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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屯
鎖定
- 中文名
- 吐屯
- 別 名
- 吐屯發
吐屯簡介
吐屯,由可汗派遣,在國內統領部落,在國外則常駐於屬國,為監察之官,職掌與唐朝御史略同,負責監督行政、軍事和徵收賦税。多由阿史那氏成員(可汗姓阿史那氏)充任,權力頗大。世襲,無員限。《突厥語大辭典》中有此詞的原音,釋意為“村長、分水人”。回紇人多作“都督”。蒙古人的祖先也用這個稱號,漢文改譯為“土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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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屯引證解釋
《周書·突厥傳》:“大官有葉護,次設,次特勤,次俟利發,次吐屯發,及餘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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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契丹傳》:“突厥沙缽略可汗遣吐屯潘垤統之……室韋分五部,突厥常以三吐屯總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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