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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中行
(明朝中後期官員)
鎖定
- 本 名
- 吳中行
- 字
- 子道
- 號
- 復庵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河南南陽府南陽縣(今河南省南陽市)
- 出生日期
- 1540年3月29日(嘉靖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 逝世日期
- 1594年10月16日(萬曆二十二年九月三日)
- 主要作品
- 《賜餘堂集》十四卷、《復庵太史娛晚詩鈔》一卷
- 主要成就
- 充任《大明會典》纂修官
- 官 職
- 翰林院侍講學士
- 追 贈
- 禮部右侍郎
- 籍 貫
- 南直隸常州府武進縣(今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
- 祖 籍
- 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今江蘇省無錫市宜興市)
吳中行人物生平
吳中行步入仕途
吳中行忤張罷歸
萬曆五年(1577年),張居正的父親去世,而張居正沒有解職回鄉奔喪,仍舊執掌朝政。御史曾士楚、吏科都給事中陳三謨首先上疏奏請讓他留下,滿朝大臣都隨聲附和,唯獨吳中行很氣憤。剛好彗星出現在西南方,長度竟達到天際,明神宗下詔讓百官反省。吳中行於是在十月二十二日(12月1日)帶頭上疏彈劾張居正。
[7]
[8]
奏疏已經上了,吳中行把副本告訴張居正。張居正驚訝地説:“奏疏送進去了嗎?”吳中行説:“沒有送上不敢告訴你。”第二天,趙用賢的疏奏上。第三天,艾穆、沈思孝的奏也呈上。張居正發了火,與馮保商量,欲廷杖他們。翰林院侍講趙志皋、張位、于慎行、張一柱、田一雋、李長春,修撰習孔教、沈懋學都上奏救他們,但奏疏都被阻止沒有上報。學士王錫爵於是會同數十人,找張居正求和解,張居正不接受,於是廷杖吳中行等四人。第二天,進士鄒元標上疏爭辯,也被廷杖。這五個人正直的名聲因此而震動天下,吳中行、趙用賢被並稱為“吳趙”。南京御史朱鴻謨上疏救援五人,也被斥責。吳中行等受了廷杖後,校尉用布將他們拖出長安門,用木板抬着,當天就驅趕出都城。吳中行氣息奄奄,中書舍人秦柱帶來了醫生,喂服了一勺子藥,才甦醒。用車載着他南歸,歸家後,挖出腐肉數十塊,大的如手掌,深寸許,一肢都挖空了。
[9]
萬曆十年二月二十二日(1582年3月16日),張居正已死,曾士楚應當巡按蘇、松地區,他慚愧地説:“我有什麼面目去見吳中行、趙用賢二位大人呢!”於是聲稱有病走了。
[11]
陳三謨已被提為太常少卿,不久與曾士楚都被彈劾而削去職務。
[12]
吳中行官復原職
萬曆十一年正月五日(1583年1月28日),明神宗下詔錄用因建言而除去官籍的人,吳中行被起用為舊職。
[13-14]
五月十七日(7月6日),明神宗命吳中行參對《大明會典》校正事務。
[15]
六月二日(7月20日),明神宗擢升吳中行為右中允兼翰林院編修,掌管右春坊印信。
[16-17]
萬曆十二年二月九日(1584年3月20日),吳中行升任司經局洗馬,管理國子監司業事。
[18]
大學士許國攻擊李植、江東之,詆譭吳中行、趙用賢是他們一派的。吳中行於是在五月十一日(6月18日)上奏辯白,因而乞求回鄉,明神宗沒有答應。
[19-20]
十月二十日(11月21日),吳中行升任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講,管理纂修玉牒。
[21-22]
十二月十二日(1585年1月12日),明神宗命吳中行充任日講官。
[23]
十二月二十三日(1月23日),明神宗命吳中行充任《大明會典》纂修官。
[24]
萬曆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1585年5月26日),御史蔡系周彈劾李植,又提到吳中行,吳中行請求免職,明神宗不允。
[25]
直到六月三日(6月29日),明神宗才下詔賞賜白金、文綺,讓吳中行乘驛馬回去。
[26]
後來言官屢屢推薦他,執掌大權的人有意抑制,不召他回京城。
[27]
吳中行再次起用
吳中行身後哀榮
吳中行主要影響
- 政治
萬曆五年(1577年),吳中行不畏權貴,上書彈劾張居正奪情。
[7]
[8]
吳中行的這一疏,影響較大,流傳得較廣,引起了論奪情的浪潮,有很多人緊隨着吳中行,也大論奪情的非是,説張居正敗壞綱常倫禮。於是張居正決定對吳中行實行廷杖,吳中行在杖後已幾乎氣絕,他的友人特別找來了專門的醫生施以急救,才得死裏回生。
[59]
吳中行歷史評價
沈思孝:始子道為忠義所激,固不與眾爭死,而馮生者忌其死;及為名教所與,固不與眾爭名,而逐者忌其名。假令子道旅進旅退,黙處朝廷,知白守黑,謂名實賓,自應驟登阿保,橫被寵榮,備生人之至樂,享喬松之茂齡。今則官不過五品,年不及下壽,瘞貞幹於朽壤,摧遠圖於促漏。嗚呼哀哉!雖然,不至者位,名豐其爵;不滿者年,氣存丘嶽。無雲不遂,含恨入地。其子七兮,鵬騫鳳翽,堂構克舉,善繼而志。人誰無死,自今伊昔,脱中死於權奸,庸詎知乎今日?生存多所慮,長寢萬事畢。餘獨悲夫同氣相求,五人而已。汝師塞門,仁卿病廢,爾瞻擯落,餘懷進退。而子道公論始明,且進大位,豈期缺隙,曾不少待。何天之無厚於吾人,而與善之徒謂也?嗚呼哀哉!
[56]
(《明文海》引)
倪元璐:本朝名臣,如解縉、羅洪先、羅倫、舒芬、劉球、楊慎、章懋、趙貞吉、吳中行、趙用賢輩,非詞臣耶?並抗疏觸權,爭光日月。若以言事為梯,榮彼數臣,皆承貶竄,或至殞身。幸而昭明,又什九不登顯位,多言之效,亦既可知已。金門冰局,本無氣燄,徒以其不鳴不躍,坐致公卿,人所共歆。
[61]
(《倪文貞集》)
邵之棠:劉台、傅應楨、吳中行、趙用賢以門生而劾座師,艾穆以同鄉晚進而劾先達,在當時皆得重名。平心論之,江陵雖不能虛衷引咎,而諸人之沽名邀譽,詞氣失平,不得辭以訐為直之咎矣。
[50]
(《皇朝經世文統編》)
吳中行人際關係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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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輩 | 遠祖 | 吳玠長子,德順軍隴幹縣(今甘肅省靜寧)人,護駕南遷,遂定居於常州。 | |
曾祖父 | 吳昊 | —— | |
祖父 | 吳禮 | 正統十三年(1448年)進士,官至南京户部主事,贈柱國、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 | |
父親 | 官至尚寶司司丞,贈柱國、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 | ||
母親 | 段氏 | 封安人。 | |
平輩 | 兄長 |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進士,官至翰林院檢討。 | |
從弟 | 吳道行 |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進士,官至吏科給事中。 | |
配偶 | 毛氏 | —— | |
子輩 | 兒子 | 吳雍 | 吳中行長子。 |
吳中行次子,字採於,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進士,官終大理少卿。 | |||
吳奕 | 吳中行三子,字世於,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進士,官至龍溪縣令。 | ||
吳元 | 吳中行四子,本名吳玄,避康熙帝諱,字又於,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進士,官至江西布政使。 | ||
吳京 | 吳中行五子。 | ||
吳中行六子,字魯於,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舉人。 | |||
吳襄 | 吳中行七子,字服於,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舉人,曾任南平令、滄州知州,為官清廉鯁直。 | ||
吳褒 | 吳中行八子。 | ||
侄子 | 字上於,號青達,官至少傅、建極殿大學士。 | ||
吳中行主要作品
吳中行史料索引
吳中行影視形象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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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31]
- 2.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隆慶五年成進士。
- 3.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五十八》:(隆慶五年六月十二日),考選進士趙用賢、王祖嫡、史鈳、趙鵬程、何汝成、黃洪憲、劉虞夔、蕭崇業、趙參魯、漆彬、張應元、吳中行、孫訓、石應嶽、張程、秦燿、公家臣、王懋德、劉楚先、劉克正、劉元震、趙燿、李盛春、王守誠、宋範、宋儒、孫成名、劉諧、熊敦樸、盛訥俱為庶吉士,同修撰張元忭、編修劉瑊、鄧以贊送翰林院讀書。自嘉靖丙戌後,進士及第者不復入館肄業,至是始復故事雲。
- 4.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選庶吉士。
- 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十三》:(萬曆元年五月九日),除授庶吉士官職:黃洪憲、劉虞夔、吳中行、盛訥、王懋德、公家臣、劉元霖、趙鵬程俱編修,王祖嫡、劉克正、張應元、劉楚先俱簡討,李盛春、趙參魯、石應嶽、蕭崇業、秦燿俱給事中,漆彬、趙燿、孫成名、宋範、何汝成俱御史。
- 6.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授編修。
- 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八》:(萬曆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先是,翰林院編修吳中行、簡討趙用賢、刑部員外艾穆、主事沉思孝,各上疏論輔臣張居正奪情事,留中數日。至是降旨,命錦衣衞逮至午門前,中行、用賢各杖六十,發回原籍為民,永不敍;用穆、思孝各杖八十,發極邊充軍,遇赦不宥。中行疏略:“因變陳言,竭愚衷,明大義,以植綱常。頃者天象示異,星變非常,凡事必質諸人心而安,始揆諸天意而順,然後天變可消。居正乞歸守制。是舉也,萬古之綱常所繫,四方之觀聽攸關。居正謂父子相別十九年,而今長逝於數千裏外,遂成永訣,乃不得匍匐苫塊,一憑棺臨穴。皇上必欲其違心抑情,銜哀茹痛於廟堂之上,且責之以訏謨決策,調元熙載,或者非其情也。矧位當天下之重任,身系四海之具瞻,必正已而後可以正百官,正萬民。皇上所以必留,與居正所以不容不留,其微權深意,非圓神通方者,未可告語。彼遐觀逖聽之天,拘曲守常之士,或因其不去之跡,歸以不韙之名,安能家喻户曉,而使無里談巷議乎?皇上尚欲其敷化施政,端範移風於海㝢之間,且責人之趨令遵教,用協丕式,或者非其理也。居正自信而對揚之言,惟曰聖賢道理,祖宗法度。夫宰予短喪,孔子曰:予也有三年之愛於父母乎?王子請喪,孟子曰:雖加一日,愈於已。然則終喪正聖賢之訓也,而身自違之,必其所不忍也。國家令甲,庸人小吏,匿喪有律,惟武弁戎行,則墨衰從事,而未嘗以介冑之士,處輔弼之臣。即有往例可稽,亦三年未終,而非一日不去之謂。且當時諍之,後世譏之,乃二輔首題疏,方以訃聞,遂以例請,謬矣。台省諸臣乞留之疏,抑又謬矣。然則奪情正非祖宗之法也,而身自蹈之,必其所不敢也。”……用賢疏略謂……穆孝同疏謂……當中行疏上,學士王錫爵會翰林宗伯而下數十人求解於居正,弗納。錫爵徑造喪次言之,辭頗峻。居正勃然下拜,索刀作刎頸狀,曰:“上強留我,而諸子力逐我,且殺我耶?”錫爵亟趣出,知事不可回矣。就逮之日,陰雲忽結,天鼓大鳴,慘黯者移時。受杖畢,較尉以布曳出長安,舁以板闥,即日驅出國門。中行頻絕而蘇,而穆思孝梏舉詔獄中,三日始僉發。中行僦舍都門外,故人間有候視者,邏卒輒籍記之,而廠衞之命隨至。即褁創行,呻吟徹晝夜,股內剜去數十,臠大盈尺,深入者踰寸,竟空一股雲。
- 8.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萬曆五年,張居正遭父喪,奪情視事。御史曾士楚、吏科都給事中陳三謨倡疏奏留,舉朝和之,中行獨憤。適彗出西南,長竟天,詔百官修省,中行乃首上疏曰:“居正父子異地分暌,音容不接者十有九年。一旦長棄數千裏外,陛下不使匍匐星奔,憑棺一慟,必欲其違心抑情,銜哀茹痛於廟堂之上,而責以訏謨遠猷,調元熙載,豈情也哉!居正每自言謹守聖賢義理,祖宗法度。宰我欲短喪,子曰:‘予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王子請數月之喪,孟子曰:‘雖加一日愈於已。’聖賢之訓何如也?在律,雖編氓小吏,匿喪有禁;惟武人得墨衰從事,非所以處輔弼也。即雲起復有故事,亦未有一日不出國門,而遽起視事者。祖宗之制何如也?事系萬古綱常,四方視聽,惟今日無過舉,然後後世無遺議。銷變之道,無逾此者。
- 9.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疏既上,以副封白居正。居正愕然曰:“疏進耶?”中行曰:“未進不敢白也。”明日,趙用賢疏入。又明日,艾穆、沈思孝疏入。居正怒,謀於馮保,欲廷杖之。翰林院侍講趙志皋、張位、于慎行、張一桂、田一俊、李長春,修撰習孔教、沈懋學俱具疏救,格不入。學士王錫爵乃會詞臣數十人,求解於居正,弗納。遂杖中行等四人。明日,進士鄒元標疏爭,亦廷杖,五人者,直聲震天下。中行、用賢並稱吳、趙。南京御史朱鴻謨疏救五人,亦被斥。中行等受杖畢,校尉以布曳出長安門,舁以板扉,即日驅出都城。中行氣息已絕,中書舍人秦柱挾醫至,投藥一匕,乃蘇。輿疾南歸,刲去腐肉數十臠,大者盈掌,深至寸,一肢遂空。
- 10.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九年,大計京官,列五人察籍,錮不復敍。
- 1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一》:(萬曆十年二月二十二日),巡按直隸御史曾士楚以病罷。先是,士楚疏留大學士張居正奪情,為編修吳中行、簡討趙用賢所斥。至是,將按蘇、松,士楚曰:吾何面目見吳、趙諸君子!遂引疾去。
- 12.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居正死,士楚當按蘇、松,憮然曰:“吾何面目見吳、趙二公!”遂引疾去。三謨已擢太常少卿,尋與士楚俱被劾削籍。
- 1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二》:(萬曆十一年正月五日),詔錄用建言謫戍為民諸臣,編修吳中行,簡討趙用賢,給事中餘懋學,御史趙應元、傅應禎,南京御史朱鴻謨、孟一脈,員外郎王用汲、艾穆,主事沉思孝,俱補原官。
- 14.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廷臣交薦中行,召復故官。
- 1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二》:(萬曆十一年五月十七日),以翰林院侍讀徐顯卿、侍講張一桂、李長春、編修吳中行、簡討趙用賢管會典,參對較正事務。
- 1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三》:(萬曆十一年六月二日),升翰林院編修吳中行為右中允兼編修,掌右春坊印信;簡討趙用賢為右贊善兼檢討。
- 17.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進右中允。
- 1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六》:(萬曆十二年二月九日),諭內閣:慈寧宮系聖母御居,着工部會同內官監上緊鼎新,毋得延緩。升吳中行為司經局洗馬,管國子監司業事,經筵講官如故。
- 1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九》:(萬曆十二年五月十一日),司經局洗馬管國子監司業事吳中行又乞休,不允。
- 20.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大學士許國攻李植、江東之,詆中行、用賢為其黨。中行奏辨,因乞罷,不許。
- 2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四》:(萬曆十二年十月二十日),以南京翰林院掌院事右諭德趙志皋為左諭德兼侍讀,司經局洗馬管司業事吳中行為右諭德兼侍講,管理纂修玉牒。
- 22.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再遷右諭德。
- 2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六》:(萬曆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命少詹事兼侍讀學士掌院事張位、右春坊右諭德兼侍講吳中行俱充日講官。
- 2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六》:(萬曆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命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讀學士掌院事張位、右春坊右諭德兼侍講吳中行、翰林院編修餘孟麟、簡討顧紹芳,俱充會典纂修官。
- 2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萬曆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浙江道監察御史蔡系周奏彈太僕寺少卿李植,略謂:“晉太康中大旱,天蔭解而複合。劉毅上書曰:‘此必有阿黨之臣奸以事君者,當誅而不赦也。’又漢永元中京師旱,時雒陽有冤囚,帝幸雒陽寺錄囚,行未還宮,兩大澤。是知朝有權臣則旱,獄有冤囚則旱。今日之旱,殆繇李植。宮省事秘,誰能知者?而曰皇上呼己為兒,每觀藉沒寶玩,則必喜已以市其重,而鬻獄漁色,靡事不為。皇上諭刑部矜冤枉,而刑部尚書之冤尚未之雪;責天下有司剝害小民,而順天小民之情尚未之理。”順天小民者,宛平縣人張廷舟,植巡方時所故入。刑部尚書,則植所攻而削籍之潘季馴也。又曰:“植資吳中行等之陰謀,中行等亦借植之威勢。植迫欲得中行之拜相而善其後,中行亦迫欲得植之為冡宰而行其私。萬一計行,勢必盡傷善類。今日旱災,其小者耳。”江西道御史孫愈賢亦交章劾之,而尚寶司少卿羊可立者抗言:“曏者馮保、張居正蔽主專權,台省諸臣並起攻之,一時奸黨懷馮保、張居正私恩者,造為無影之言,傳播中外,傾陷建言諸臣,以為李植不去,則馮保不來,故首攻植,以漸及於江東之及臣矣。”因自乞罷。疏入,送至閣。大學士申時行等奏愈賢等疏尚未處分,可立何繇爭之,且問可立奸黨為誰,有何實跡。上手敕諭內閣曰:“覽卿等奏揭,欲使羊可立明説奸黨,人情急之,必妄有扳指,於國體何。朕今發一札子,卿等知之。”明日,敕諭都察院曰:“諫官務存國家大體,何得以公滅私,挑激爭端,淆亂國是。自今各修爾職,不許瑣詞瀆擾,敢有仍前不悛,重治無貸。”於是可立疏,得旨:“”保、張居正事出朕獨斷,久已處分,誰敢懷私報復,自幹憲典。以後不許借言奸黨,攻訐爭辯,違者罪之。”太僕寺少卿李植、諭德吳中行、太常寺少卿沉思孝、光祿寺少卿江東之、尚寶司少卿羊可立等各疏求罷,不許。
- 2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二》:(萬曆十三年六月三日),諭德吳中行三疏乞歸,許之。
- 27.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御史蔡系周劾植,復侵中行,中行求去,章四上。詔賜白金、文綺,馳傳歸。言者屢薦,執政抑不召。
- 28. 神宗顯皇帝實錄 卷二百十七 萬曆十七年 十一月 二十四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2-31]
- 2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五》:(萬曆二十年十二月十四日),起原任右諭德吳中行為侍讀學士,掌南京翰林院。
- 30.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久之,起侍講學士,掌南京翰林院。
- 3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八》:(萬曆二十一年三月一日),以吳中行為侍讀學士。禮科給事中王嘉謨拾舊聞論之,部覆:中行昔居翰苑,抗熏天之勢焰,扶墜地之綱常,業已捐軀,何知榮進。今再廢再起,等輩已公卿矣。科臣復以舊聞言之,舍皎日之節而求冥冥之事,非平也。上令遵新命供職。
- 32.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同裏僉事徐常吉嘗訟中行,事已解,給事中王嘉謨復摭舊事劾之,命家居俟召。
- 3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萬曆二十三年十月十三日),賜原任右春坊右諭德吳中行祭。中行,直隸武進人,選庶吉士,授編修。萬曆五年,疏論故相江陵起復事,廷杖削籍,人重其風節焉。十一年,特旨起用,歷中允、洗馬、諭德,充經筵日講官。累疏乞歸,給驛傳。家居,杜門講學。起南掌院,不赴。至是卒,以講官例,特予之祭。
- 3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五十二》:(萬曆三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河南道掌道御史黃吉士等,遵旨公舉論定遺賢,乞議補諡。理學則曹端、賀欽、王時槐,勳望則張佳胤、劉應節、王用賓、楊行中、魏時亮、王世貞,節義則餘懋學、吳中行、傅應禎、周怡、陸粲、浦鈂、劉魁、孟陽,清介則軒軏、王之誥、叚民、朱鴻謨,共二十一人。
- 35. 《熙宗哲皇帝實錄·卷二十四》:(天啓二年七月二十八日),贈原任翰林院侍讀學士吳中行為禮部侍郎,蔭一子入監讀書。
- 36.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後贈禮部右侍郎。
- 37. 《熙宗哲皇帝實錄·卷二十六》:(天啓二年九月十五日),賜原任翰林院侍讀學士、贈禮部右侍郎吳中行祭一罈,諡典候類題,嘉其直諫,且旌日講之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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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父性,兄可行,皆進士。性,尚寶丞。可行,檢討……子亮、元,從子宗達。亮官御史,坐累貶官,終大理少御。元,江西布政使。宗達,少傅、建極殿大學士。亮尚志節,與顧憲成諸人善。而元深疾東林,所輯《吾徵錄》,詆譭不遺力。兄弟異趣如此。
- 42.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中行甫冠,舉鄉試,性誡無躁進,遂不赴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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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明史·卷九十九·志第七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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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明文海·卷四百七十六·祭吳子道文》:維嵗甲午季秋三日,從燕中聞吳子道先生之訃。
- 58. 王文端公集 .殆知閣[引用日期2023-01-02]
- 59. 温功義著,明代的宦官和宮廷[M],北方文藝出版社,2019.12,第275頁.
- 60. 《江南通志·卷一百四十二》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1-06]
- 61. 《倪文貞集·奏疏卷三》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1-06]
- 62.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卷一百四》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1-06]
- 63. 《易酌·卷三》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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