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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濟大學法學院

鎖定
同濟大學法學學科自建立之日起就以德國等大陸法的研究和教學著稱,在1915年就有了與德國合作培養的第一批法科學生,1945年成立法學院,教師隊伍中匯聚了徐道鄰、謝懷栻、陳盛清等著名法學家。
1949年9月,文學院和法學院併入復旦大學 [1] 
中文名
同濟大學法學院
創辦時間
1949年
主管部門
教育部
現任領導
段存廣(黨委書記)
現任領導
蔣惠嶺(黨委副書記、院長)
類    別
公立
類    型
文科
屬    性
211 985
所屬地區
中國上海

同濟大學法學院學院歷史

1949年同濟法學院被併入其他學校。
1994年同濟大學恢復法律系,
1998年起與德意志學術交流中心(DAAD)合作在我校中德學院成立經濟法系;
2003年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及德國馬普知識產權研究所等國內外機構的支持下,成立了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2009年學校優化知識產權學院、中德學院經濟法系、法律系的資源,恢復了法學院建制。

同濟大學法學院學科建設

同濟大學法學院 同濟大學法學院
法學院現擁有法學學士學位授予權、法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招收法學專業本科生和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經濟法學(含知識產權)、國際法學、民商法學等專業的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研究生。2004年開始在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點招收知識產權與知識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2010年獲得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招收民商法學(知識產權)、國際法學(歐洲法)、經濟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法學理論專業的博士研究生。

同濟大學法學院研究基地

法學專業是同濟大學“十二五”規劃重點建設專業之一,在學校的“985”、“211”項目中給予重點經費支持。此外,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同濟大學先後設立了“國家專利保護重點聯繫基地”、“國家知識產權培訓(上海)基地”、“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研究基地”。其中“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研究基地”是學校重點建設的人文社科基地,在上海市社會科學規劃辦的支持下,正計劃將其培育成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同濟大學正在建設教育部“德國研究基地”並籌建“歐洲研究基地”,其中德國法和歐洲法研究與教學分別是該兩個基地的重要組成部分。

同濟大學法學院學生規模

學院現有學生總數764人,本科生251人,研究生513人。近四年共接受了143名主要來自歐洲國家的國際交流學生。同濟大學本科學生生源質量較好,2011年全國生源質量排名第9名,具有培養卓越法律人才的優良潛質。

同濟大學法學院師資隊伍

法學師資主要由校內、校外、國外三類人員組成,專職教職工55人,專職教師48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16人,講師 18人;博士生導師14人,碩士生導師34人;外籍教授1人;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36人,佔專業教師的75%。學院有國內兼職教授15人,外籍兼職教授12人,實務部門兼職教師31人。基本構成了掌握寬廣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具由豐富歐洲法背景及熟練國際交往能力、熟悉知識產權法理論與實踐經驗特色鮮明的專業教學團隊。
學院教師擔任了中國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國科技法學會副會長、中國衞生法學會副會長、上海生命法與公共衞生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學會、中國歐洲學會歐洲法律研究會等學會的常務理事以及國家知識產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委員會評審委員、德國洪堡學會會員、德國比較法學會(Gesellschaft fuer Rechtsvergleichung)會員等重要學術職務,形成了較強的學術競爭力和社會影響力。
同濟大學法學院秉承學校對德國及歐洲交流的傳統與優勢,依託學校的理工優勢學科,形成了以知識產權、德國法與歐盟法、建築與環境法等為特色的教學與研究,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綜合性、複合型的高層次法律職業人才。

同濟大學法學院學校領導

職務
姓名
黨委書記、分黨校校長(兼)
段存廣
黨委副書記、院長
惠嶺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