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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

鎖定
吉林鹽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94年。在我國食鹽專營體制下,是唯一受吉林省政府委託批發經營食鹽的企業。集團主要承擔兩大任務:一是做強做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二是承擔吉林省食鹽專營的生產經營任務,確保吉林省合格碘鹽供應。
公司名稱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
總部地點
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隆禮路33號
成立時間
1992年9月22日
經營範圍
鹽、鹽化工產品、糧油等
公司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註冊資本
6741萬元(2014年)
法定代表人
孫浩明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吉鹽簡介

吉林鹽業集團核心企業是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企業,集團所屬45個子(分)公司分佈在全省各市(州)、縣(區)。吉林鹽業集團實行人、財、物、購、銷、存、儲“七統一”的管理體制。 [1] 
吉林省鹽務管理局是省鹽業行政管理部門,正處級建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鹽政執法和鹽業行業管理工作。2014年6月,按照吉林省事業單位改革精神要求,由吉林省糧食局黨組決定,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與吉林省鹽務管理局於2014年4月9日正式分開,同屬於省糧食局領導下的兩個獨立平行單位。 [2]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吉林省委省政府鹽業法規政策。統一經營吉林鹽業集團內部成員企業的國有資產。依法對子企業行使選擇管理者、重大決策、資產收益等權利,並統一承擔其經營的全部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二)承擔國家食鹽專營政策在全省的具體實施。組織集團各子(分)公司,開展鹽業市場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確保碘鹽合格率、碘鹽覆蓋率、碘鹽食用率三項指標的有效提升。有效保障居民食用鹽和各類商品鹽的供應。
(三)執行中國鹽業總公司下達的食鹽購進計劃。承擔全省商品鹽的經營。負責建立集團的市場營銷網絡和信息網絡。
(四)對商品鹽的購進、儲存、生產、銷售環節進行質量檢測及監督管理,協助鹽政、食藥、質監、衞生等部門對防治碘缺乏病的宣傳和管理。
(五)承擔全省食鹽儲備承儲任務,按時對儲備鹽進行輪換,確保食鹽安全,防止突發事件發生。
(六)聘用或解聘集團所屬各子(分)公司的領導幹部,並負責對行業領導幹部進行監督和管理。
(七)制定並負責組織實施集團的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負責集團的投資、融資、企業併購、資產重組等資本運營活動,推動集團成員的組織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決定集團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和結算等事項。負責管理集團的名稱、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決定集團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負責審議批准集團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八)負責修改集團公司章程,決定公司分支機構和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制定集團基本管理制度。 [3]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組織機構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總部機關

綜合部、人事部、監察審計部、黨羣工作部、企業規劃部、市場營銷部、財務中心、市場管理部、質量監管部、運銷有限公司、包裝有限公司。 [4]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二級單位

吉林鹽業集團長春有限公司、吉林、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邊有限公司。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領導班子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孫浩明,負責集團全面工作,履行集團主要負責人監管督查的職責。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委員:李歷(女),負責集團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分管發展規劃部、財務中心、質量監管部。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黨委委員:王芳(女),負責監事會工作,負責鹽業協會日常工作,分管人事部、監察審計部。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李永田,負責分管綜合部、黨羣工作部,協助黨委書記處理日常黨務工作。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王德軍,負責分管市場營銷部、市場管理部。 [5]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總會計師:馬野。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