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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健成
(詐騙罪罪犯)
鎖定
吳健成,詐騙罪罪犯。
- 中文名
- 吳健成
- 類 型
- 詐騙罪罪犯
吳健成人物履歷
詐騙罪罪犯
吳健成人物事件
2020年10月,被告人吳健成為非法牟利,夥同吳健東在抖音上私信被害人,在得知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後,假稱被害人中獎並要求添加QQ好友領獎,之後向被害人發送虛假的中獎轉賬截圖,讓被害人誤認為已轉賬。當被害人反饋未收到轉賬時,吳健成等便要求被害人使用家長的手機,按其要求輸入代碼才能收到轉賬,誘騙被害人向其提供的銀行卡或支付寶、微信賬户轉賬、發紅包,騙取被害人錢財。被告人邱精友、李秋華、呂開澤按照吳健成的安排,為吳健成提供銀行卡、支付寶、微信賬户,幫助收款、轉款,並按照詐騙金額分成。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間,吳健成等人共計騙取5名被害人(10週歲至11週歲之間)的錢財6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健成、吳健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被告人邱精友、李秋華、呂開澤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犯罪,幫助接收、轉移詐騙犯罪所得,五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吳健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吳健成等人對未成年人實施詐騙,酌情從重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健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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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 .央視[引用日期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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