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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中行

(明朝中後期官員)

鎖定
吳中行(1540年3月29日-1594年10月16日),字子道,號復庵,南直隸常州府武進縣(今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祖籍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今江蘇省無錫市宜興市),明朝中後期官員。 [40] 
隆慶五年(1571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萬曆五年(1577年),首輔張居正奪情,吳中行認為奪情違背倫理綱常,帶頭彈劾張居正,被廷杖、罷官。張居正去世後,萬曆十一年(1583年),吳中行被再次起用,歷任翰林院編修、右中允兼翰林院編修、司經局洗馬、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講。萬曆十三年(1585年),因不忍諫官彈劾,多次請求致仕。萬曆二十年(1592年),再次起用,任侍讀學士,執掌南京翰林院,不久升任侍講學士,因受到給事中王嘉謨彈劾,賦閒回家。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九月,吳中行去世,享年五十五歲。 [54]  [56] 
本    名
吳中行
子道
復庵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河南南陽府南陽縣(今河南省南陽市
出生日期
1540年3月29日(嘉靖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逝世日期
1594年10月16日(萬曆二十二年九月三日)
主要作品
《賜餘堂集》十四卷、《復庵太史娛晚詩鈔》一卷
主要成就
充任《大明會典》纂修官
官    職
翰林院侍講學士
追    贈
禮部右侍郎
籍    貫
南直隸常州府武進縣(今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
祖    籍
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今江蘇省無錫市宜興市)

吳中行人物生平

吳中行步入仕途

嘉靖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1540年3月29日),吳中行出生於河南南陽府南陽縣(今河南省南陽市),當時其父吳性正擔任南陽教諭。 [40]  [53] 
嘉靖四十年(1561年),吳中行考中應天府鄉試,吳性告誡他不要急於追求功名,於是他沒有參加會試。 [42]  [54] 
隆慶五年(1571年),吳中行考中進士。 [2]  六月十二日(7月3日),明穆宗考選翰林院庶吉士,令吳中行進入翰林院讀書。 [3-4] 
萬曆元年五月九日(1573年6月8日),吳中行被授職翰林院編修。 [5-6] 

吳中行忤張罷歸

萬曆五年(1577年),張居正的父親去世,而張居正沒有解職回鄉奔喪,仍舊執掌朝政。御史曾士楚、吏科都給事中陳三謨首先上疏奏請讓他留下,滿朝大臣都隨聲附和,唯獨吳中行很氣憤。剛好彗星出現在西南方,長度竟達到天際,明神宗下詔讓百官反省。吳中行於是在十月二十二日(12月1日)帶頭上疏彈劾張居正。 [7]  [8] 
奏疏已經上了,吳中行把副本告訴張居正。張居正驚訝地説:“奏疏送進去了嗎?”吳中行説:“沒有送上不敢告訴你。”第二天,趙用賢的疏奏上。第三天,艾穆沈思孝的奏也呈上。張居正發了火,與馮保商量,欲廷杖他們。翰林院侍講趙志皋張位于慎行、張一柱、田一雋、李長春,修撰習孔教沈懋學都上奏救他們,但奏疏都被阻止沒有上報。學士王錫爵於是會同數十人,找張居正求和解,張居正不接受,於是廷杖吳中行等四人。第二天,進士鄒元標上疏爭辯,也被廷杖。這五個人正直的名聲因此而震動天下,吳中行、趙用賢被並稱為“吳趙”。南京御史朱鴻謨上疏救援五人,也被斥責。吳中行等受了廷杖後,校尉用布將他們拖出長安門,用木板抬着,當天就驅趕出都城。吳中行氣息奄奄,中書舍人秦柱帶來了醫生,喂服了一勺子藥,才甦醒。用車載着他南歸,歸家後,挖出腐肉數十塊,大的如手掌,深寸許,一肢都挖空了。 [9] 
萬曆九年(1581年),全面考核京官,張居正把吳中行等五人列於考察名單上,將他們禁錮不許任職。 [10] 
萬曆十年二月二十二日(1582年3月16日),張居正已死,曾士楚應當巡按蘇、松地區,他慚愧地説:“我有什麼面目去見吳中行、趙用賢二位大人呢!”於是聲稱有病走了。 [11]  陳三謨已被提為太常少卿,不久與曾士楚都被彈劾而削去職務。 [12] 

吳中行官復原職

萬曆十一年正月五日(1583年1月28日),明神宗下詔錄用因建言而除去官籍的人,吳中行被起用為舊職。 [13-14]  五月十七日(7月6日),明神宗命吳中行參對《大明會典》校正事務。 [15]  六月二日(7月20日),明神宗擢升吳中行為右中允兼翰林院編修,掌管右春坊印信。 [16-17] 
萬曆十二年二月九日(1584年3月20日),吳中行升任司經局洗馬,管理國子監司業事。 [18]  大學士許國攻擊李植、江東之,詆譭吳中行、趙用賢是他們一派的。吳中行於是在五月十一日(6月18日)上奏辯白,因而乞求回鄉,明神宗沒有答應。 [19-20]  十月二十日(11月21日),吳中行升任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講,管理纂修玉牒。 [21-22]  十二月十二日(1585年1月12日),明神宗命吳中行充任日講官。 [23]  十二月二十三日(1月23日),明神宗命吳中行充任《大明會典》纂修官。 [24] 
萬曆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1585年5月26日),御史蔡系周彈劾李植,又提到吳中行,吳中行請求免職,明神宗不允。 [25]  直到六月三日(6月29日),明神宗才下詔賞賜白金、文綺,讓吳中行乘驛馬回去。 [26]  後來言官屢屢推薦他,執掌大權的人有意抑制,不召他回京城。 [27] 

吳中行再次起用

萬曆二十年十二月十四日(1593年1月16日),明神宗起用吳中行為侍讀學士(《明史》作侍講學士),執掌南京翰林院。 [29-30] 
萬曆二十一年三月一日(1593年4月2日),明神宗命吳中行升任侍講學士,當時同裏之人僉事徐堂吉曾彈劾吳中行,事情已經了結,給事中王嘉謨又重提舊事彈劾他,朝廷命令他呆在家中等待徵召。 [31-32] 
萬曆二十二年九月三日(1594年10月16日),吳中行去世,享年五十五歲。 [54]  [56-57] 

吳中行身後哀榮

萬曆二十三年十月十三日(1595年11月14日),明神宗按慣例對吳中行賜祭葬。 [33] 
萬曆三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1608年12月19日),河南道御史黃吉士等人請求對吳中行補予諡號,最後未予實施。 [34] 
天啓二年七月二十八日(1622年9月3日),明熹宗朱由校追贈吳中行為禮部右侍郎,並蔭一子入國子監讀書。 [35-36]  九月十五日(10月19日),明熹宗嘉獎吳中行直諫的行為,特祭一罈。 [37] 
天啓四年六月四日(1624年7月18日),明熹宗蔭吳中行之孫吳儼思為國子生。 [38] 

吳中行主要影響

  • 政治
萬曆五年(1577年),吳中行不畏權貴,上書彈劾張居正奪情。 [7]  [8]  吳中行的這一疏,影響較大,流傳得較廣,引起了論奪情的浪潮,有很多人緊隨着吳中行,也大論奪情的非是,説張居正敗壞綱常倫禮。於是張居正決定對吳中行實行廷杖,吳中行在杖後已幾乎氣絕,他的友人特別找來了專門的醫生施以急救,才得死裏回生。 [59] 

吳中行歷史評價

王家屏:門下氣誼太峻,故妬忌者易乘;當者者器量太狹,故比周者獲附。其於以墮於小人之術中,一也。然門下之過,在曩時之分曹;而當事者之過,在今日之列局。 [58] 《王文端公集》
黃洪憲:吳中行、沉思孝皆批鱗敢諫之士。 [28] 《明神宗實錄》引
沈思孝:始子道為忠義所激,固不與眾爭死,而馮生者忌其死;及為名教所與,固不與眾爭名,而逐者忌其名。假令子道旅進旅退,黙處朝廷,知白守黑,謂名實賓,自應驟登阿保,橫被寵榮,備生人之至樂,享喬松之茂齡。今則官不過五品,年不及下壽,瘞貞幹於朽壤,摧遠圖於促漏。嗚呼哀哉!雖然,不至者位,名豐其爵;不滿者年,氣存丘嶽。無雲不遂,含恨入地。其子七兮,鵬騫鳳翽,堂構克舉,善繼而志。人誰無死,自今伊昔,脱中死於權奸,庸詎知乎今日?生存多所慮,長寢萬事畢。餘獨悲夫同氣相求,五人而已。汝師塞門,仁卿病廢,爾瞻擯落,餘懷進退。而子道公論始明,且進大位,豈期缺隙,曾不少待。何天之無厚於吾人,而與善之徒謂也?嗚呼哀哉! [56] 《明文海》引
吳正志:夫趙用賢、吳中行諸臣,或留滯周南,或愝蹇林壑,其氣力非如總憲也,徒以正士日就危疑,一白其冤抑耳。 [45] 《明神宗實錄》引
劉庭蘭:且告訐之風,漸不可長,株連蔓引,其禍必長。如前日吳中行、趙用賢之徒,恐禍出不測。嗚呼!此英雄之所以垂首,忠諫之所以結舌。夫子以身致太平,豈欲有此? [49] 《皇明文徵》引
吳應箕:吳中行、趙用賢、沈思孝、殳樸,後有用不用,要之為忠臣義士也。 [44] 《東林本末》
孫承澤:於是翰林趙定宇用賢、吳復庵中行、部郎沈繼山思孝、艾熙亭穆、進士鄒南皋,各抗疏糾論,廷杖黜謫有差。嗟乎!微五君子,舉朝皆無父之人矣。 [62] 《春明夢餘錄》
倪元璐:本朝名臣,如解縉、羅洪先、羅倫、舒芬、劉球、楊慎、章懋、趙貞吉、吳中行、趙用賢輩,非詞臣耶?並抗疏觸權,爭光日月。若以言事為梯,榮彼數臣,皆承貶竄,或至殞身。幸而昭明,又什九不登顯位,多言之效,亦既可知已。金門冰局,本無氣燄,徒以其不鳴不躍,坐致公卿,人所共歆。 [61] 《倪文貞集》
刁包:若吳復庵之彈座師,趙鶴儕之黜姻親,抑亦不愧古人矣。 [63] 《易酌》
黃宗羲:雙峯之後,有吳中行、朱公遷亦錚錚一時。 [47] 《宋元學案》
黃之雋等:①首上疏劾張居正奪情事,廷杖削籍,直聲震天下。 [60] 《江南通志》②風節尤著。 [60] 《江南通志》
陸以湉:吳中行劾座主張居正得直諫名,然終不可為訓。 [43] 《冷廬雜識》
邵之棠:劉台、傅應楨、吳中行、趙用賢以門生而劾座師,艾穆以同鄉晚進而劾先達,在當時皆得重名。平心論之,江陵雖不能虛衷引咎,而諸人之沽名邀譽,詞氣失平,不得辭以訐為直之咎矣。 [50] 《皇朝經世文統編》

吳中行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遠祖
吳玠長子,德順軍隴幹縣(今甘肅省靜寧)人,護駕南遷,遂定居於常州。
曾祖父
吳昊
——
祖父
吳禮
正統十三年(1448年)進士,官至南京户部主事,贈柱國、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
父親
官至尚寶司司丞,贈柱國、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
母親
段氏
封安人。
平輩
兄長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進士,官至翰林院檢討。
從弟
吳道行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進士,官至吏科給事中。
配偶
毛氏
——
子輩
兒子
吳雍
吳中行長子。
吳中行次子,字採於,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進士,官終大理少卿。
吳奕
吳中行三子,字世於,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進士,官至龍溪縣令。
吳元
吳中行四子,本名吳玄,避康熙帝諱,字又於,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進士,官至江西布政使。
吳京
吳中行五子。
吳中行六子,字魯於,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舉人。
吳襄
吳中行七子,字服於,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舉人,曾任南平令、滄州知州,為官清廉鯁直。
吳褒
吳中行八子。
侄子
字上於,號青達,官至少傅、建極殿大學士。
(參考資料:《明史》等 [40-41]  [51-53]  [55] 

吳中行主要作品

吳中行著有《賜餘堂集》十四卷、 [46]  《復庵太史娛晚詩鈔》一卷。 [48] 

吳中行史料索引

張廷玉等《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 [1] 

吳中行影視形象

2010年電視劇《萬曆首輔張居正》:丁正勇飾演吳中行。 [39] 
參考資料
  • 1.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31]
  • 2.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隆慶五年成進士。
  • 3.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五十八》:(隆慶五年六月十二日),考選進士趙用賢、王祖嫡、史鈳、趙鵬程、何汝成、黃洪憲、劉虞夔、蕭崇業、趙參魯、漆彬、張應元、吳中行、孫訓、石應嶽、張程、秦燿、公家臣、王懋德、劉楚先、劉克正、劉元震、趙燿、李盛春、王守誠、宋範、宋儒、孫成名、劉諧、熊敦樸、盛訥俱為庶吉士,同修撰張元忭、編修劉瑊、鄧以贊送翰林院讀書。自嘉靖丙戌後,進士及第者不復入館肄業,至是始復故事雲。
  • 4.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選庶吉士。
  • 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十三》:(萬曆元年五月九日),除授庶吉士官職:黃洪憲、劉虞夔、吳中行、盛訥、王懋德、公家臣、劉元霖、趙鵬程俱編修,王祖嫡、劉克正、張應元、劉楚先俱簡討,李盛春、趙參魯、石應嶽、蕭崇業、秦燿俱給事中,漆彬、趙燿、孫成名、宋範、何汝成俱御史。
  • 6.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授編修。
  • 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八》:(萬曆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先是,翰林院編修吳中行、簡討趙用賢、刑部員外艾穆、主事沉思孝,各上疏論輔臣張居正奪情事,留中數日。至是降旨,命錦衣衞逮至午門前,中行、用賢各杖六十,發回原籍為民,永不敍;用穆、思孝各杖八十,發極邊充軍,遇赦不宥。中行疏略:“因變陳言,竭愚衷,明大義,以植綱常。頃者天象示異,星變非常,凡事必質諸人心而安,始揆諸天意而順,然後天變可消。居正乞歸守制。是舉也,萬古之綱常所繫,四方之觀聽攸關。居正謂父子相別十九年,而今長逝於數千裏外,遂成永訣,乃不得匍匐苫塊,一憑棺臨穴。皇上必欲其違心抑情,銜哀茹痛於廟堂之上,且責之以訏謨決策,調元熙載,或者非其情也。矧位當天下之重任,身系四海之具瞻,必正已而後可以正百官,正萬民。皇上所以必留,與居正所以不容不留,其微權深意,非圓神通方者,未可告語。彼遐觀逖聽之天,拘曲守常之士,或因其不去之跡,歸以不韙之名,安能家喻户曉,而使無里談巷議乎?皇上尚欲其敷化施政,端範移風於海㝢之間,且責人之趨令遵教,用協丕式,或者非其理也。居正自信而對揚之言,惟曰聖賢道理,祖宗法度。夫宰予短喪,孔子曰:予也有三年之愛於父母乎?王子請喪,孟子曰:雖加一日,愈於已。然則終喪正聖賢之訓也,而身自違之,必其所不忍也。國家令甲,庸人小吏,匿喪有律,惟武弁戎行,則墨衰從事,而未嘗以介冑之士,處輔弼之臣。即有往例可稽,亦三年未終,而非一日不去之謂。且當時諍之,後世譏之,乃二輔首題疏,方以訃聞,遂以例請,謬矣。台省諸臣乞留之疏,抑又謬矣。然則奪情正非祖宗之法也,而身自蹈之,必其所不敢也。”……用賢疏略謂……穆孝同疏謂……當中行疏上,學士王錫爵會翰林宗伯而下數十人求解於居正,弗納。錫爵徑造喪次言之,辭頗峻。居正勃然下拜,索刀作刎頸狀,曰:“上強留我,而諸子力逐我,且殺我耶?”錫爵亟趣出,知事不可回矣。就逮之日,陰雲忽結,天鼓大鳴,慘黯者移時。受杖畢,較尉以布曳出長安,舁以板闥,即日驅出國門。中行頻絕而蘇,而穆思孝梏舉詔獄中,三日始僉發。中行僦舍都門外,故人間有候視者,邏卒輒籍記之,而廠衞之命隨至。即褁創行,呻吟徹晝夜,股內剜去數十,臠大盈尺,深入者踰寸,竟空一股雲。
  • 8.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萬曆五年,張居正遭父喪,奪情視事。御史曾士楚、吏科都給事中陳三謨倡疏奏留,舉朝和之,中行獨憤。適彗出西南,長竟天,詔百官修省,中行乃首上疏曰:“居正父子異地分暌,音容不接者十有九年。一旦長棄數千裏外,陛下不使匍匐星奔,憑棺一慟,必欲其違心抑情,銜哀茹痛於廟堂之上,而責以訏謨遠猷,調元熙載,豈情也哉!居正每自言謹守聖賢義理,祖宗法度。宰我欲短喪,子曰:‘予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王子請數月之喪,孟子曰:‘雖加一日愈於已。’聖賢之訓何如也?在律,雖編氓小吏,匿喪有禁;惟武人得墨衰從事,非所以處輔弼也。即雲起復有故事,亦未有一日不出國門,而遽起視事者。祖宗之制何如也?事系萬古綱常,四方視聽,惟今日無過舉,然後後世無遺議。銷變之道,無逾此者。
  • 9.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疏既上,以副封白居正。居正愕然曰:“疏進耶?”中行曰:“未進不敢白也。”明日,趙用賢疏入。又明日,艾穆、沈思孝疏入。居正怒,謀於馮保,欲廷杖之。翰林院侍講趙志皋、張位、于慎行、張一桂、田一俊、李長春,修撰習孔教、沈懋學俱具疏救,格不入。學士王錫爵乃會詞臣數十人,求解於居正,弗納。遂杖中行等四人。明日,進士鄒元標疏爭,亦廷杖,五人者,直聲震天下。中行、用賢並稱吳、趙。南京御史朱鴻謨疏救五人,亦被斥。中行等受杖畢,校尉以布曳出長安門,舁以板扉,即日驅出都城。中行氣息已絕,中書舍人秦柱挾醫至,投藥一匕,乃蘇。輿疾南歸,刲去腐肉數十臠,大者盈掌,深至寸,一肢遂空。
  • 10.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九年,大計京官,列五人察籍,錮不復敍。
  • 1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一》:(萬曆十年二月二十二日),巡按直隸御史曾士楚以病罷。先是,士楚疏留大學士張居正奪情,為編修吳中行、簡討趙用賢所斥。至是,將按蘇、松,士楚曰:吾何面目見吳、趙諸君子!遂引疾去。
  • 12.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居正死,士楚當按蘇、松,憮然曰:“吾何面目見吳、趙二公!”遂引疾去。三謨已擢太常少卿,尋與士楚俱被劾削籍。
  • 1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二》:(萬曆十一年正月五日),詔錄用建言謫戍為民諸臣,編修吳中行,簡討趙用賢,給事中餘懋學,御史趙應元、傅應禎,南京御史朱鴻謨、孟一脈,員外郎王用汲、艾穆,主事沉思孝,俱補原官。
  • 14.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廷臣交薦中行,召復故官。
  • 1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二》:(萬曆十一年五月十七日),以翰林院侍讀徐顯卿、侍講張一桂、李長春、編修吳中行、簡討趙用賢管會典,參對較正事務。
  • 1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三》:(萬曆十一年六月二日),升翰林院編修吳中行為右中允兼編修,掌右春坊印信;簡討趙用賢為右贊善兼檢討。
  • 17.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進右中允。
  • 1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六》:(萬曆十二年二月九日),諭內閣:慈寧宮系聖母御居,着工部會同內官監上緊鼎新,毋得延緩。升吳中行為司經局洗馬,管國子監司業事,經筵講官如故。
  • 1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九》:(萬曆十二年五月十一日),司經局洗馬管國子監司業事吳中行又乞休,不允。
  • 20.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大學士許國攻李植、江東之,詆中行、用賢為其黨。中行奏辨,因乞罷,不許。
  • 2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四》:(萬曆十二年十月二十日),以南京翰林院掌院事右諭德趙志皋為左諭德兼侍讀,司經局洗馬管司業事吳中行為右諭德兼侍講,管理纂修玉牒。
  • 22.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再遷右諭德。
  • 2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六》:(萬曆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命少詹事兼侍讀學士掌院事張位、右春坊右諭德兼侍講吳中行俱充日講官。
  • 2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六》:(萬曆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命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讀學士掌院事張位、右春坊右諭德兼侍講吳中行、翰林院編修餘孟麟、簡討顧紹芳,俱充會典纂修官。
  • 2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萬曆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浙江道監察御史蔡系周奏彈太僕寺少卿李植,略謂:“晉太康中大旱,天蔭解而複合。劉毅上書曰:‘此必有阿黨之臣奸以事君者,當誅而不赦也。’又漢永元中京師旱,時雒陽有冤囚,帝幸雒陽寺錄囚,行未還宮,兩大澤。是知朝有權臣則旱,獄有冤囚則旱。今日之旱,殆繇李植。宮省事秘,誰能知者?而曰皇上呼己為兒,每觀藉沒寶玩,則必喜已以市其重,而鬻獄漁色,靡事不為。皇上諭刑部矜冤枉,而刑部尚書之冤尚未之雪;責天下有司剝害小民,而順天小民之情尚未之理。”順天小民者,宛平縣人張廷舟,植巡方時所故入。刑部尚書,則植所攻而削籍之潘季馴也。又曰:“植資吳中行等之陰謀,中行等亦借植之威勢。植迫欲得中行之拜相而善其後,中行亦迫欲得植之為冡宰而行其私。萬一計行,勢必盡傷善類。今日旱災,其小者耳。”江西道御史孫愈賢亦交章劾之,而尚寶司少卿羊可立者抗言:“曏者馮保、張居正蔽主專權,台省諸臣並起攻之,一時奸黨懷馮保、張居正私恩者,造為無影之言,傳播中外,傾陷建言諸臣,以為李植不去,則馮保不來,故首攻植,以漸及於江東之及臣矣。”因自乞罷。疏入,送至閣。大學士申時行等奏愈賢等疏尚未處分,可立何繇爭之,且問可立奸黨為誰,有何實跡。上手敕諭內閣曰:“覽卿等奏揭,欲使羊可立明説奸黨,人情急之,必妄有扳指,於國體何。朕今發一札子,卿等知之。”明日,敕諭都察院曰:“諫官務存國家大體,何得以公滅私,挑激爭端,淆亂國是。自今各修爾職,不許瑣詞瀆擾,敢有仍前不悛,重治無貸。”於是可立疏,得旨:“”保、張居正事出朕獨斷,久已處分,誰敢懷私報復,自幹憲典。以後不許借言奸黨,攻訐爭辯,違者罪之。”太僕寺少卿李植、諭德吳中行、太常寺少卿沉思孝、光祿寺少卿江東之、尚寶司少卿羊可立等各疏求罷,不許。
  • 2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二》:(萬曆十三年六月三日),諭德吳中行三疏乞歸,許之。
  • 27.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御史蔡系周劾植,復侵中行,中行求去,章四上。詔賜白金、文綺,馳傳歸。言者屢薦,執政抑不召。
  • 28.    神宗顯皇帝實錄 卷二百十七 萬曆十七年 十一月 二十四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2-31]
  • 2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五》:(萬曆二十年十二月十四日),起原任右諭德吳中行為侍讀學士,掌南京翰林院。
  • 30.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久之,起侍講學士,掌南京翰林院。
  • 3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八》:(萬曆二十一年三月一日),以吳中行為侍讀學士。禮科給事中王嘉謨拾舊聞論之,部覆:中行昔居翰苑,抗熏天之勢焰,扶墜地之綱常,業已捐軀,何知榮進。今再廢再起,等輩已公卿矣。科臣復以舊聞言之,舍皎日之節而求冥冥之事,非平也。上令遵新命供職。
  • 32.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同裏僉事徐常吉嘗訟中行,事已解,給事中王嘉謨復摭舊事劾之,命家居俟召。
  • 3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萬曆二十三年十月十三日),賜原任右春坊右諭德吳中行祭。中行,直隸武進人,選庶吉士,授編修。萬曆五年,疏論故相江陵起復事,廷杖削籍,人重其風節焉。十一年,特旨起用,歷中允、洗馬、諭德,充經筵日講官。累疏乞歸,給驛傳。家居,杜門講學。起南掌院,不赴。至是卒,以講官例,特予之祭。
  • 3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五十二》:(萬曆三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河南道掌道御史黃吉士等,遵旨公舉論定遺賢,乞議補諡。理學則曹端、賀欽、王時槐,勳望則張佳胤、劉應節、王用賓、楊行中、魏時亮、王世貞,節義則餘懋學、吳中行、傅應禎、周怡、陸粲、浦鈂、劉魁、孟陽,清介則軒軏、王之誥、叚民、朱鴻謨,共二十一人。
  • 35.    《熙宗哲皇帝實錄·卷二十四》:(天啓二年七月二十八日),贈原任翰林院侍讀學士吳中行為禮部侍郎,蔭一子入監讀書。
  • 36.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後贈禮部右侍郎。
  • 37.    《熙宗哲皇帝實錄·卷二十六》:(天啓二年九月十五日),賜原任翰林院侍讀學士、贈禮部右侍郎吳中行祭一罈,諡典候類題,嘉其直諫,且旌日講之勞也。
  • 38.    《熙宗哲皇帝實錄·卷四十三》:(天啓四年六月四日),贈故禮部右侍郎吳中行孫儼思廕監。
  • 39.    電視劇《萬曆首輔張居正》第1集片尾字幕44分20秒處  .西瓜視頻[引用日期2022-12-31]
  • 40.    陳文新,何坤翁,趙伯陶主撰,明代科舉與文學編年 下[M],武漢大學出版社,2015.10,第2541頁.
  • 41.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父性,兄可行,皆進士。性,尚寶丞。可行,檢討……子亮、元,從子宗達。亮官御史,坐累貶官,終大理少御。元,江西布政使。宗達,少傅、建極殿大學士。亮尚志節,與顧憲成諸人善。而元深疾東林,所輯《吾徵錄》,詆譭不遺力。兄弟異趣如此。
  • 42.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中行甫冠,舉鄉試,性誡無躁進,遂不赴會試。
  • 43.    冷廬雜識  .殆知閣[引用日期2022-12-31]
  • 44.    東林本末  .殆知閣[引用日期2022-12-31]
  • 45.    神宗顯皇帝實錄 卷二百十八 萬曆十七年 十二月 十一日 5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2-31]
  • 46.    《明史·卷九十九·志第七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31]
  • 47.    宋元學案  .殆知閣[引用日期2022-12-31]
  • 48.    千頃堂書目  .殆知閣[引用日期2022-12-31]
  • 49.    皇明文徵  .殆知閣[引用日期2022-12-31]
  • 50.    皇朝經世文統編  .殆知閣[引用日期2022-12-31]
  • 51.    張忠綱著,杜集敍錄[M],齊魯書社,2008.10,第277頁.
  • 52.    陸林著,金聖嘆史實研究[M],人民文學出版社,2015.03,第604-605頁.
  • 53.    安平秋,張玉春,古文獻與嶺南文化研究 古文獻與嶺南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M],華文出版社,2010.07,第283-287頁.
  • 54.    錢汝平著,董玘研究[M],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6.07,第209頁.
  • 55.    崔來廷著,明清甲科世家研究[M],知識產權出版社,2013.07,第396-397頁.
  • 56.    明文海  .殆知閣[引用日期2023-01-02]
  • 57.    《明文海·卷四百七十六·祭吳子道文》:維嵗甲午季秋三日,從燕中聞吳子道先生之訃。
  • 58.    王文端公集  .殆知閣[引用日期2023-01-02]
  • 59.    温功義著,明代的宦官和宮廷[M],北方文藝出版社,2019.12,第275頁.
  • 60.    《江南通志·卷一百四十二》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1-06]
  • 61.    《倪文貞集·奏疏卷三》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1-06]
  • 62.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卷一百四》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1-06]
  • 63.    《易酌·卷三》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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