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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噬細胞

(人體細胞組織)

鎖定
通常將體內具有吞噬功能的一羣細胞稱為吞噬細胞,主要包括單核吞噬細胞系統和中性粒細胞。單核吞噬細胞系統( mononuclear phagocyte system,MPS)包括遊離於血液中的單核細胞( monocyte)及進入各種組織後發育而成的巨噬細胞( macrophage)。巨噬細胞具有很強的吞噬能力,還是一類主要的抗原遞呈細胞,在特異性免疫應答的誘導與調節中起關鍵作用。中性粒細胞是一類小吞噬細胞,具有非特異性免疫防禦作用並參與機體的免疫應答、炎症損傷等。 [1] 
中文名
吞噬細胞
外文名
Phagocyte
分    類
大吞噬細胞和小吞噬細胞
吞噬活動
趨化、吞噬、胞內殺滅
功    能
免疫功能
構    成
單核吞噬細胞系統中性粒細胞

吞噬細胞簡介

機體內具有吞噬功能的細胞統稱為吞噬細胞。人類的吞噬細胞有大、小兩種。小吞噬細胞是外周血中的中性粒細胞。大吞噬細胞是血液中的單核細胞和多種器官、組織中的巨噬細胞 [2] 
吞噬細胞對體內衰老死亡細胞和外來異物有吞噬和消化的功能,是機體天然防禦的重要機制之一。 吞噬細胞的吞噬作用是醫學微生物學與免疫學實驗中的重要實驗, 它主要用於觀察中性粒細胞、 巨噬細胞吞噬外來微生物和其它顆粒的能力, 從而反映機體的自然免疫防禦功能。 [3] 

吞噬細胞構成

吞噬細胞單核吞噬細胞系統

單核吞噬細胞系統來源於骨髓幹細胞,經原始單核細胞、幼稚單核細胞分化發育為單核細胞並進入外周血。外周血單核細胞佔白細胞總數的2%~8%,在血液中僅存留幾小時至數十小時,然後粘附到毛細血管內皮,穿過內皮細胞接合處,移行至全身各組織併發育成熟為巨噬細胞。組織損傷和炎症可加速單核細胞向組織移行。在不同組織中存留的巨噬細胞由於局部微環境的差異,其形態及生物學特徵均有所不同,名稱也各異。如:在肝中稱庫普弗細胞;在腦中稱小膠質細胞;在骨中稱破骨細胞等。巨噬細胞在組織中壽命可達數月至數年。 [1] 

吞噬細胞中性粒細胞

中性粒細胞來源於骨髓的造血幹細胞,在骨髓中分化發育後,進入血液或組織。中性粒細胞約佔外周血白細胞總數的50%~70%,胞漿內有許多彌散分佈的細小的嗜中性顆粒,顆粒中含有髓過氧化物酶、酸性磷酸酶、防禦素、溶菌酶等。中性粒細胞具有很強的趨化作用和吞噬功能,膜表面有 IgG Fc受體和補體C3b受體,可加速吞噬作用,也可通過調理作用增強其吞噬作用。 [1] 

吞噬細胞免疫過程

病原體穿透皮膚或粘膜到達體內組織後,吞噬細胞首先從毛細血管中逸出,聚集到病原體所在部位。多數情況下,病原體被吞噬殺滅。若未被殺死,則經淋巴管到附近淋巴結,在淋巴結內的吞噬細胞進一步把它們消滅。淋巴結的這種過濾作用在人體免疫防禦能力上佔有重要地位,一般只有毒力強、數量多的病原體才有可能不被完全阻擋而侵入血流及其它臟器。但是在血液、肝、脾或骨髓等處的吞噬細胞會對病原體繼續進行吞噬殺滅。 [2] 
以病原菌為例,吞噬、殺菌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即吞噬細胞和病菌接觸、吞入病菌、殺死和破壞病原菌。吞噬細胞內含有溶酶體,其中的溶菌酶髓過氧化物酶乳鐵蛋白防禦素、活性氧物質、活性氮物質等能殺死病菌,而蛋白酶多糖酶核酸酶、脂酶等則可將菌體降解。最後不能消化的菌體殘渣,將被排到吞噬細胞外。 [2] 
吞噬過程 吞噬過程
細菌被吞噬在吞噬細胞內形成吞噬體;溶酶體與吞噬體融合成吞噬溶酶體;溶酶體中多種殺菌物質和水解酶將細菌殺死並消化;菌體殘渣被排出細胞外。 [2] 

吞噬細胞吞噬細胞功能

吞噬細胞單核吞噬細胞系統功能

單核吞噬細胞系統的功能包括清除外來及體內不需要的物質,如外源性的細菌、病毒、異物等,同源性衰老及突變的細胞,因此有體內“清掃細胞”之稱號。吞噬和處理抗原並將抗原特異性傳遞給T淋巴細胞B淋巴細胞,激活淋巴細胞的免疫功能,並能保留抗原特性,持續地進行免疫誘導。分泌生物活性物質,如抗體、干擾素、溶菌酶、活化因子、凝血因子等數十種活性物質,與淋巴細胞、粒細胞、肥大細胞、血小板等在功能上互相促進和制約。吞噬較大的異物,如染料顆粒、抗原抗體複合物、病原蟲、腫瘤細胞等,因此在防止細胞癌變上有一定作用。 [4] 

吞噬細胞中性粒細胞功能

中性粒細胞參與非特異性細胞免疫反應,具有抗感染、參與血液凝固和變態反應等功能,在感染性疾病、超敏反應中發揮重要作用。 [1] 
中性粒細胞在非特異性細胞免疫中起重要作用,通過趨化、運動、吞噬、殺菌等活動抵禦微生物病原體尤其是化膿性細菌入侵。中性粒細胞能釋放花生四烯酸,在酶的作用下可被轉化為血栓素和前列腺素,可調節血管口徑和通透性,影響血液凝固。中性粒細胞可參與寄生蟲感染引發的超敏反應及Ⅲ型超敏反應,局部造成以中性粒細胞浸潤為主的炎症是Ⅲ型超敏反應的主要特徵。 [1] 

吞噬細胞吞噬作用的後果

吞噬作用的後果隨吞噬細胞所吞噬病原生物的種類、毒力及機體的免疫狀態不同而異。 [5] 
(1)完全吞噬:指吞噬細胞對病原生物既能吞入又能將其殺死和消化。例如,化膿性球菌等被吞噬後,一般5~10min死亡,30~60min被消化分解。 [5] 
(2)不完全吞噬:指吞噬細胞對病原生物只能吞入而不能殺死和消化。不完全吞噬可使被吞入的病原生物在吞噬細胞內得到保護,免受機體體液中非特異抗微生物分子、特異抗體或抗生素的作用。有的病原生物甚至能在吞噬細胞內繁殖,導致吞噬細胞死亡,或隨遊走的吞噬細胞經淋巴液或血液擴散到機體其他部位,造成廣泛感染。不完全吞噬多見於吞噬細胞對結核分枝桿菌、病毒等細胞內寄生微生物的吞噬。此外,吞噬細胞在吞噬過程中,溶酶體釋放的多種酶在殺菌、消化異物的同時,也能破壞鄰近的正常組織細胞,造成組織的免疫病理損傷。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