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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產品
鎖定
中國名牌產品是由“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名推委”) 評選出來的榮譽稱號。該稱號的有效期為三年,凡榮獲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免於各地區、各部 門各種形式的質量監督檢查,對符合出口免檢條件的依法予以優先免檢、並自動列入“打擊假冒,保護名優”活動中重點保護名優產品的範圍。
名牌產品簡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定了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評選中國名牌產品,每年評審1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評選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牌產品,每三年評選一次。
名牌產品條件
申請中國名牌產品稱號,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
知名度居國內同類產品前列;
(四)企業具有先進可靠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居行業前列;
(六)企業具有完善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
(七)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健全並有效運行,未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八)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高。
中國名牌產品是指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於領先地位、市場佔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用户滿意程度高、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
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的組織管理
名牌產品第五條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制定中國名牌產品推進工作的目標、原則、計劃、任務和範圍,對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並依法對創中國名牌產品成績突出的生產企業予以表彰。
名牌產品第六條
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並推進中國名牌產品的宣傳、培育工作。
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是由有關全國性社團組織、政府有關部門、部分新聞單位以及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非常設機構。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負責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的組織、協調及日常管理工作。
名牌產品第七條
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每年根據工作需要,聘任有關方面專家組成若干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在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的組織下,根據產品類別分別提出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實施細則和方案,進行具體評價工作。評價工作結束後,各專業委員會自動解散。
名牌產品第八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中國名牌產品標誌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所轄區域內中國名牌產品標誌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中國名牌產品標誌只能使用在與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相一致的產品規格、型號或品種上,不得擴大使用範圍。
中國名牌產品應在有效期滿的當年第二季度,重新申請複評中國名牌產品並獲得通過,方能繼續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