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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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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廳(吉林省委教育工委)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省的教育行政工作,設置28個職能處(室),21個廳直屬單位。 [1] 
中文名
吉林省教育廳
外文名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Jilin Province [9] 
機構行政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地    址
長春市人民大街1485號
郵    編
130051

吉林省教育廳發展歷史

吉林省教育廳組建

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門正式組建於1945年末。1945年12月,中國共產黨在永吉縣岔路河召開了吉林省人民代表會議,宣佈成立吉林省政府;省政府下設教育廳,其內設機構包括秘書科、中等教育科、國民教育科、民族教育科和社會教育科等,負責組織管理和開展全省解放區的教育工作。省教育廳成立後,制定了教育方針、學制和課程標準等重大政策,開辦各種幹部教育學校和短訓班,培養了大批軍政幹部。

吉林省教育廳改革

1950年3月30日,經東北人民政府批准,吉林省教育廳改為吉林省文教廳;1953年5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決定撤消文教廳,分別設立省教育廳和省文化局。
1965年1月13日,經省人委轉國務院批覆,成立吉林省高等教育局,與省教育廳合署辦公。省高教局內設辦公室、高等教育處、半工半讀教育處,行政編制21人,直屬單位為吉林省函授學院;省教育廳內設辦公室、人事處、普通教育處、半工半讀教育處、工農業餘教育處、計劃財務處,另有直屬單位《吉林教育》編輯部、吉林教育學院、教學儀器供應社等。
1966年,“文化大革命”正式爆發,教育行政部門長期處於癱瘓或半癱瘓狀態。1968年3月,吉林省成立革命委員會,下設教育組管理全省的教育工作,內設辦事組、大學組、中小學組;1972年4月,成立吉林省教育局,設有領導小組,由軍代表任組長,局內設有秘書處、政治工作處、高等教育處、普通教育處、計劃財務處等。
1980年9月,吉林省委、省政府決定撤銷省教育局,決定成立省教育廳,廳內設機關黨委、黨總支部、辦公室、人事處、計劃財務處、高等教育處、普通教育處、學生處、工農教育處、民族教育處、中等教育結構改革辦公室、紀檢組。
1985年,吉林省委、省政府撤銷省教育廳和省高教局,決定設立吉林省教育委員會。新成立的省教委內設機構為辦公室(含外事辦公室、後勤辦公室)、人事處(含評定職稱辦公室)、計劃財務處、初等教育處、中等教育處、師範教育處、職業教育處、中專處、大學處、政教處、學生處、體育衞生處、工農教育處、成人教育處、民族教育處、督導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另有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的紀律檢查組。為加強領導,1990年3月,省委決定成立中共吉林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簡稱省高校工委)。省高校工委是省委的派出機構,其內設部門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黨建部、高校紀工委。

吉林省教育廳成熟

200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做出決定,將原吉林省教育委員會更名為吉林省教育廳,主管全省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中共吉林省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與省教育廳合署辦公。新組建的省教育廳(省高校工委)設置19個職能處(室),即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發展規劃處、人事處、高校幹部處(高校工委組織部)、財務審計處、基礎教育處、職業與成人教育處、高等教育處、民族教育處、師範教育處(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教育督導團辦公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處(高校工委宣傳部)、高校學生處、科研產業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體育衞生藝術教育處、外事處、老幹部處等,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更名為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

吉林省教育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級各類學校設置標準的實施辦法,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和發佈。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省級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省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省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制定高等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省屬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的意見。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礎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省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統籌管理各項教育貸款及其他教育援助。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全省中小學和高校黨的建設工作。協助省委組織部管理省屬本科院校副職和專科(高職)院校領導;代省委協助國家有關部委管理其在吉林省的直屬高等學校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管理民辦高校黨委書記和督導專員;指導高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工作;統一管理省、部屬高校黨組織關係及與省教育廳有業務指導關係的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黨組織關係;指導中小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學生德育、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和羣團工作。
(十)負責檢查、監督高等學校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遵守黨的紀律情況。指導協調高校的統戰、羣團工作。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穩定工作。主管全省教育行業領域安全生產。
(十二)主管全省的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國家頒佈的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意見。
(十三)負責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四)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省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 國家關於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劃、協調、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負責省內舉辦國際教育展覽的審批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七)負責實施國家學位制度。承辦省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八)負責協調我省有關部門開展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領域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省委有關統戰工作的各項部署。
(二十)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吉林省教育廳教育概況

2019年,全省小學3740所,招生19.67萬人,在校生118.57萬人。初中1177所,招生21.01萬人,在校生65.45萬人。普通高中學校251所,招生14.95萬人,在校生41.84萬人。中等職業教育學校255所,招生4.38萬人,在校生11.79萬人,畢業生4.32萬人,其中,獲得職業技術證書的人數為1.76萬人。幼兒園3605所,入園(班)幼兒15.52萬人,在園(班)幼兒41.16萬人。特殊教育學校49所,特殊教育學生11313人。
研究生培養單位21個,研究生招生數2.56萬人,研究生在校生7.47萬人。普通高校62所,其中,普通本科院校37所(包含5所獨立學院),普通專科(高職)院校25所;普通本、專科招生數21.95萬人,普通本、專科在校生70.01萬人,比上年增加4.18萬人。成人本、專科招生數7.00萬人,在校生13.48萬人。
各級各類民辦學校3030所,在校生64.80萬人。其中,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含獨立學院)18所,在校生17.09萬人;民辦普通高中38所,在校生4.70萬人;民辦中等職業學校67所,在校生1.96萬人;民辦初中41所,在校生8.27萬人;民辦小學17所,在校生6.66萬人;民辦幼兒園2849所,在園幼兒26.11萬人。
獨立設置少數民族幼兒園67所,學前教育少數民族在園幼兒3.48萬人;少數民族小學165所,小學少數民族在校生11.98萬人;少數民族初中70所,初中少數民族在校生6.08萬人;少數民族普通高中23所,普通高中少數民族在校生3.99萬人。中等職業教育中少數民族在校生0.71萬人。高等教育中少數民族在校生11.24萬人。 [2] 

吉林省教育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軟環境、機關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及省教育廳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文字綜合等工作。
(二)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組織起草教育事業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省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負責對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承擔省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參與擬訂各級各類學校設置標準的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高校設立、分立、合併、變更、終止等意見;承擔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和監測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準的實施辦法,承擔省屬高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擔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管理工作;擬訂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並負責協調組織實施,承擔省教育廳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協調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省屬高校人事工作。
(五)省委教育工委綜合處。負責省委教育工委政務協調、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對全省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省委教育工委重大政策性、指導性文件起草及重要文稿的文字綜合工作。
(六)高校幹部處(省委教育工委組織部、組織員辦公室)。協助省委組織部管理高校領導班子;指導省屬高校中層幹部隊伍建設,承擔重點處級幹部崗位備案考察工作;負責民辦高校、獨立學院黨委書記(督導專員)管理工作;負責高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高校黨風廉政建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統一管理省屬、部屬高校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黨組織關係;負責統籌教育系統人才工作。
(七)宣傳處(省委教育工委宣傳部)。指導全省教育系統意識形態領域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理論武裝、新聞宣傳和校園文化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全省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高校網絡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八)統戰工作處(省委教育工委統戰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推動學校統一戰線工作的政策措施;督促檢查高校統一戰線方針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指導高校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廣泛聯繫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指導高校加強民族、宗教、港澳台等工作和歸國留學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吉林省抵禦和防範校園傳教滲透工作專門協調機制辦公室職責,協調加強抵禦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向高校滲透工作;指導中小學校統一戰線工作。
(九)中小學校黨建工作指導處(省委教育工委中小學校黨建工作指導部)。聯繫協調各市(州)教育工委,對全省中小學校黨建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指導中小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學生德育、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和羣團工作。
(十)財務處。參與擬訂全省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政策;負責全省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統計監測工作;負責指導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和各項教育援助及教育貸款管理。
(十一)審計處。指導與檢查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進行審計及審計調查;受委託對省撥教育經費進行審計及審計調查;承擔省教育廳黨組巡察工作辦公室職責,對直屬事業單位進行巡察並督促整改;指導全省教育行風建設,督促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依規查處教育行風案件。
(十二)基礎教育處。指導基礎教育工作;重點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訂基礎教育教學基本文件,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讀教育等項工作;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指導和管理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工作;指導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勞動教育工作。
(十三)職業與成人教育處。承擔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負責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管理;指導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擬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指導文件;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宏觀指導工作。
(十四)高等教育處。承擔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教學的宏觀管理,指導普通本科高校人才培養工作;負責“雙一流”和“雙特色”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規劃、指導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教學改革項目;指導改進普通本科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指導普通本科高校學科建設與專業設置工作;指導全省高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指導普通本科高校教學實驗室、圖書館和校外實習基地建設;擬定普通本科高校教學指導文件。
(十五)民族教育處。指導、協調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少數民族的“雙語”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和實施中小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活動;協調落實教育對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指導協調內地民族班學生的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十六)民辦教育管理處。負責全省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民辦高校相關監管工作;指導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實施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進行審批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
(十七)教師工作處(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規範教師從教行為;擬訂教師教育和教師管理政策,指導教師教育和教師管理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指導全省幼兒園、中小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教育督導室(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地方教育督導的相關制度和督導指標體系,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發佈省政府教育督導報告;組織開展全省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承擔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處(省委教育工委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部)。指導高校學生和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統籌規劃和協調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師資培訓及學科建設;指導高校開展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諮詢服務工作;指導高校羣團工作和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高校學生處。負責全省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全省高校學生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各類國家教育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指導省以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二十一)學校安全處(省委教育工委安全穩定工作部)。負責全省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指導高校維護穩定和政治保衞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安全穩定突發事件;協調指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平安校園建設工作;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二十二)科研產業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參與擬訂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高校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攻關、高新技術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指導高校參與創新體系建設;指導高校科研平台、智庫和大學科技園建設;指導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工作;協調教育系統有關版權和專利等方面的工作;參與擬訂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學位授權審核和學位授予的管理工作;指導研究生教育教學和教育質量評估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處。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以及師資培養、培訓工作;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國際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二十四)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組織指導全省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國家留學基金和地方派出項目申報工作;指導、協調、監管來華留學工作;負責中外合作辦學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教育涉外監管的有關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協調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省屬高校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領導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青、婦等羣眾組織。 [1] 

吉林省教育廳人員編制

省教育廳(省高校工委)機關行政編制108名,其中:廳長(省高校工委書記)1名、副廳長4名,省高校工委專職副書記(兼副廳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 44名(含督學2名、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組織員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2名。 [3] 

吉林省教育廳其他事項

(一)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六、附則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3] 

吉林省教育廳直屬單位

吉林省教育廳機關服務中心
主要承擔為機關政務,行政生活等方面服務的職責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各項勞務和技術服務。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教育考試及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行政部門委託,研究制定全省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方案、有關規定實施辦法,彙編招生計劃向社會公佈並協調組織實施;
(二)承擔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學歷考試,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教育部門承擔的非學歷證書考試工作;
(三)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對全省統一組織的教育考試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依法依規對考試違規行為進行認定並提出處理意見;
(四)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按國家要求研究制定標準化考點建設標準、流程和評估方案,開展教育考試和招生政策研究。
外國語學校和普通中小學校一樣,都必須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為無產階級的政治服務、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的方針,使學生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面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
實施高中學歷教育和初中義務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高中學歷教育、初中學歷教育。
實施小學及初中義務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小學、初中學歷教育。
為全省教育信息化資源規劃整合服務。授權負責擬定全省教育信息化發展和管理工作規劃。提出相關技術規範標準和專項經費使用建議。協調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辦公自動化。全省農村中小學遠程教育"校校通"工程、校園網建設及教育軟件資源配置等工作。
為全省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提供就指導等服務。1、宣傳國家及省有關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2、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開發、建設及組織管理;3、全省高校大學生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建設,就業信息管理工作;4、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教師培訓和理論研究;5、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課程體系建設,組織編寫大學生生就業創業指導教材;6、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組織推廣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7、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手續辦理、政策諮詢、心理諮詢、人才測評、就業指導及就業代理等服務;8、開等教育學歷查詢、認證工作。
(一)負責開展教育科學研究,推動教育科研成果轉化,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
(二)負責全省教育科研課題有關工作,開展教育教學質量評估、評價。
(三)負責組織國際、國內教育科學學術交流活動。
(四)負責研究開發少年兒童智力,為少年兒童素質教育提供諮詢服務。
負責全省學校後勤管理的指導服務工作。
東北三省中小學朝鮮文教材編譯出版協作小組辦公室
協調東北三省朝鮮文教材及相關業務。商定中小學(含幼兒園、中師)朝文教材(含視聽教材)編譯、出版、發行、印刷等工作及與之相關的學制、課程計劃、課程標準。根據需要協調與朝鮮族教育有關的師資培訓、教育科研、教學研究事宜。負責組織審查全國朝鮮族中小學部分學科課程標準、朝鮮文版教材及教學輔助資料。
吉林省電化教育館
(一)負責指導中小學現代教育技術的實驗研究和教學應用,開展教育技術培訓和服務。
(二)負責數字教育資源的徵集、管理、應用和交流推廣。
(三)負責指導全省電教機構及中小學校信息化教學環境的建設
1、貫徹實施國家中小學德育綱要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校外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德育、校外教育的理論研究;協調全省中小學的德育、校外教育工作。2、在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指導下,研究和開展全省中小學校外教育工作;協助基礎教育處安排中小學生的寒暑假活動,並配合教研部門指導各地開展中小學的課外活動指導社區教育和中小學生的家庭教育,協調教育系統外部的青少年教育工作;負責校外輔導員的培訓和提高工作;負責總結、推薦對外教育領域典型經驗等。
播映與教育科學類相關的電視節目,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發展。負責全省教育、科學類新聞資訊等節目報道、製作和播出,提供與教育相關的諮訊、培訓服務等。
1、負責制定全省中小學三室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三室建設、儀器裝備、實驗教學、儀器生產開發等方面的業務研究工作。2、制定中小學三室用房、建築設施及有關設備配置的規範。3、負責組織教學儀器、電教器材、衞生室器械、圖書等設備的供應和管理。
吉林教育雜誌社
主要承擔教育政策調研、宣傳工作,負責編輯出版《吉林教育》和《現代中學生》雜誌等。
吉林省教育基金會秘書處
籌措資金髮展教育事業。承擔省教育基金會日常工作,組織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人為發展我省教育事來自願捐資;分配、使用及管理教育基金;配合有關部門評選優秀教師、制定獎勵條例、宣傳優秀教師事蹟、組織尊師重教的各種活動。收取省屬重點中小學擇校生擇校費。同外省教育基金會團體溝通信息、加強聯繫、密切合作;指導、協調市、縣(區)教育基金會工作。
為我省教育事業提供國際交流服務。開展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為擬出國留學人員和來我省留學人員提供涉外知識培訓、諮詢服務等。對留學回省人員的外國文憑進行審核認定。對來我省留學的外國留學生髮放簽證用表(JW202表)。
吉林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
負責省本級普通話測試業務,對全省普通話測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普通話測試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開展普通話測試科學研究和業務指導;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語言文字工作。
負責國家政策性教育項目貸款管理和省屬高校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工作
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為吉林經濟服務。推動高校與企業合作,加強產學研結合,促進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推廣,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服務。
承擔國家漢辦部署給我省的漢語國際推廣工作;發揮我省地緣優勢,大力開展對俄羅斯、朝鮮、韓國等周邊國家的漢語推廣工作;承辦漢語教學研討工作等。 [4] 

吉林省教育廳現任領導

張洪彬: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兼)
嶽強:總督學(正廳長級),省教育廳黨組成員
關忠誠:省紀委省監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教育廳黨組成員
陳希哲:省委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省教育廳黨組成員
劉青川:省教育廳副廳長、省教育廳黨組成員,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兼)
劉學軍:省教育廳副廳長,省教育廳黨組成員,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兼)
單聯成:省教育廳副廳長,省教育廳黨組成員
戰高峯:省教育廳一級巡視員
許世彬:省教育廳一級巡視員
舉樹明:省教育廳二級巡視員 [5] 
胡仁友:省教育廳二級巡視員
燕春波:省教育廳二級巡視員 [11] 

吉林省教育廳所獲榮譽

在第十二屆全球孔子學院大會上,吉林省教育廳被授予“孔子學院先進中方合作機構”獎。 [6] 
2020年3月,吉林省教育廳機關服務中心獲得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先進單位”稱號,並頒發獎牌。 [7] 
2021年9月2日,吉林省教育廳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處 [8]  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羣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2021年11月,吉林省教育廳法規處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1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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