。歸遇契丹使於塗,契丹以金冠為重,紗冠次之。故事,使者相見,其衣服重輕必相當。至是,使者服紗冠,而要奎盛服。奎殺其儀以見,坐是出知壽州。
至和三年,大水,詔中外言得失。奎上疏曰:“陛下在位三十四年,而儲嗣未立。在禮,大宗無嗣,則擇支子之賢者。以昭穆言,則太祖、太宗之曾孫,所宜建立,以系四海之望。俟有皇子則退之,而優其禮於宗室,誰曰不然?陛下勿聽奸人邪謀,以誤大事。若倉卒之際,柄有所歸,書之史冊,為萬世嘆憤。臣不願以聖明之資,當危亡之比。此事不宜優遊,願蚤裁定。定之不速,致宗祀無本,鬱結羣望,推之咎罰,無大於此。”帝感其言,拜翰林學士,權開封府。
奎達於從政,應事敏捷,吏不敢欺。富人孫氏辜榷財利,負其息者,至評取物產及婦女。奎發孫宿惡,徙其兄弟於淮、閩,豪猾畏斂。居三月,治聲赫然。除端明殿學士、知成都府,以親辭,改鄆州,復還翰林,拜樞密副使。治平中,丁父憂,居喪毀瘠,廬於墓側,歲時潔嚴祭祀,不為浮屠事。
神宗初立,奎適終制,以故職還朝。逾月,參知政事。時已召王安石,辭不至,帝顧輔臣曰:“安石歷先帝朝,召不赴,頗以為不恭。今又不至,果病耶,有所要耶?曾公亮曰:“安石文學器業,不敢為欺。”奎曰:“臣嘗與安石同領羣牧,見其護短自用,所為迂闊。萬一用之,必紊亂綱紀。”乃命知江寧。
奎嘗進言:“陛下在推誠應天,天意無他,合人心而已。若以至誠格物,物莫不以至誠應,則和氣之感,自然而致。今民力困極,國用窘乏,必俟順成,乃可及他事。帝王所職,惟在於判正邪,使君子常居要近,小人不得以害之,則自治矣。”帝因言:“堯時,四凶猶在朝。”奎曰:“四凶雖在,不能惑堯之聰明。聖人以天下為度,未有顯過,固宜包容,但不可使居要近地爾。”帝然之。御史中丞王陶,以論文德不押班事詆韓琦,奎狀其過。詔除陶翰林學士,奎執不可。陶又疏奎阿附。陶既出,奎亦以資政殿大學士知青州。司馬光諫曰:“奎名望清重,今為陶絀奎,恐大臣皆不自安,各求引去。陛下新即位,於四方觀聽非宜。”帝乃召奎歸中書。及琦罷相,竟出知青州。明年薨,年五十八。贈兵部尚書,諡曰文肅。
奎喜獎廉善,有所知輒言之,言之不從,不止也。少時甚貧,既通貴,買田為義莊,以賙族黨朋友。沒之日,家無餘資,諸子至無屋以居,當時稱之。
參考資料
  • 1.    吳奎生平  .61se.cc[引用日期2016-11-10]
  • 2.    曾棗莊主編;李文澤,吳洪澤副主編.中國文學家大辭典,宋代卷.北京:中華書局.2004.第368-369頁
  • 3.    包拯與合肥的桑梓情緣  .安徽紀檢監察[引用日期2023-06-26]
  • 4.    鄭天挺,吳澤,楊志玖主編;翁獨健,蔡美彪,李學勤等副主編.中國歷史大辭典,上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第14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