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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鎖定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職能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州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編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擬定;擬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調查研究。
(二)負責城市綜合管理職責。承擔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園林綠化建設維護管理、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等職責,以及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三)負責擬定市容市貌、環境衞生、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地、市政道路、路燈及景觀照明、城市橋涵、城市排水、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系統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進行監督和檢查。
(四)負責城市燃氣行業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宣傳教育、業務培訓、執法督察、法制審核等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
(六)負責城管理綜合執法和監督檢查職責,集中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衞生標準的違法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4.行使風景名勝區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5.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6.行使環境保護衞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音響器材、高噪聲設備等設施產生的噪聲污染行政處罰權;行使對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在城區內向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生活垃圾及排放生活污水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殯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
8.履行省、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職責。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領導班子
高從(黨組書記、局長)
向遠春(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陳順文(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雪春(黨組成員、副局長)
肖國珍(總工程師)
羅 韜(聯合工會主席)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建辦公室)
政策法規股
綜合業務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政工人事股
財務審計股
執法監督室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直屬單位
吉首市城市管理處罰中心
鎮溪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大隊
乾州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大隊
峒河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大隊
雙塘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大隊
石家衝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大隊
吉首市德夯風景名勝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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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構改革】一張圖看懂吉首市委市政府機構設置 .紅網吉首站[引用日期2019-03-19]
- 2.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吉首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