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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年齡

鎖定
性同意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個人可自主決定發生性交行為的最低年齡。任何違反性同意年齡的性交行為都可以被認定為犯罪行為 [1]  。性同意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話題,同時也非常複雜。性同意並不簡單等同於“與在法定年齡之上的人發生性關係即可”,也不能僅以年齡作為衡量標準,即使在兩個成年人之間,性同意仍然是個複雜的問題 [2]  。但是,我國大陸並沒有明確規定性同意年齡,而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條中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性同意年齡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教育者應當告訴孩子,如果一個人利用相對未成年人的權威或信賴地位,與之發生性行為,那麼法律有理由不承認未成年人做出的性同意的有效性。性同意年齡對於意圖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或不對等的權力關係,誘導、脅迫未達到性同意年齡的未成年人與之發生性行為的人也設置了一條“警戒線”,對於性同意年齡的學習和研究十分重要。
中文名
性同意年齡
外文名
age of sexual consent
別    名
同意年齡、性許可年齡、最低合法性交年齡、最低合法性同意年齡

性同意年齡定義

性同意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個人可自主決定發生性交行為的最低年齡 [1]  。與未滿性同意年齡的人發生性行為的成年人,都屬於兒童性虐待或強姦,不論對方是否“同意”。低於最低年齡的人被視為受害者,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人以犯罪論處,除非雙方都是未成年人。設定同意年齡的目的是保護未成年者免受性侵害 [3] 

性同意年齡世界各國關於法定性同意年齡的規定

從世界範圍來看,大多數國家的性同意年齡介於11~21歲之間 [3] 
在美國,各州都對最低性同意年齡進行了規定,所規定的幅度介於16~18歲間。華盛頓州等33個州規定的性同意年齡是16歲,路易斯安那州等6個州規定的是17歲,而加利福尼亞州等11個州所規定的是18歲 [3]  。加拿大各省基本設定在16歲,澳大利亞則是16或17歲 [3] 
日韓兩國刑法規定的性同意年齡為13歲,但日本地方自治團體青少年保護條例規定,禁止成年人與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韓國則有在性方面保護未成年人的特別法,法定年齡提高到了19歲,在刑法和特別法衝突時以特別法為準,所以,韓國的實際性同意年齡為19歲 [4] 
根據德國刑法有關性侵害犯罪的規定,普通的性同意年齡為14歲,而對於特殊信賴關係下,如存在撫養、教育、監護等關係,性侵害犯罪則又分為16歲與18歲兩個年齡段 [3] 
除了以上提及的這些國家的性同意年齡,其他國家對性同意年齡規定大相徑庭,其中世界上性同意年齡最高的國家是巴林,21歲。世界上性同意年齡最低的是11歲,是尼日利亞 [5] 
根據Legal Ages of Consent By Country網站對全球201個國家和地區性同意年齡的統計(見下圖),全球大部分國家和地區規定的性同意年齡集中在14~18歲之間,其中有76個國家的性同意年齡為16歲,佔37.8%。性同意年齡高於14歲的共147個,佔全部總數的73% [6] 
 其他部分國家或地區性同意年齡 其他部分國家或地區性同意年齡

性同意年齡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

我國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涉及到了與性同意年齡相關的內容。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從強姦罪角度進行闡述,規定了“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從身體完整權、健康權、隱私權等角度進行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從兒童保護的角度對涉及兒童的性暴力做出了規定。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我國公民給出性同意和拒絕時的合法權益。

性同意年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7] 

性同意年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一千零三條
自然人享有身體權,有權維護自己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有權維護自己的身心健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第一千零一十條
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短信、電話、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窺視、拍攝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錄製、公開、窺視、竊聽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8] 

性同意年齡《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第二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確定被委託人時,應當綜合考慮其道德品質、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與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聯繫等情況,並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被委託人:
(一)曾實施性侵害、虐待、遺棄、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十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採取相關的保護措施。
第五十四條
禁止拐賣、綁架、虐待、非法收養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性騷擾。
第六十二條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
第九十八條
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9] 

性同意年齡我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文件

瞭解性同意年齡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內容,與應對性侵害、提高自我防範意識、遵守法律等方面的教育相關。我國各部委發佈的相關教育類文件中沒有對性同意年齡直接的教育內容,僅有強調教育兒童自我保護的相關規定,例如《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2018版)》強調了青少年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的重要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2007)、《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2007)從自覺遵守社會生活中人際交往的基本規則、法律意識、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角度強調了應對各類安全事件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7)從青春期身體保健、防止性侵害的角度強調了性教育的必要性。

性同意年齡《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七、掌握正確的生殖與性健康知識,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預防艾滋病等性傳播疾病。
(一)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對性與生殖健康的認知水平,提升保護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責任意識。
(六)過早發生性行為、早孕或人工流產,會對青少年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不安全性行為可帶來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性傳播疾病的感染。青少年要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拒絕性騷擾、性誘惑和性暴力 [10] 

性同意年齡《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

小學4~6年級
模塊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衞生事故
  • 初步瞭解青春期發育基礎知識,形成明確的性別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模塊三:預防和應對意外傷害事故
  • 形成對存在危險隱患的設施與區域的防範意識,瞭解與學習和生活密切相關的特種設備安全知識;
  • 學會有效躲避事故災害的常用方法和在事故災害發生時的自我保護和求助及逃生的基本技能;
  • 使學生初步瞭解與學生意外傷害有關的基本保險知識,提高學生的保險意識。
初中年級
模塊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衞生事故
  • 瞭解青春期常見問題的預防與處理;形成維護生殖健康的責任感;
  • 學習識別毒品的知識和方法,拒絕毒品和煙酒的誘惑;
  • 瞭解和分析影響生命與健康的可能因素。
模塊三:預防和應對意外傷害事故
  • 瞭解和積極預防在校園活動中可能發生的公共安全事故,提高自我保護和求助及逃生的基本技能。
高中年級
模塊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衞生事故
  • 自覺抵制不良生活習慣和行為,具備潔身自好的意識和良好的衞生公德;
  • 瞭解有關禁毒的法律常識,拒絕毒品誘惑;
  • 學習健康的異性交往方式,學會用恰當的方法保護自己,預防性侵害。當遭到性騷擾時,要用法律保護自己 [11] 

性同意年齡《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2007)

小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
  • 在小學階段,進行初步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啓蒙教育,使學生具備初步的法律觀念和權利觀念;
  • 瞭解社會生活中有規則,法律是社會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強制性的規則。法律規定人們在日常生活和各種特定條件下能夠做什麼、必須做什麼或禁止做什麼;
  • 初步瞭解法律的作用,體會法律代表公平正義,維護秩序,保障自由,保護人身、財產等權力不受侵犯;
  • 瞭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的權利不可隨意剝奪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瞭解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憲法意識;
  • 初步瞭解未成年人權利的基本內容,瞭解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內容,知道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受監護權、休息權、隱私權、財產權、繼承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應當受到保護,增強權利意識;
  • 掌握初步的自我保護方法,知道權利受到侵犯時如何尋求法律保護,瞭解尋求法律保護的渠道。
初中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
  • 懂得法律維護社會秩序,能夠協調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協調發展。着重瞭解與學生生活密切相關的刑事、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識;
  • 懂得未成年人權益應當受到國家保護,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的主要內容,掌握自我保護和維權的方法,學會採用訴訟或者非訴訟方式維護合法權益。
普通高中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
  • 瞭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和我國批准的重要國際公約,特別是國際人權公約、世界貿易組織公約、保護人類環境的國際公約等有關知識,樹立全球意識;
  • 理解公民權利和義務的關係,瞭解公民權利的主要內容,懂得公民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定義務,樹立正確的權利觀和義務觀 [12] 

性同意年齡《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

水平二(小學3~4年級)
生長髮育與青春期保健
  • 初步瞭解兒童青少年身體主要器官的功能,學會保護自己。
水平三(小學5~6年級)
水平四(初中階段)
安全應急與避險
  • 識別容易發生性侵害的危險因素,保護自己不受性侵害 [13] 

性同意年齡《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性與生殖健康預防性侵害的方法和技能 [14] 

性同意年齡相關國際文件

雖然在全世界範圍內沒有統一的性同意年齡,但是一些國際文件從保護婦女、兒童角度對性同意的相關問題有所規定。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women)強調婚姻和家庭關係中的男女平等,反對童婚,要求締約國通過法律規定最低結婚年齡。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強調了兒童發表意見和獲得保護的權利,具體內容如下:

性同意年齡《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onvention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第十六條
1.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有關婚姻和家庭關係的一切事項上對婦女的歧視,並特別應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
(a)有相同的締婚權利;
(b)有相同的自由選擇配偶和非經本人自由表示,完全同意不締婚約的權利;
(c)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及解除婚姻關係時,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d)不論婚姻狀況如何,在有關子女的事務上,作為父母親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但在任何情形下,均應以子女的利益為重;
(e)有相同的權利自由負責地決定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並有機會獲得使她們能夠行使這種權利的知識、教育和方法;
(f)在監護、看管、受託和收養子女或類似的制度方面,如果國家法規有這些觀念的話,有相同的權利的義務。但在任何情形下,均應以子女的利益為重;
(g)夫妻有相同的個人權利,包括選擇姓氏、專業和職業的權利;
(h)配偶雙方在財產的所有、取得、經營、管理、享有、處置方面,不論是無償的或是收取價值酬報的,都具有相同的權利。
2.童年訂婚和童婚應不具法律效力,並應採取一切必要行動,包括制訂法律,規定結婚最低年齡,並規定婚姻必須向正式登記機構登記 [15] 

性同意年齡《兒童權利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第十二條
1.締約國應確保有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對兒童的意見應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以適當的看待。
2.為此目的,兒童特別應有機會在影響到兒童的任何司法和行政訴訟中,以符合國家法律的訴訟規則的方式,直接或通過代表或適當機構陳述意見。
第十九條
1.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保護兒童在受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任何負責照管兒童的人的照料時,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或凌辱,忽視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剝削,包括性侵犯。2.這類保護性措施應酌情包括採取有效程序以建立社會方案,向兒童和負責照管兒童的人提供必要的支助,採取其他預防形式,查明、報告、查詢、調查、處理和追究前述的虐待兒童事件,以及在適當時進行司法干預 [16] 

性同意年齡全面性教育中相關的教學內容

性同意年齡學習目標

性同意年齡是全面性教育中關於性同意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全面性教育中,對性同意相關內容的學習同時涉及到知識要點、相關技能和態度。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與“性同意”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4“暴力與安全保障”下的第2個主題“許可、隱私與身體完整性”和核心概念5“健康與福祉技能”下第3個主題“溝通、拒絕和協商技巧”,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15~18歲以上四個年齡段,具體學習目標如下[1]:
核心概念4:暴力與安全保障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誰能以何種方式觸摸他們身體的哪些部位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身體權”的含義(知識);
  • 識別身體的隱私部位(知識);
  • 認識到每個人都有“身體權”(態度);
  • 示範如何應對讓自己感到不舒服的身體接觸(例如:説“不”、“走開”,告訴可信賴的成年人)(技能);
  • 識別並描述當經歷不舒服的身體接觸時,應如何與父母 / 監護人或可信賴的成年人溝通(技能) [17]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在成長過程中,我們需要了解什麼是不受歡迎的性關注以及什麼是隱私需求
學習者將能夠:
  • 解釋對於青春期的男孩和女孩來説,身體隱私和私密空間變得更為重要;對女孩來説,廁所和水的使用尤其重要(知識);
  • 定義不受歡迎的性關注(知識);
  • 認識到無論男孩女孩,不受歡迎的性關注是對他們的隱私和身體權的侵犯(態度);
  • 通過果斷和自信的溝通來保護自己的隱私並對抗不受歡迎的性關注(技能) [18]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每個人都有保障自身隱私和身體完整性的權利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隱私權和身體完整權的含義(知識);
  • 認同每個人都有保護自身隱私和身體完整性的權利(態度);
  • 表達對自身的隱私權和身體完整權的看法(技能) [18] 
要點:每個人都有權決定在性方面做什麼和不做什麼,並且應該積極地與伴侶溝通,獲得對方的許可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什麼是許可,並解釋其對性決策的影響(知識);
  • 認同給予性許可和感知性許可的重要性(態度);
  • 根據個人界限對性行為表示許可或拒絕(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許可是與伴侶健康、愉快且自願發生性行為的關鍵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自己或他人在性行為方面表示許可和拒絕,以及認同他人給予或不給予性許可能帶來哪些好處(知識);
  • 比較並對比男性和女性的身體如何被區別對待,以及可能影響雙方自願性行為的雙重標準(知識);
  • 認識到基於雙方自願的性行為是健康性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態度);
  • 展示如何表示許可與拒絕,以及如何解讀他人的許可或拒絕(技能) [17] 
核心概念5:健康與福祉技能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溝通在所有關係中都非常重要,包括兒童與父母 / 監護人或與可信賴的成年人之間的關係,以及朋友關係和其他關係
學習者將能夠:
  • 識別不同形式的溝通(包括語言和非語言溝通)(知識);
  • 識別健康的溝通方式和不健康的溝通方式有什麼區別(知識);
  • 列舉出兒童與父母/監護人或可信賴的成年人之間的關係,以及朋友關係和其他關係中的健康溝通所帶來的益處(知識);
  • 回顧如何清晰地表達“是”或“不”以保護個人的隱私以及身體的完整性,以此作為構建幸福關係的核心(知識);
  • 認同所有人都有權表達自己(態度);
  • 展示言語和非言語的溝通方式,以及説“是”或“不”的方式(技能) [17]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有效的溝通有不同的模式和風格,其中,表達和理解願望、需求以及個人界限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有效和無效、語言和非語言溝通的特徵(例如:積極傾聽、表達感覺、表明理解、有直接的眼神交流與不傾聽、不表達感覺、不表明理解,以及沒有目光交流之間的對比)(知識);
  • 認識到能夠表達願望、需求、個人界限並對他人表示理解非常重要(態度);
  • 意識到協商需要雙方的尊重、合作,並經常需要各方的妥協(態度);
  • 展現在願望、需求、個人界限方面如何有效與他人溝通,以及如何傾聽和尊重他人(技能) [18]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有效溝通是表達個人需求和性界限的關鍵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有效表達個人需求和性界限的案例(知識);
  • 舉例説明如何同意或拒絕發生性行為,以及如何聆聽別人對性行為表示的許可(知識);
  • 解釋為什麼需要通過有效溝通實現雙方同意的安全性行為(知識);
  • 認識到果斷的態度及協商技巧有助於應對非自願的性壓力,強化安全性行為意圖(態度);
  • 展示表達個人需求與性界限的有效交流方式(技能) [18] 

性同意年齡如何進行與性同意年齡相關的教育

在全面性教育中,與性同意相關的教育從幼兒園開始,貫穿各個教育階段,但關於性同意年齡的講解在小學性教育中才以法律知識鏈接的形式首次提出。
對於性同意年齡這一話題的深入討論主要集中在初中學段,在這一學段,學生會了解到世界各國對於性同意年齡的規定,並且深入思考和探討性同意年齡設定的意義,以及合適的年齡界限 [19] 

性同意年齡相關研究與熱點話題

性同意年齡嫖宿幼女罪之存廢

嫖宿幼女罪設立以來,存廢之爭即持續不斷,更因數起轟動全國的嫖宿幼女案而備受爭議。
嫖宿幼女罪的犯罪對象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從兒童最佳利益原則考量,這一羣體理應在刑法中受到特殊保護。但嫖宿幼女罪的設立,將幼女羣體區分為“賣淫幼女”與“普通幼女”,貼上“賣淫”標籤的幼女被污名化,被視為具有性同意能力而排除出強姦罪的行為對象。這與國際社會公認的兒童最佳利益的價值理念相悖,也完全漠視兒童賣淫不自主、受到性剝削利用的實質 [20]  。在性關係中,主體雙方的合意是判斷性關係是否合法及性自主權是否被侵害的主要依據。但在性關係的一方是幼女時,幼女則受到特殊保護,當然推定幼女沒有性同意能力。無論在何種意義上,都無法聲稱幼女以賣淫為業,以她們的年齡,本應在家庭與學校的呵護之下過着天真的童年生活。但是,她們迫於社會的漠視、家庭的破碎、經濟的困境、教育的缺失等原因,可能會選擇出賣自己身體而換取利益。誠然,“賣淫幼女”實施了違反善良社會規範的不正當行為,但這樣的行為也已經超出幼女的認知能力,在行為人對幼女的無責任能力狀態有認知的情況下,幼女根本不可能成為被害人過錯的適格主體 [21]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9日經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被廢除,改以強姦罪從重處罰。

性同意年齡關於性同意年齡設置合理性的研究

將性同意年齡初次劃分規定為14週歲,這是保護未成年人性權益的絕對底線。即只要是施害者與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發生相應性行為,均應當將此行為認定為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而不考慮未成年被害人主觀意願 [22] 
有學者主張對未成年人實行相對保護原則,將性承諾年齡的二次劃分點限定為16週歲。即施害者對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性侵害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考慮到雙方主客觀因素,對於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在特殊情況下給予保護。雖然在這個年齡段中的未成年人已經具備了性自主能力,但是也要考慮特殊情況下性侵害犯罪行為,從而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性權益保護。這種特殊的情形主要包括性侵害犯罪的施害者利用自己所擁有的權力、職務上的優勢地位而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性侵害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主要是針對教師、醫護人員等。當出現以上所列舉的情形時,法律應當認定施害者的行為為性侵害犯罪行為,從而給予相應刑事處罰 [22] 
2020年,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在全國兩會期間提交議案,建議修改刑法,將性同意年齡線從14歲提高至16歲。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該提案尚未得到回覆 [2] 
典型案例

性同意年齡典型案例

性同意年齡張寶戰猥褻兒童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張寶戰系天津市某區小學數學教師。自2017年至2018年10月間,張寶戰多次在學校教室對被害人B某等8名女學生(時年10至11歲)採取摟抱、親吻、撫摸嘴部、胸部、臀部及陰部等方式進行猥褻。
裁判結果
天津某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張寶戰犯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寶戰身為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教師,多次在校園內猥褻多名女童,情節惡劣,應當依法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9修正)第二百三十七條之規定,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張寶戰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
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系一起校園猥褻兒童的典型案件。被告人張寶戰身為人民教師,竟背棄教師職責,長期在學校教室對多名年幼學生進行猥褻,不僅觸犯了國法,更是嚴重違背倫理道德底線,嚴重侵害學生身心健康,犯罪性質、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故人民法院對其依法從重處罰。但是,被告人在長達一年多時間內在學校教室猥褻多名女學生,卻未被及時發現、舉報,背後的原因值得深思。由此警示,學校及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教職工職業道德和操守的監管,也提醒學校及家長應當重視對兒童的全面性教育,減少和避免類似案件的發生 [23] 

性同意年齡楊某某假借迷信強姦案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至9月,被告人楊某某利用網絡通過QQ聊天工具,分別以“張某甲”、“張某乙”、“陳某”及“算命先生”身份與被害人劉某某(14歲)、王某某(13歲)、沈某某(15歲)聊天,並以“算命先生”名義謊稱被害人如想和“張某甲”等人生活幸福,必須先與“算命先生”發生性關係方可破解。楊某某以上述手段多次誘騙三名被害人在賓館與其發生性關係。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利用迷信、威脅等手段強行與被害婦女(幼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楊某某姦淫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強姦多名未成年人,依法應從重處罰。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通過互聯網交友誘騙、威脅少女實施性侵害的嚴重犯罪案件。三名被害人均是未成年人,其中一名為幼女。被告人通過一人分飾不同角色,利用未成年人年少、幼稚、膽小的弱勢,採用迷信、威脅等手段發生性關係,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本案警示:互聯網具有虛擬性,使用者可以不具有真實身份,用不同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與人交往,具有較強欺騙性,未成年人不宜使用互聯網社交平台與陌生人交友,以免上當受騙。家長和學校要對未成年人加強全面性教育,及時瞭解子女網上交友情況 [2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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