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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總工會

鎖定
吉林省總工會成立於1948年12月,是中華全國總工會下屬的省級工會組織,是吉林全省各級地方總工會、各產業工會和各企事業單位工會的領導機關。吉林省總工會接受中共吉林省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領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與義務。 [1] 
中文名
吉林省總工會
成立時間
1948年12月
現任領導
範鋭平

吉林省總工會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理論、路線、綱領和工運方針,圍繞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大局,貫徹執行中國工會代表大會和吉林省工會代表大會確定的方針、任務和作出的決定,指導全省工會工作。
(二)依照有關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全省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能。
(三)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省委和省政府反映職工羣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規草案的擬定;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工會理論政策研究,指導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各級工會組織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監督保障機制的工作。
(五)協助市(州)黨委管理市級工會領導幹部,會同省直有關部門黨委(黨組)管理省各產業工會領導幹部;領導省總工會直屬單位,配合省紀委駐省總工會紀檢組履行執紀問責監督責任;負責全省工會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的制定及組織實施工作。
(六)協助省委、省政府做好省以上勞模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省級勞模的管理工作;負責省級“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省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工會組織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對工會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負責工會國際聯絡工作,發展同各國的友好關係;負責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工會的交流工作。
(九)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 

吉林省總工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信息報送、文件審核及機關檔案、機要保密、公務接待工作;協調和督查有關工作落實情況;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組織部
負責工會領導體制的研究;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協助市州黨委管理市級總工會領導幹部,與省直有關部門管理省產業工會的領導幹部;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工會全省代表大會和全委會、常委會會議有關人事問題的組織工作;負責全省工會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三)宣傳教育部
負責工會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有關職工思想、教育、文體工作方針政策的制定;負責制定工會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勞動模範典型事蹟的宣傳;負責組織協調工會各項重點工作的宣傳;負責工會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調查研究和反映職工的思想狀況;負責與新聞單位的聯絡和工會新聞發佈工作;指導工會報刊和職工文化體育工作。
(四)研究室
負責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重要理論政策的研究工作;負責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經濟和社會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省總工會確定的重大調研課題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省總工會黨組交辦的有關會議文件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涉及職工和工會工作重要文獻、情報、資料的研究與編髮工作;負責《吉林工運》編髮工作;負責工會統計工作;負責對省工運研究所的工作指導。
(五)權益保障部
參與有關職工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草案的研究、擬定;調查研究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相關問題,並提出意見;指導、組織和實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維護困難職工羣體的合法權益;做好工會有關農民工的服務協調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六)勞動和經濟工作部(吉林省勞動模範管理工作辦公室)
參與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經濟、科技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草案的研究、擬定;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參與吉林省新建生產性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的審查驗收;指導地方工會開展羣眾性勞動安全衞生活動,指導地方工會參與職工勞動安全衞生的培訓和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各級工會開展勞動競賽和實施羣眾技術創新活動;承擔勞動模範和“五一”勞動獎章、獎狀及工人先鋒號獲得者的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組織職工開展科學普及活動,承擔吉林省職工技術協會辦公室的工作。
(七)基層工作部
指導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工作,制定基層工會組織建設規劃和制度 ;指導基層工會隊伍建設及會員會籍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工會規範化建設,推動開展“職工之家”活動;指導和推動企事業單位開展民主管理工作,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進廠務公開制度化、規範化;推動公司制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指導地方工會和產業工會與同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八)集體合同部
負責推動工會組織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監督保障機制工作;研究提出開展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指導意見;指導地方工會加強集體合同的管理和履約監督;指導地方工會參與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指導和推動地方工會參與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
(九)網絡工作部
研究制定全省工會網上工作規劃;承擔省總工會並指導地方工會門户網站和網絡平台建設工作;管理全省工會網上工作隊伍;管理、維護省總工會機關辦公自動化及相關設備;收集、整理網上職工輿情動態;落實省總工會網絡信息安全相關制度;統籌推進全省工會信息化工作。
(十)法律工作部
負責參與涉及職工和工會的立法工作;承擔對工會參與立法的綜合協調與指導工作;參與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處理;參與有關勞動爭議處理政策和法規草案的研究制定;指導和承擔工會法律援助與法律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規範全省基層工會法人資格證的申請、變更和註銷登記工作;負責維護職工隊伍穩定工作的協調、督查和落實,建立與有關部門會商機制;負責省總工會信訪工作。
(十一)女職工部
負責參與有關女職工合法權益特別是特殊權益的政策、法規草案的研究和擬定;指導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工作;負責工會女職工工作的理論政策研究;負責女職工組織建設的研究和指導;參與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重大事件的調查處理;承擔省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十二)財務部
研究制定工會有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和規章制度;審批市級總工會和直接管理工會經費的省各產業工會的預、決算,審批省總工會機關及有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負責對各級工會組織及有關事業單位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負責編制省總工會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和審核、使用及監督管理。
(十三)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落實省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相關決議,指導各級工會依法依規開展審查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各市州(產業)工會經費收支、專項資金、資產管理等的審查審計監督,負責對省總工會本級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和資產管理的審查監督,負責對工會經審幹部的業務培訓,承擔省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老幹部工作處)。負責省總工會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學習、醫療、生活服務等工作。 [2] 

吉林省總工會人員編制

省總工會機關有14個內設機構(含機關黨委),10個產業工會、3個參公事業單位,6個事業單位、2個直屬企業。共有33個處級單位(部門)。
省總工會現有主席1名、副主席4名、兼職副主席4名,掛職副主席1名,經審委主任1名,省紀檢委、省監委駐省總紀檢監察組組長1名。
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基層工會26959個,涵蓋單位70446,工會會員3343234人。 [1] 

吉林省總工會工會領導

範鋭平 省總工會主席 [4]  [6] 
隋明利 省總工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
孫在旗 省總工會副主席、黨組成員
張福新 省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
謝英濱 省總工會副主席、黨組成員
程麗娜 省總工會副主席
遲婷 省總工會副主席(掛職)
李隆鵬 省紀委、省監委駐省總工會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成員
楊如軍 省總工會副主席(兼職)
張辰源 省總工會副主席(兼職)
王昊 省總工會副主席(兼職)
李萬君 長春軌道客車股份有限公司轉向架製造中心焊接一車間工人、省總工會副主席(兼職)
鄭秋林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培訓中心焊接教練、省總工會副主席(兼職) [5]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