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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事件

鎖定
2021年7月,都美竹爆料吳亦凡性醜聞,引發大眾關注;截至7月23日,吳亦凡15個代言全部取消合作。 [2]  [4] 
2021年7月22日,北京朝陽警方發佈調查的情況通報:2020年12月,吳亦凡經紀人以挑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約都美竹參加聚會,都美竹酒後在吳亦凡家中留宿,兩人發生了性關係。隨後,詐騙嫌疑人(劉某)冒充被吳亦凡欺騙感情的女性騙取都美竹信任,獲取都美竹手中的交往信息。接着以都美竹的名義與吳亦凡律師聯繫協商賠償,最後再冒充吳亦凡工作室與都美竹協商賠償。《法治日報》評論,吳亦凡事件啓示在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釐清真相,法律是最有力的定音錘。無論是誰,違法必懲。 [1-2]  2022年6月1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法院依法擇期宣判。 [23]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24] 
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上訴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 [26] 
2023年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7] 
中文名
吳亦凡事件
發生時間
2021年7月
涉事人員
吳亦凡、都美竹
類    型
社會事件

吳亦凡事件事件起因

2021年7月,都美竹爆料吳亦凡性醜聞一事引爆輿論。雙方也拿出訴諸法律、決一死戰的勁頭。 [2] 

吳亦凡事件事件發展

2020年12月5日22時許,時任吳亦凡執行經紀人的馮某以挑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約都美竹(18歲,女)到吳亦凡家中參加聚會。當晚,大家都交出手機統一保管後,都美竹與十餘人共同玩桌遊並飲酒。次日凌晨至7時許,其他聚會人員陸續離開,都美竹酒後在吳亦凡家中留宿,兩人發生了性關係。
2020年12月6日下午,都美竹在吳亦凡家中用餐後自行離開,期間兩人互相添加微信。12月8日,吳亦凡給都美竹轉賬3萬餘元用於網絡購物。此後二人保持微信聯繫直至2021年4月。 [3] 
2021年4月,吳亦凡不再回復都美竹消息後,都美竹向好友訴説自己受到了冷落。
2021年6月,都美竹與好友劉某文(女,19歲)商議,在網上公開與吳亦凡交往過程。劉某文於6月2日發佈都美竹被吳亦凡“冷暴力”的博文。在都美竹曝光自己與吳亦凡的交往後,各路人員也嗅到了利益的味道,找上門來。徐某根據都美竹的敍述等素材進行包裝渲染,大筆一揮撰寫了“決戰”等10餘篇微博文案。
2021年6月,家住江蘇南通,只有初中學歷的劉某迢看到都美竹和吳亦凡的網絡信息後,產生冒充相關關係人對涉事雙方進行詐騙的想法。於是,劉某迢冒充受害人、都美竹與吳亦凡律師及工作室,周旋于都美竹與吳亦凡之間,誆騙雙方,目的就是詐騙錢財。直至警方通報前,都美竹與吳亦凡都被矇在鼓裏。
2021年7月,都美竹爆料吳亦凡性醜聞一事引爆輿論。 [2]  7月13日,徐某主動聯繫都美竹,想幫她炒作。雙方一拍即合。 [3]  7月22日,北京朝陽警方發佈了有關調查的情況通報。根據警方的調查,2020年12月,吳亦凡經紀人以挑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約都美竹到吳亦凡家中參加聚會,都美竹酒後在吳亦凡家中留宿,兩人發生了性關係。 [1-3] 
2021年8月1日消息,吳亦凡個人微博及工作室微博“現已無法查看”。 [11] 
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 [18] 
2022年6月1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法院依法擇期宣判。 [23]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24] 
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上訴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 [26] 

吳亦凡事件警方調查

經過警方調查,劉某迢冒充被吳亦凡欺騙感情的女性騙取都美竹信任,獲取都美竹手中的交往信息。接着以都美竹的名義與吳亦凡律師聯繫協商賠償,最後再冒充吳亦凡工作室與都美竹協商賠償,並在都美竹賬户收到50萬元轉賬後向都美竹索要退款。 [2] 
2021年7月31日,據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官方微博消息,針對網絡舉報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係”等有關情況,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姦罪,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5] 
2021年8月6日,南加州橙縣華人律師王婧證實,加拿大華裔明星吳亦凡幾年前來洛杉磯“選妃”時,涉嫌與一名未成年的中國小留學生髮生了性關係,該名小留學生現已成年,她日前找到王律師,提出要對吳亦凡進行民事訴訟的想法,此案還在核實階段,王律師希望有更多的受害者站出來,加入到聯名起訴吳亦凡的行列。 [17] 

吳亦凡事件一審宣判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24] 

吳亦凡事件二審開庭

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上訴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被告人吳亦凡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在開庭前依照相關規定通知了加拿大駐華大使館。案件審理過程中,依法保障了上訴人吳亦凡的各項訴訟權利。
本案將依法擇期宣判。 [26] 

吳亦凡事件二審宣判

2023年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一審宣判後,吳亦凡提出上訴。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吳亦凡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機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聚眾進行淫亂活動,且系首要分子,其行為又構成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吳亦凡的上訴,維持原判。
吳亦凡近親屬、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二審宣判。 [27] 

吳亦凡事件典型案例

2024年1月23日,在北京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寇昉作工作報告。報告在附件中專門列舉三起依法嚴懲嚴重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在列。
2020年11月至12月間,吳亦凡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聚眾淫亂罪判處吳亦凡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一審宣判後,吳亦凡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吳亦凡的上訴,維持原判。 [28] 

吳亦凡事件偷逃税事件

2022年11月25日,據税務部門消息,吳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採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税款0.84億元。北京市税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吳亦凡(WU YI FAN)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00億元。 [25] 

吳亦凡事件事件影響

吳亦凡事件終止合作

2021年7月23日,路易威登宣佈終止與吳亦凡合作關係截至目前,吳亦凡已無任何代言。
吳亦凡事件發生之前,吳亦凡名下共15個代言。包括:
代言類型
品牌
高奢
汽車
日用護膚
食品
其他

吳亦凡事件屏蔽微博

2021年8月2日,藝人馬薇薇、女作家六六等人的微博被屏蔽,兩個賬號均顯示“因被投訴違反法律法規和《微博社區公約》的相關規定,現已無法查看”。她們曾就吳亦凡事件發表不當言論。 [14] 

吳亦凡事件話題關閉

2021年8月1日凌晨2時許,新浪微博上吳亦凡的粉絲聚集地“吳亦凡超話”已經被關閉。 [8] 

吳亦凡事件作品下架

2021年8月17日,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秘書處負責人就吳某凡作品下架一事回答了記者提問,表示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堅決支持會員單位採取的聯合行動,支持下架吳某凡參演的影視綜藝節目。協會重申,絕不為違法失德人員提供出鏡發聲的機會和平台,絕不讓這些人員和作品在網絡視聽行業有立足之地。截至2021年8月17日上午10時,全網合計處理短視頻節目達190萬條、影視綜藝節目7000部次。 [22] 

吳亦凡事件各方迴應

編劇六六道歉
2021年8月1日凌晨,編劇六六在個人微博中就此前發表過關於吳亦凡的不當言論道歉:“今晚,我思索再三,決定認真跟大眾、跟兒子道個歉:我是公眾人物,要修德修口,多讀書多學習,也給兒子一個警示:凡走過必有痕跡,不可遊戲人間玩弄情感。為此自罰封閉微博半年。”
回憶起2016年時發表的言論,@六六 表示自己當時未意識到問題嚴重性,完全以吃瓜羣眾心態發表言論。
對於警方通報,六六表示:“看到朋友圈紛紛轉發吳亦凡被刑拘的消息,太震驚了!”“我當時看到第一次警方披露的時候,難以置信,感覺編劇都編不出這樣離奇的故事。” [8] 
關聯企業
2021年8月,據天眼查App顯示,吳亦凡關聯公司僅一家廈門億和雲起文化傳媒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存續狀態,其餘均已註銷。此外,吳林擔任多家吳亦凡工作室關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包括北京凡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上海凡世文化傳媒工作室等。近日,吳林多家關聯公司已進行註銷備案、清算等。 [8] 

吳亦凡事件各方評價

法治日報評“吳亦凡事件”通報:法律是一切蠅營狗苟的“照妖鏡
2021年7月23日,法制日報: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釐清真相,法律是最有力的定音錘。無論是誰,違法必懲!這也許是這起大新聞存在的更大意義。(法治日報 評 [1] 
中央政法委:在中國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
2021年7月31日消息:據平安北京朝陽通報,吳亦凡涉強姦罪被刑拘。中央政法委:在中國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不枉不縱,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6] 
人民日報評吳亦凡被刑拘:外國國籍不是護身符,名氣再大也沒有豁免權
2021年7月31日消息,人民日報:外國國籍不是護身符,名氣再大也沒有豁免權,誰觸犯法律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請記住:人氣越高越要檢點自律,越當紅越要遵紀守法。 [7] 
中國婦女報:
法治社會不容藏污納垢,沒有哪個圈是法外之地!光環再耀眼,名氣再大,均無特權。在中國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如涉嫌違法犯罪,必究!必懲! [8] 
央視網評丨吳亦凡一案,該讓某些走火入魔的粉絲清醒了!
2021年08月01日,中央廣播電視總枱央視網:任何人跨越底線公然違法,就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在中國土地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也沒有什麼護身符,明星光環護不了,粉絲護不了,外國護照也護不了,任何人都沒有僭越法律的特權。“頂流”的墜落給那些一紅就變臉的大小腕們再次敲響了警鐘。德藝雙馨是準則,一定要珍惜自己的明星身份,愛惜自己的羽毛,慎用自己的影響力,決不能忘乎所以,甚至淪為違法犯罪分子。此時,那些瘋狂追星乃至走火入魔的粉絲們也該清醒了。 [9] 
環時鋭評:蹚法律道德雷區的吳亦凡,註定不堪一擊
2021年08月01日,環球時報:吳亦凡栽倒再一次揭示了這個社會權力結構的一些根本特徵,其中很重要的一條是:大家的終極法律權利越來越平等,一旦發生對抗,誰觸犯了法律,誰就是必輸的一方,無論他此前坐擁多少資源,頭頂多少光環。再大的資源支配權都成就不了一個法律權利超人,而且互聯網要求“資源超人”必須加強自我約束,他們如果觸犯法律和道德底線,當初追捧他們的輿論力量有多大,此時聲討他們的輿論就會多大,犯了案並被曝光的他們比普通犯事者更加“在劫難逃”。 [10] 
新華網:吳亦凡事件給演藝界再次敲響警鐘
2021年8月1日,新華網刊發新華熱評:吳亦凡事件不應該只是公共輿論的一次“盛宴”,更應成為演藝界的一次警鐘,國內娛樂圈存在的畸形生態該徹底整治了。 [12] 
中國影協:明星更應該守規矩重德行
吳亦凡事件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廣泛熱議,其行為嚴重破壞行業風氣,引發惡劣的社會影響。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是一個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線。明星作為社會公眾人物,承擔着引領社會風尚的責任,更應對法律法規和道德倫理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在倡導良好道德風範上做出積極表率。明星的光環絕不是遮羞布和保護傘,無論是誰,一旦觸碰法律和道德底線,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會的懲戒。德不配位的明星如同空中泡沫,飛得再高,膨脹再大,也終會破滅。
在此,我們鄭重呼籲廣大電影工作者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自覺守規矩立德行,堅守藝術初心,遵守法律法規,追求德藝雙馨,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弘揚正能量,給社會以積極向上的鼓舞和力量,用優秀的電影作品回饋觀眾,用高尚的品格修養引領風尚,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13] 
中國音協:從藝首在立德
日前,青年藝人吳亦凡(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姦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再次引發輿論廣泛關注。其個人涉嫌違法失德行為影響惡劣、發人深省。
文以載道,以文化人。文藝是時代前進的號角,最能代表一個時代的風貌,最能引領一個時代的風氣。文藝工作者承擔着“啓迪思想、陶冶情操、温潤心靈”的重要使命。人氣越高越要檢點自律,越當紅越要以身作則、遵紀守法。
欲從藝,先立德。立德乃做人之本,對於從藝者來説更為重要,而且應該擺在首位。作為有着極高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的公眾人物,不僅要在文藝創作上追求卓越,更要在思想道德修養上追求卓越,這是新時代文藝工作者的從業底線要求。
健康的行業風氣是音樂事業繁榮發展的重要保證。我們真誠呼籲廣大音樂工作者以吳亦凡事件為警示,堅持把崇德尚藝作為一生的修行,遵紀守法、以德養藝;堅持與時代同步伐,大力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堅持用明德引領風尚,自覺承擔起培根鑄魂的神聖職責,爭做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新時代音樂工作者。 [13] 
中國視協:法律、道德,皆是紅線
日前,北京市公安機關發佈演員吳亦凡因涉嫌強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消息,引起網民關注、社會譁然。
遵規守法是每個公民的底線標準,文藝工作者在堅守法律底線的同時,還應將藝德規範視為不可逾越的紅線。影視演員等公眾人物具有較強的社會影響力和行動號召力,對觀眾尤其是青少年的審美習慣價值取向具有示範效應,理應做良好社會風尚的引領者、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踐行者,用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文藝作品彰顯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所謂頂級流量、粉絲後援、外籍身份都不具備為所欲為的特權,絕不是違法失德的護身符。近期,國家管理部門和行業組織屢發條文,嚴格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從業人員行為準則,絕不為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出鏡發聲的機會,表明了對一切失德失範行為“零容忍”的堅決態度。
2012年,中國文聯發佈《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在文藝界推廣“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規範職業行為,加強道德建設。我們呼籲廣大電視藝術工作者堅持德藝兼修、以德為先,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牢記培根鑄魂的使命任務,愛惜名譽、珍惜形象、恪守情操,以精品奉獻人民、用明德引領風尚,為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強人民精神力量做出應有貢獻。 [13]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一週“紀”錄|“頂流”,也要守底線
做人,要有底線。這話不光針對普通人,明星“頂流”也不例外。
7月31日晚上,“平安北京朝陽”發佈: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姦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這下讓大家見識到了:“頂流”不守底線,一樣“斷崖式”涼涼。
現在某些社會公眾人物,頂着超高的流量,佔據着優厚的資源,卻肩負不了榜樣的責任,人前光鮮亮麗、人後劣跡斑斑,動不動掉出個負面新聞的“大瓜”,在公德和私德上反覆刷新下限、挑戰底線。
這個年頭“流量”的威力你我都懂得,但更別忘了法律的尊嚴。流量堆砌的大廈看上去豪橫,若地基沒打好,基礎不築牢,也不過是豆腐渣工程,“塌房”只在轟然一瞬間。
如今,吳某凡一事已從娛樂八卦發展成刑事案件和公共事件,有待有關部門全面徹底調查。陽光之下,容不得藏污納垢,法治社會,誰也別想有“豁免權”。
就拿這些年的反腐敗鬥爭來説,權位再高又怎樣?隱藏再深又怎樣?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再硬又怎樣?只要逾越紀法底線,必受嚴懲。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查處了400多萬人,400多名中管幹部接受審查調查。用特權挑戰底線的,最後都輸得徹徹底底。
做人吶,最重要的就是守底線。行得越高,越要懷敬畏之心,檢點自律,遵紀守法。就算離開了聚光燈,在私底下、無人時,也要慎獨、慎微、慎欲。誰要是以身試紀試法,只能“眼看他起高樓,眼看他樓塌了”。
遵紀守法,只是最基本的底線。社會對公眾人物的道德品質寄予着更高期待,一個合格的演藝人員,應該用好作品加上好人品給社會帶來正能量。我們有很多德藝雙馨的榜樣在前,比如“七一勳章”獲得者、老藝術家藍天野,幾十年來在話劇舞台上塑造了各種深入人心的角色,被一些年輕藝人譽為“真正有藝術品質和高級趣味追求的藝術家”。他曾寄語年輕演員,做演員要在生活中培養廣泛的愛好,但不要玩物喪志;作為一個藝術家要德藝雙馨,永遠是德在第一位。這,才是“頂流”們應該努力的方向 [15]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法律嚴懲,行業抵制,“明星”作惡絕不姑息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表示,任何人跨越底線公然違法,就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在中國土地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也沒有什麼護身符,任何人都沒有僭越法律的特權。
吳亦凡案暴露出的諸多問題,不僅對全社會有教育和警示意義,更給整個演藝行業敲響警鐘。演藝明星背後如若欠缺專業、職業、有社會責任感的演藝經紀公司,潛藏以“割韭菜”為目的的短視資本,不能正確引導藝人行為,也無健康長遠的成長規劃,甚至為他們“遮醜”“護醜”,公開“助惡”。對於這類直接敗壞社會風氣、拉低道德和良知底線的行為,演藝行業必堅決抵制,違法失德藝人也將進入行業“黑名單”,根據相關自律辦法嚴厲懲戒。 [16] 
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堅決抵制違法失德人員發聲出鏡
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表示,加拿大籍藝人吳某凡因涉嫌強姦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引發廣泛關注。近年來,個別所謂的明星藝人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不注重藝德修養,胡作非為、為所欲為,突破道德底線,觸碰法律紅線,醜聞劣跡敗壞行業形象,污染文藝生態,引發社會強烈不滿。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代表網絡視聽行業全體會員單位鄭重聲明,堅決抵制文藝娛樂行業不正之風,堅決抵制違法失德人員發聲出鏡,希望從業人員以德養藝、率先垂範,以高尚的職業操守、良好的社會形象、優質的文藝作品為社會做出正面榜樣。各會員單位要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進一步嚴格演員與嘉賓選用,絕不為違法失德人員提供發聲出鏡的機會和平台,共同營造風清氣正、向善向上的網絡空間。 [16] 
中國新聞網:吳亦凡 做明星前先做個人
中國新聞網發佈評論稱,31日,北京警方發佈消息,吳亦凡因涉嫌強姦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眼看他起高樓,眼看他樓塌了。如今,吳亦凡的房不僅“塌了”,還面臨着牢獄之災。遵紀守法,是對一個人最基本的要求。越來越多的造星手段,可以讓藝人一夜爆紅。但成為明星之前,請先成為合格的人。做人要有道德底線,更不要試探法律底線。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更要為社會做出正面榜樣。 [16] 
自吳亦凡事件在網絡爆發,呈現在公眾面前的是一個罔顧法紀、恣意妄為、金錢至上、隨心所欲的“明星”。作為文藝工作者,以藝術作品弘揚中國文化的基本職業作用無從談起;作為公眾人物,傳遞核心價值觀的社會職責置若罔聞;作為擁有龐大粉絲羣體的“頂流”,觸犯法律底線,造成極其惡劣、難以挽回的社會影響,行業難容。目前吳亦凡影視、音樂、綜藝等相關作品均已下架,其本人也將接受法律制裁。演藝圈是顯性“名利場”,容易讓人迷失。一些人逐漸飄飄然,忘了本分,忘了責任。自以為有顏值、有粉絲,就可以沒有敬業精神,沒有職業道德;自以為有賣點,有關注,就可以沒營養、沒藝術追求;自以為有資源、有流量,就可以沒人品、沒底線。殊不知,德不配位的明星如同空中泡沫,飛得再高,膨脹再大,也終會破滅,任性妄為終會脱軌而出。“脱軌”必然要付出代價,在法律層面制裁結束之後,本次涉案藝人吳亦凡還將面臨行業對其持續進行的從業抵制等懲戒。吳亦凡案警示從業者必須提高法律意識,提高作為公眾人物的道德基準線。藝人、經紀公司應以此案為戒(中國演出行業協會) [19] 
中國音樂家協會評吳亦凡被批捕:失去敬畏終將被人民拋棄
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法網恢恢,違法必究,任何倚資本加持而有恃無恐、仗流量護身而肆意妄為的違法行徑,在社會主義法治中國都是行不通的。無論光環再耀眼,名氣再大,只要辜負人民信任、背離人民意願、侵害人民利益,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被人民所拋棄。
任何劣跡藝人在健康有序的行業生態裏都將毫無喘息之隙,對於違法違紀、失德失範藝人,我們將持續予以抵制。 [20] 
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評吳亦凡被批捕:警鐘長鳴多自律 風清氣正德藝馨
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亦凡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隨着案情逐漸明朗,情節之嚴重、影響之惡劣,震驚了公眾,電視藝術界決不容忍。
文藝工作者理應以高遠志向、良好品德、高尚情操為社會作出表率。演員,是一份普通但又不平凡的職業,是人民心聲的歌頌者,時代精神的展現者,是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的建設者,德藝雙馨應是每一位演員畢生的追求,也是文藝工作者永葆藝術生命之樹長青的根本。若罔顧德與藝,一味追求數據流量、明星光環,必會脱離生活,與人民背道而馳,與時代潮流相悖,輕者私德有虧遭觀眾遺棄,更有甚者誤入歧途,落入違法犯罪的深淵。
文藝要塑造人心,創作者首先要塑造自己。電視藝術工作者需以吳亦凡事件為鑑,警鐘長鳴,時刻保持清醒、自覺抵制誘惑,自尊自重、自珍自愛,努力追求好德行、真才學、高品位,樹立高遠的理想追求和深沉的家國情懷,堅決不與違反道德法律、違背公序良俗者為伍,堅決不給違法失德之人存留容身之處,齊心合力共同營造電視行業風清氣正良好氛圍。 [2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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