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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震局

鎖定
吉林省地震局實行中國地震局吉林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管理體制。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中文名
吉林省地震局
外文名
Jilin Provincial Seismological Bureau
地    區
吉林省
機    構
地震局
隸    屬
吉林省政府

吉林省地震局主要職責

吉林省地震局實行中國地震局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管理體制。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地震局網站標識 地震局網站標識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吉林省內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吉林省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推進防震減災計劃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3、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全省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市、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羣測羣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4、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權限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5、承擔吉林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6、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省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7、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火山及火山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承擔國際禁止核試驗的地震核查工作。
8、承擔全省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9、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10、領導下屬單位;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
11、承擔中國地震局和吉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吉林省地震局歷史沿革

1972年5月吉林省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吉林省地震辦公室”,為吉林省科學技術局附屬事業單位。
同年8月,根據國務院和國家地震局指示精神,為加強對地震工作的領導,更好地開展地震預報、預防和抗震工作,吉林省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吉林省地震隊”,為吉林省科學技術局直屬事業單位,與吉林省地震辦公室合署辦公。下設的各地震台站實行省、地雙重管理,以地區領導為主,人員工資和業務經費等,統一由吉林省地震隊撥發。1978年4月,吉林省革委會下發文件,將吉林省地震辦公室改名為吉林省地震局。
1983年8月,為適應按地震活動區組織地震監測和科學研究活動的需要,國務院發文,撤銷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地震局,在瀋陽市成立國家地震局東北地震監測研究中心。
1983年12月,國家地震局批覆成立東北地震監測研究中心,設立吉林分中心,吉林省地震局改名為吉林省地震辦公室。吉林分中心既是東北地震監測研究中心的派出機構,也是吉林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的職能部門,與吉林省地震辦公室二塊牌子,合署辦公。
1989年4月,國家地震局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銷國家地震局東北地震監測研究中心吉林分中心和吉林省地震辦公室,恢復吉林省地震局建制,為正廳級單位,實行國家地震局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地震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吉林省地震局既是國家地震局的下屬單位,也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地震工作的部門。 [1] 

吉林省地震局機構設置

辦公室(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機要密碼、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負責黨建、統戰、羣團、審計等工作。 [3] 
地震與火山監測預報處(應急服務處)
負責地震與火山監測、預警、預報、信息化、台站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震情監視跟蹤、重大活動地震安全保障等工作;負責地震應急響應工作;負責擬訂防震減災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承擔外事工作。 [4] 
震害防禦處(公共服務處)
負責地震與火山災害風險調查、評估和防治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負責組織防震減災公共服務,組織指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防震減災,指導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和法制教育;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起草防震減災地方法規規章及標準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和監督檢查,承擔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5] 
規劃財務處
負責吉林省防震減災規劃編制;負責吉林省地震局規劃、預算、決算、財務、基本建設等工作;承擔新時代防震減災事業現代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6] 
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負責幹部人才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和幹部監督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7] 

吉林省地震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翟彥忠 [9]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徵西 [10]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軍亮
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劉偉 [11] 
二級巡視員:温巖、傅勤志 [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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