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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健成

(詐騙罪罪犯)

鎖定
吳健成,詐騙罪罪犯。
中文名
吳健成
類    型
詐騙罪罪犯

吳健成人物履歷

詐騙罪罪犯

吳健成人物事件

2022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發佈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 被告人吳健成等五人詐騙案。 [1] 
2020年10月,被告人吳健成為非法牟利,夥同吳健東在抖音上私信被害人,在得知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後,假稱被害人中獎並要求添加QQ好友領獎,之後向被害人發送虛假的中獎轉賬截圖,讓被害人誤認為已轉賬。當被害人反饋未收到轉賬時,吳健成等便要求被害人使用家長的手機,按其要求輸入代碼才能收到轉賬,誘騙被害人向其提供的銀行卡或支付寶、微信賬户轉賬、發紅包,騙取被害人錢財。被告人邱精友、李秋華、呂開澤按照吳健成的安排,為吳健成提供銀行卡、支付寶、微信賬户,幫助收款、轉款,並按照詐騙金額分成。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間,吳健成等人共計騙取5名被害人(10週歲至11週歲之間)的錢財6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健成、吳健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被告人邱精友、李秋華、呂開澤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犯罪,幫助接收、轉移詐騙犯罪所得,五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吳健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吳健成等人對未成年人實施詐騙,酌情從重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健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