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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執中

(北宋大臣)

鎖定
吳執中,字子權,松溪縣渭田鄉吳村人,宋景祐元年(1034)出生,嘉祐八年(1063)中進士。為人剛直不阿,雖然同門婿呂惠卿是當朝權臣,但執中不趨炎附勢,寧可在州縣做了30多年地方官。直到紹聖年間,六十多歲時才入朝,先後任兵部庫部司、吏部右司郎中。大觀初,升兵部侍郎。大觀二年(1108)任御史中丞。為一代敢於彈劾權貴的剛正名臣。
本    名
吳執中
別    名
子權
所處時代
出生地
松溪縣
出生日期
宋京祐元年(1034)
主要成就
先後任兵部庫部司、吏部右司郎中、兵部侍郎、御史中丞

吳執中人物履歷

吳執中在地方及各部司任職多年,熟知官場種種腐敗現象,初任御史,便上疏彈劾內侍省、大理寺、開封府等部司官員貪贓枉法,冒功領賞等行為。反對當時推行的“入粟補官法”及“輕賜予以蠹邦用,捐爵祿以市私恩”的弊政。
吳執中任御史中丞,雖是蔡京所薦,但執中卻秉公直言,上疏彈劾蔡京引用姻親宋喬年父子和門客劉炳兄弟等人的違法行為,奏請罷黜宋氏等人官職。蔡京弄權篡改新法,恐三省台諫阻難,請旨直下,各部司無人敢言,而執中卻上書彈劾蔡京違制動用國庫、賣官鬻爵、結黨營私等不法行為。
吳執中的忠直言行,不但結怨蔡京,也觸怒了其他權臣。任御史僅一年,便被攻訐,貶為滁州知州,後轉越州(今紹興市),再貶為洞霄宮提舉。不久升為集資殿修撰、揚州知州,後加顯謨閣待制改任河南府令。
宋大觀四年(1110)五月彗星出現,徽宗以“天示災異”為憂,逢執中入朝,徽宗詢問星變之故。執中奏道:“推尋厥咎之由實自蔡京始。”數舉蔡京為政“命令不信、刑罰失中、財政空虛、民力困匱、農桑失業、貨財不通、征討窮荒及興建無已”等罪狀,徽宗亦以為然,貶蔡京為太子少保,復任執中為御史中丞。
吳執中再任御史中丞後,針對當時任命官員,多靠私交推薦的弊端,奏請對這些官員嚴格甄核,按德才以定去留。執中所奏均被徽宗採納並被提升為禮部尚書。
吳執中不但彈劾權貴,抨擊弊政,而且對徽宗皇帝的奢侈擾民行為也敢直言諫阻。徽宗愛好園林和奇花異石,命朱□到江南蒐羅珍玩,用漕船運送到東京(今開封),稱“花石綱”。官吏乘機大肆勒索,弄得江南一帶民不聊生,怨聲載道,吳執中上疏極力諫阻,促使徽宗下詔停徵。
徽宗違反祖制任用外戚鄭居中為同知樞密院事,吳執中上疏諫阻陳述其弊,徽宗退還奏章,執中仍據理力爭,要求收回成命,以正綱紀。徽宗對執中的諫言也有所顧忌,以後每有需索,必先告誡左右“毋令吳某知”。
吳執中對學問淵博志行高尚的名儒,如遊酢、毛注、胡安國等,極力推崇,和他們一起講學論道,結為知交。
政和元年(1111),蔡京復任丞相,吳執中再遭彈劾,貶任越州知州。政和二年,復調黃州(今湖北省黃岡)知州。在赴任途中病逝於高郵,終年79歲。死後追復顯謨閣待制,加樞密院直學士。

吳執中人物生活

吳執中與父吳概、子巖夫三人,都先後在朝為官,人稱“三代簪纓”,顯貴一時。但他廉潔奉公,生活儉樸,家無田產,屋宇簡陋,對地方公益事業卻慷慨解囊,極力贊助。宋理學家朱熹在松溪縣湛盧山講學時,曾訪問他的故居,題《尚書執中公顯謨閣待制像贊》:“平生矢志自剛方,不恤身家愛廟堂;諫奉能聳九重悟,追封待制姓名香。 [1-3] 
參考資料
  • 1.    《松源吳氏家譜》
  • 2.    《宋史列傳·吳執中傳》
  • 3.    《福建通志·列傳·吳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