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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

(涉強姦罪加拿大籍男藝人)

鎖定
吳亦凡(Kris),1990年11月6日出生於廣東省廣州市,加拿大籍華語流行樂男歌手、影視演員、音樂製作人。
2021年7月31日,經警方調查,吳亦凡因涉嫌強姦罪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8月10日,律師證實吳亦凡涉嫌在洛杉磯強姦未成年女粉絲 [20]  [26]  ;8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 [21-22]  。2022年6月1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法院將依法擇期宣判 [30] 
2022年11月25日,北京朝陽法院 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31]  同日,從税務部門獲悉,吳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採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税款0.84億元。北京市税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吳亦凡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00億元 [32] 
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上訴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 [33]  11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8] 
本    名
吳亦凡
外文名
Kris
國    籍
加拿大
出生地
廣東省廣州市
出生日期
1990年11月6日
畢業院校
加拿大温斯頓爵士丘吉爾中學
星    座
天蠍座
血    型
O型
身    高
187 cm
體    重
73 kg
經紀公司
吳亦凡工作室
職    業
歌手、演員、音樂製作人
別    名
李嘉恆(曾用名)

吳亦凡早年經歷

吳亦凡出生於廣東省廣州市,父母離異後隨母親生活,10歲時和家人移民加拿大温哥華
2005年,吳亦凡在廣州市第七中學讀初三,在這期間,他還擔任籃球隊隊長,參加少年NBA中國初中籃球聯賽。隨後,他回到加拿大,在加拿大温斯頓爵士丘吉爾中學就讀;2007年,讀高二的吳亦凡參加了韓國SM娛樂有限公司的全球選秀,成為練習生

吳亦凡演藝經歷

2011年,吳亦凡出演少女時代中國台灣演唱會站的影像VCR。2012年2月16日,作為男子演唱組合EXO成員正式出道,後擔任EXO-M的隊長。
2014年5月15日,吳亦凡正式向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請求判決與韓國SM娛樂有限公司《專屬合同》無效;12月1日,入駐上海杜莎夫人蠟像館
2018年4月24日,與環球音樂集團簽訂全球唱片合約。

吳亦凡人物評價

做藝先做人,做人德為先。這句話到什麼時候都不過時。藝人們應該始終以此為從業的基本準則,讓自己成為一個具有真善美內核的倡導者、踐行者和示範者。央視網評論員) [5] 
法律面前沒有頂流。人氣越高越要檢點自律,越當紅越要遵紀守法(《人民日報》評) [1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義面前沒有“頂流”!(《法治日報》評)
光環再耀眼,名氣再大,均無特權。(《中國婦女報》評) [13]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失去了慎微慎獨、自警自省之心,便是滋生貪婪慾望的開始;從不守規矩,到違反法律,往往也不過是一步之遙。一旦置職業道德等規矩於不顧,做人做事出格走偏就在眼前,不僅毀了個人的立身之本,而且最終會遭大眾唾棄、遭市場拋棄。吳某凡被依法刑事拘留,是一聲響亮警鐘,“演藝圈”不容藏污納垢,“明星”要將守規矩作為基本責任和義務,遠離非法之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評) [17] 
法網恢恢,違法必究,任何倚資本加持而有恃無恐、仗流量護身而肆意妄為的違法行徑,在社會主義法治中國都是行不通的。無論光環再耀眼,名氣再大,只要辜負人民信任、背離人民意願、侵害人民利益,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被人民所拋棄。中國音樂家協會評) [24] 
事實證明,一旦衝撞法律,“頂流”就會瞬間付之東流。若在名氣掩飾下放縱私慾,結局必然是自我毀滅。越是暴得大名,越要常思德行配位;越是擁躉眾多,越要當好表率。給世界以浩然正氣,給青少年真正的榜樣力量,娛樂圈當挖瘡割癰、激濁揚清!(《人民日報》評) [25] 

吳亦凡人物事件

主詞條:吳亦凡事件

吳亦凡事件起因

2021年6月2日,有網友發文為朋友都美竹發聲,她表示都美竹曾與吳亦凡談戀愛。網曝聊天記錄中,吳亦凡還向都美竹發送了他的半臉自拍。
2021年8月10日,有媒體報道稱:律師證實吳亦凡涉嫌在洛杉磯強姦未成年女粉絲,此案在核實當中 [20] 

吳亦凡事件迴應

  • 都美竹
2021年7月,都美竹參加網易娛樂深水娛專訪,爆料多個內容 [1] 7月17日~18日,都美竹發佈多條微博怒斥吳亦凡,以簽約藝人、選MV女主角等為藉口,誘騙年輕女性發生關係 [6] 
  • 吳亦凡
相關圖冊
相關圖冊(6張)
2021年7月19日,吳亦凡針對爆料內容進行迴應;隨後,吳亦凡工作室也發文迴應稱:“拒絕一切誹謗言論及散佈有害網絡信息的行為,請勿利用敏感的輿論風向惡意煽動公眾情緒,我方已啓動法律追責程序並完成報案工作,相信法律的公正,必會還原事實真相”,並曬出多張都美竹的發文爆料,配上“假”的LOGO [2]  。同日,騰訊視頻官方平台發文稱已與吳亦凡方終止了一切品牌層面的相關合作。至此,吳亦凡的內地商務合作已全部解約 [3] 
7月19日晚,吳亦凡工作室再發聲明,對近日“都美竹事件”作出十點澄清。聲明強調吳亦凡與都美竹至2021年7月19日晚為止只見過一面,工作室也從未註冊過微信號,並曬出截圖為證。

吳亦凡事件影響

  • 品牌解約
2021年7月19日晚間,路易威登暫停與吳亦凡的合作,直至司法調查結果公佈。蘭蔻方也透露,已於6月終止與吳亦凡的品牌合作關係。
2021年7月20日凌晨,寶格麗發文,表示:針對吳亦凡的相關事件將予以高度重視,決定從即日起終止與吳亦凡的合作關係 [4]  ;同日,歐萊雅男士官方表示已終止與吳亦凡的一切合作。至此,吳亦凡的14個代言全軍覆沒,分別是:韓束雲聽良品鋪子立白滋源華帝得寶康師傅冰紅茶騰訊視頻樂堡啤酒王者榮耀保時捷寶格麗歐萊雅男士 [7] 
2021年7月23日,路易威登發佈聲明稱,鑑於相關通報,路易威登宣佈終止與吳亦凡的合作關係。至此,吳亦凡所有的商務代言品牌均已發佈聲明終止與其合作關係。
  • 賬號封禁
2021年8月1日,吳亦凡在新浪微博抖音百度百家號等中國主流網絡平台上的賬號被封禁;此外,網易雲音樂QQ音樂等音樂平台也下架了吳亦凡的所有歌曲 [16]  。截至2021年8月2日,QQ音樂網易雲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等音樂平台均已下架吳亦凡的歌手信息和音樂作品。此外,吳亦凡的抖音、今日頭條百度百家號、微博超話、貼吧、愛奇藝泡泡圈、騰訊視頻、央視影音豆瓣人物主頁也都被封禁 [19] 
  • 作品下架
作品下架通知 作品下架通知
2021年8月17日,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表示堅決支持會員單位採取的聯合行動,支持下架吳某凡參演的影視綜藝節目。協會重申,絕不為違法失德人員提供出鏡發聲的機會和平台,絕不讓這些人員和作品在網絡視聽行業有立足之地。截至8月17日上午10時,全網合計處理短視頻節目達190萬條、影視綜藝節目7000部次 [27] 
  • 品牌起訴
2022年,嘉士伯(中國)啤酒工貿有限公司因服務合同糾紛起訴內蒙古潮廷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WUYIFAN(吳亦凡)一案新增法院公告,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稱,該案件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被告公告送達(2021)內06民初374號民事裁定書。2021年7月,該公司旗下品牌樂堡啤酒宣佈與吳亦凡終止合作 [29] 
2023年10月,吳亦凡關聯公司北京凡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內蒙古潮廷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凡世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1896萬餘元,執行法院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關聯案件為華帝股份有限公司與上述公司相關服務合同糾紛。 [34]  對此,華帝股份迴應稱,該執行標的已在申請執行中。 [35] 

吳亦凡事件處置

  • 警方通報
2021年7月22日,北京朝陽警方發佈了有關調查的情況通報。根據警方的調查,2020年12月,吳亦凡經紀人以挑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約都美竹到吳亦凡家中參加聚會,都美竹酒後在吳亦凡家中留宿,兩人發生了性關係。經過警方調查,這起風波竟牽出了一名詐騙嫌疑人劉某迢。他首先冒充被吳亦凡欺騙感情的女性騙取都美竹信任,獲取都美竹手中的交往信息。接着以都美竹的名義與吳亦凡的律師聯繫協商賠償,最後再冒充吳亦凡工作室與都美竹協商賠償,並在都美竹賬户收到50萬元轉賬後向都美竹索要退款。而針對網友關心的吳亦凡是否誘騙多名女性發生性關係,以及二人交往過程中及網絡互曝的有關行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警方正在調查中。如構成違法犯罪,警方將嚴格依法處理 [8-9] 
  •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報 刑事拘留通報
2021年7月31日,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姦罪,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10] 
  • 依法逮捕
逮捕通報 逮捕通報
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經過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 [21] 
  • 開庭審理
2022年6月1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法院將依法擇期宣判 [30] 

吳亦凡事件評論

  • 外國國籍不是護身符,名氣再大也沒有豁免權
外國國籍不是護身符,名氣再大也沒有豁免權,誰觸犯法律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請記住:人氣越高越要檢點自律,越當紅越要遵紀守法。(《人民日報》評) [11] 
  • 法不縱惡!
“涉嫌強姦罪”,這一次,曾是娛樂圈“頂流”的吳亦凡,徹底跌下了神壇。覆盤“吳亦凡事件”始末,從全網“吃瓜”到吳亦凡方以否認姿態迴應,從各大品牌方連夜解約再到警方先後兩次通報,徹底揭開事實真相,“吳亦凡事件”早已不再是沾染着桃色氣息的娛樂八卦,而是實實在在的涉法事件。(《法治日報》評) [12] 
  • 在中國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
在中國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不枉不縱,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中央政法委評) [12] 
  • 法治社會不容藏污納垢
還是那句話,法治社會不容藏污納垢,沒有哪個圈是法外之地!光環再耀眼,名氣再大,均無特權。在中國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如涉嫌違法犯罪,必究!必懲!(《中國婦女報》評) [12] 
  • 吳亦凡一案,該讓某些走火入魔的粉絲清醒了
任何人跨越底線公然違法,就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在中國土地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也沒有什麼護身符,明星光環護不了,粉絲護不了,外國護照也護不了,任何人都沒有僭越法律的特權。“頂流”的墜落給那些一紅就變臉的大小腕們再次敲響了警鐘。德藝雙馨是準則,一定要珍惜自己的明星身份,愛惜自己的羽毛,慎用自己的影響力,決不能忘乎所以,甚至淪為違法犯罪分子。此時,那些瘋狂追星乃至走火入魔的粉絲們也該清醒了。(央視網評) [14] 
  • 吳亦凡事件給演藝界再次敲響警鐘
近年來,一些流量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因為打架鬥毆、嫖娼、吸毒、代孕、強姦等,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吳亦凡事件不應該只是公共輿論的一次“盛宴”,更應成為演藝界的一次警鐘,國內娛樂圈存在的畸形生態該徹底整治了。(新華網評) [15] 
  • 明星更應該守規矩重德行
吳亦凡事件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廣泛熱議,其行為嚴重破壞行業風氣,引發惡劣的社會影響。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是一個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線。明星作為社會公眾人物,承擔着引領社會風尚的責任,更應對法律法規和道德倫理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在倡導良好道德風範上做出積極表率。明星的光環絕不是遮羞布和保護傘,無論是誰,一旦觸碰法律和道德底線,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會的懲戒。德不配位的明星如同空中泡沫,飛得再高,膨脹再大,也終會破滅。中國電影家協會評) [18] 
  • 從藝首在立德
文以載道,以文化人。文藝是時代前進的號角,最能代表一個時代的風貌,最能引領一個時代的風氣。文藝工作者承擔着“啓迪思想、陶冶情操、温潤心靈”的重要使命。人氣越高越要檢點自律,越當紅越要以身作則、遵紀守法。
欲從藝,先立德。立德乃做人之本,對於從藝者來説更為重要,而且應該擺在首位。作為有着極高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的公眾人物,不僅要在文藝創作上追求卓越,更要在思想道德修養上追求卓越,這是新時代文藝工作者的從業底線要求。(中國音樂家協會評) [18] 
  • 法律、道德,皆是紅線
遵規守法是每個公民的底線標準,文藝工作者在堅守法律底線的同時,還應將藝德規範視為不可逾越的紅線。影視演員等公眾人物具有較強的社會影響力和行動號召力,對觀眾尤其是青少年的審美習慣、價值取向具有示範效應,理應做良好社會風尚的引領者、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踐行者,用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藝作品彰顯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所謂頂級流量、粉絲後援、外籍身份都不具備為所欲為的特權,絕不是違法失德的護身符。近期,國家管理部門和行業組織屢發條文,嚴格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從業人員行為準則,絕不為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出鏡發聲的機會,表明了對一切失德失範行為“零容忍”的堅決態度。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評) [18] 
  • “脱軌”的代價
自吳亦凡事件在網絡爆發,呈現在公眾面前的是一個罔顧法紀、恣意妄為、金錢至上、隨心所欲的“明星”。作為文藝工作者,以藝術作品弘揚中國文化的基本職業作用無從談起;作為公眾人物,傳遞核心價值觀的社會職責置若罔聞;作為擁有龐大粉絲羣體的“頂流”,觸犯法律底線,造成極其惡劣、難以挽回的社會影響,行業難容。吳亦凡影視、音樂、綜藝等相關作品均已下架,其本人也將接受法律制裁。演藝圈是顯性“名利場”,容易讓人迷失。一些人逐漸飄飄然,忘了本分,忘了責任。自以為有顏值、有粉絲,就可以沒有敬業精神,沒有職業道德;自以為有賣點,有關注,就可以沒營養、沒藝術追求;自以為有資源、有流量,就可以沒人品、沒底線。殊不知,德不配位的明星如同空中泡沫,飛得再高,膨脹再大,也終會破滅,任性妄為終會脱軌而出。“脱軌”必然要付出代價,在法律層面制裁結束之後,本次涉案藝人吳亦凡還將面臨行業對其持續進行的從業抵制等懲戒。吳亦凡案警示從業者必須提高法律意識,提高作為公眾人物的道德基準線。藝人、經紀公司應以此案為戒。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評) [23] 

吳亦凡警示名單

2021年11月23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發布第九批網絡主播警示名單,其中包含吳亦凡。 [28] 

吳亦凡一審宣判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 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31] 

吳亦凡偷逃税被罰

2022年11月25日,據央視新聞消息,北京市税務局第二稽查局根據有關方面線索和税收大數據分析,依法對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WU YI FAN)2019年至2020年期間涉嫌偷逃税問題開展了税務檢查。由於吳亦凡(WU YI FAN)大量經營信息、資金往來涉及多家境內外關聯企業,案情較為複雜,北京市税務部門會同相關税務機關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調查,目前案情已經查清。
經查,吳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採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税款0.84億元。北京市税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吳亦凡(WU YI FAN)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00億元。其中,對其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逃税款的部分處4倍罰款計3.45億元;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處5倍罰款計0.42億元。北京市税務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向吳亦凡(WU YI FAN)送達税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
北京市税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税務部門將持續做好文娛領域税收監管工作,依法嚴肅查處涉税違法行為,堅決維護我國税收主權,不斷提升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税法遵從度,進一步營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環境。 [32] 

吳亦凡二審開庭

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上訴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被告人吳亦凡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在開庭前依照相關規定通知了加拿大駐華大使館。案件審理過程中,依法保障了上訴人吳亦凡的各項訴訟權利。
本案將依法擇期宣判。 [33] 

吳亦凡二審宣判

2023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一審宣判後,吳亦凡提出上訴。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吳亦凡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機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聚眾進行淫亂活動,且系首要分子,其行為又構成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吳亦凡的上訴,維持原判。
吳亦凡近親屬、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二審宣判。 [38] 
同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回覆網友:吳亦凡要先在中國坐完牢再被驅逐出境。 [39]  中國警方在線回覆網友:被驅逐之日起十年內不準返回中國。 [40] 

吳亦凡公司事件

2023年11月,吳亦凡關聯公司內蒙古凡世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內蒙古潮廷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新增欠税公告,欠税餘額分別為233萬餘元、294萬餘元,欠税税種均為企業所得税。 [36]  吳亦凡關聯公司北京凡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內蒙古凡世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老賴),涉及華帝股份有限公司與上述公司相關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流程信息顯示,此前,上述兩公司已因此案被強制執行1896萬餘元,後被限制高消費。 [37] 
2024年1月18日,國家税務總局鄂爾多斯市税務局發佈欠税公告,其中吳亦凡關聯內蒙古凡世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內蒙古潮廷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分別欠繳企業所得税233萬餘元、294萬餘元。 [41] 
2024年4月,內蒙古凡世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內蒙古潮廷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新增欠税公告,欠税税種均為企業所得税,欠税餘額分別為222.7萬餘元、204.9萬餘元。 [43] 

吳亦凡點名通報

2024年1月23日,在北京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寇昉作工作報告。報告在附件中專門列舉三起依法嚴懲嚴重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在列。
2020年11月至12月間,吳亦凡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聚眾淫亂罪判處吳亦凡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一審宣判後,吳亦凡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吳亦凡的上訴,維持原判。 [4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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