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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棟

(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鎖定
吳國棟,男,漢族,1963年3月出生,山東泰安人,大學文化,1982年11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2023年,吳國棟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1-2] 
中文名
吳國棟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泰安 [1] 
出生日期
1963年3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吳國棟人物履歷

1982年11月,在部隊服役;
1989年10月,任原瀋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書記員;
1994年3月,任原瀋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1995年6月,任原瀋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
1998年1月,任原瀋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審判員(正科級);
1999年3月,任原瀋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02年3月,任原瀋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監察室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副處級);
2007年4月,任原瀋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07年12月,任原瀋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10年9月,任原瀋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正處級);
2014年8月,任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期間:2015年2月套改為三級高級法官);
2016年8月,任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期間:2017年2月27日任命為員額製法官);
2017年6月,任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
2021年9月,任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副院長、三級高級法官、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21年12月,任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三級高級法官。 [1] 

吳國棟人物事件

吳國棟接受調查

2023年3月,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吳國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瀋陽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接受瀋陽市和平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吳國棟依法雙開

2014年至2023年,吳國棟多次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務對象給予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摺合共計16萬餘元;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活動。吳國棟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