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吳堡紅棗

鎖定
吳堡紅棗,陝西省榆林市吳堡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吳堡紅棗生產區域屬中温帶亞乾旱區,地處黃河西岸,屬紅棗優生區。年均降雨量475毫米,光熱資源豐富,全年日照時數達2738.0小時。吳堡紅棗果形美觀,近圓柱形;果個均勻,單果重15克左右;果色暗紅,富有光澤;皮薄核小肉厚,棉軟味甜;適宜制幹,制幹率高達48.6%。乾製紅棗,果面褶皺較少,色澤紅豔,質地細密,富有彈性。 [1] 
2013年4月15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吳堡紅棗”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2] 
中文名
吳堡紅棗
產地名稱
陝西省榆林市吳堡縣
品質特點
核小肉厚,棉軟味甜
地理標誌
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批准文號
國家農業部公告第1925號
批准時間
2013年04月15日

吳堡紅棗產品特點

吳堡紅棗品質特性

吳堡紅棗果形美觀,近圓柱形;果個均勻,單果重15克左右;果色暗紅,富有光澤;皮薄核小肉厚,棉軟味甜;適宜制幹,制幹率高達48.6%。乾製紅棗,果面褶皺較少,色澤紅豔,質地細密,富有彈性。 [1] 

吳堡紅棗營養價值

吳堡紅棗營養豐富,幹棗可溶性固形物含量達71.1%-81.1%,總糖含量達58.5-68.5克/100克。 [1] 
吳堡紅棗 吳堡紅棗

吳堡紅棗產地環境

吳堡紅棗生產區域屬中温帶亞乾旱區,地處黃河西岸,屬紅棗優生區。年均降雨量475毫米,光熱資源豐富,全年日照時數達2738.0小時,棗樹生長期的6月份為全年光照最多月,近290.4小時,光照率達62%,加之晝夜温差大,有利於紅棗的糖分積累及果面着色。土壤以黃土性土類和紅土類為主,有機質含量低,氮、磷缺乏,鉀相對豐富,為吳堡紅棗生長提供了有利條件。 [1] 
吳堡紅棗 吳堡紅棗

吳堡紅棗歷史淵源

吳堡紅棗已有三千多年的栽培歷史,曾以地方特產向朝廷進貢。《詩經》中“八月剝棗”説的就是黃河中游河谷一帶的紅棗,吳堡就位於這一地域,為世代產棗之地。另據《榆林縣誌》記載,1400多年前的北朝,吳堡這一帶進入紅棗栽培盛期。
清道光年間(1821-1850年),版本的《吳堡縣誌》有“棗甚盛”、“棗為多,居民以此為業”等的文字記載,足見吳堡紅棗在該地經濟和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3] 
吳堡紅棗 吳堡紅棗

吳堡紅棗生產情況

2013年,吳堡紅棗總面積20萬畝,年產鮮果2.4萬噸。 [1] 
吳堡紅棗 吳堡紅棗

吳堡紅棗產品榮譽

2013年4月15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吳堡紅棗”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2] 
2020年12月25日,被納入2020年第三批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 [5] 
吳堡紅棗 吳堡紅棗

吳堡紅棗地理標誌

吳堡紅棗地域保護範圍

吳堡紅棗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吳堡縣宋家川、寇家塬、郭家溝、辛家溝、張家山、岔上等6個鄉鎮221個行政村。地理座標為東經110°32′00″-110°47′00″,北緯37°26′00″-37°43′00″。 [4] 

吳堡紅棗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吳堡紅棗採用“三肥”、“三水”技術措施,配合實施深翻改土、整型修剪、病蟲害綜合防治等一系列管理技術,以達到優質高產的目的。吳堡紅棗主栽品種為木棗,適應性強,耐旱耐瘠,山地、平原均可栽種。
“三肥”:一是秋季紅棗採收後至封凍前施基肥(如秋季未施肥,早春棗樹萌芽抽枝期4月上中旬則應補施)。結合施肥刨樹盤松土,一般盛果期結果大樹株施農家肥50.0-80.0千克或碳酸氫銨3.0-5.0千克,磷肥2.0-4.0千克。施後有水源條件的地方應及時澆水。二是棗樹盛花初期(5月中下旬至6月上、中旬)每株棗樹施複合肥1.5-2.0千克,或葉面噴施濃度為0.3%-0.5%的尿素水溶液(上午10時前-下午5時後),以彌補樹體營養的不足,提高坐果率。三是棗果膨大期(6月下旬至7月下旬、8月上旬)視樹勢追施1次促果肥。這次促果肥應以磷、鉀肥為主,株施複合肥0.5-1.0千克,或磷肥1.5-2.0千克,可滿足幼果生長,避免棗樹營養失調而出現生理性落果。
“三水”:陝北棗區乾旱缺水,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施肥進行澆水。一是催芽水。4月上、中旬結合施肥澆透水1次,促進棗樹提早發芽和棗吊生長。二是花期澆水或樹上噴水。5月中下旬、6月上中旬陝北沿黃河棗區氣候乾旱,空氣濕度低,氣温高,棗花易因空氣乾燥而乾枯脱落,此期澆水或樹上噴水,不僅可增加土壤水分,滿足棗樹花期對水分的需要,亦可提高空氣濕度,改善棗園小氣候,促進棗花坐果。樹上噴水可結合樹上噴肥進行。三是保果水。7月上中旬,幼果生長迅速,此期結合施肥進行澆7K,以利於充分發揮肥效,滿足幼果生長對水分和養分的需要。同時,在每次施肥澆水,或雨後及時鋤草鬆土,在秋季或早春耕翻樹盤。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吳堡紅棗的產地環境符合NY 5013-2006《無公害食品 林果類產品產地環境條件》要求;生產管理過程嚴格遵照《有機紅棗生產技術規程》,產品標準符合NY 5112-2005《無公害食品 落葉核果類果品》。
  • 標誌使用規定
(1)吳堡紅棗的生產經營者在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前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請書、生產經營者資質證明、生產經營計劃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書面承諾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和材料。
(2)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吳堡紅棗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3)吳堡紅棗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者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4)吳堡紅棗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要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
(5)吳堡紅棗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需保存五年,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不得超範圍使用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