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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廳

鎖定
吉林省民政廳(以下簡稱省民政廳),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1]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6號),省民政廳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吉林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肖模文 [2-3]  [10] 
中文名
吉林省民政廳
外文名
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 of Jilin Province
行政級別
正廳級 [1] 
現任領導
肖模文 [2] 

吉林省民政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全省民政工作相關政策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省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全省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吉林省民政廳 吉林省民政廳
(四)擬訂全省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省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全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六)貫徹落實國家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省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省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省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全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省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吉林省民政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負責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和相關調研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擬訂全省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相關制度,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資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業資金指標落實;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民政事業資金審計;負責民政統計工作。擬定全省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
(四)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省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行政審批辦公室)。擬訂全省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地方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民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民政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五)社會救助處。擬訂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困難羣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六)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擬訂全省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區劃地名處。擬訂全省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全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八)社會事務處。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執行國家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省內外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九)養老服務處。承擔全省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全省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十)兒童福利處(安全監督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民政系統(行業)安全發展中長期規劃、規範章程、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及檢查全省民政系統(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擬訂促進全省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監督福利彩票的開獎和銷燬,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省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教育培訓、科技管理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民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
(十三)省社會組織聯合黨委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省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地方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吉林省民政廳職能轉變

省民政廳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1] 

吉林省民政廳職責分工

1、與省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省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省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省自然資源廳的有關職責分工
省民政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組織編制公佈行政區劃信息的吉林省行政區劃圖。 [1] 

吉林省民政廳行政編制

吉林省民政廳機關行政編制98名。設廳長1名,副廳長4名(不含兼職)。處級領導職數37名,其中:正職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職22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按實有人數暫保留5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1] 
吉林省民政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吉林省民政廳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肖模文 [2]  [4] 
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小川 [13-14] 
黨組成員、副廳長:杜文革 [5] 
黨組成員、副廳長:楊春霆 [11] 
黨組成員、副廳長:張馳 [12] 
二級巡視員:孟令輝 [15] 

吉林省民政廳工作指南

吉林省民政廳辦公地址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普陽街1616號。 [1] 

吉林省民政廳辦公時間

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1] 

吉林省民政廳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0月11日起施行。 [1] 

吉林省民政廳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6] 
2021年9月,入選吉林省“全國實施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先進集體”推薦名單。 [7] 
2021年11月,入選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擬表彰公示名單。 [8] 
2022年5月,吉林省民政廳養老服務處入選吉林省直機關工人先鋒號擬表揚集體名單。 [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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