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同安區審計局

鎖定
廈門市同安區審計局前身為同安縣審計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縣委、縣政府同委50號通知,於1984年8月1日設立的,級別為正科級;1997年5月1日隨着同安撤縣改區更名為廈門市同安區審計局,級別為正處級。
中文名
同安區審計局
內設部門
辦公室等
地    址
同安區
類    型
政府機構

同安區審計局管轄區域

同安區

同安區審計局主要職責

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廈門市同安區審計局在區長和上級審計機關領導下,負責全區的審計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根據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確定全區的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審計工作計劃,制定審計工作近中期發展規劃。
2、直接對本級審計管轄範圍內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1)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與區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區級各部門(含權力機關、司法機關、政府各部門、政黨和社會團體,下同)和直屬單位(含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3)地税機關執行國家税收政策以及税務經費的使用情況。
(4)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
(5)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區屬國有企業(含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7)國家和區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
(9)由區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會、社會捐贈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10) 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11) 組織對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