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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廳

鎖定
吉林省公安廳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廳受省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市、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2020年12月,入選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名單。 [1] 
中文名
吉林省公安廳
外文名
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f Jilin Province
辦公地址
新發路806號
主管部門
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安部
黨委書記
賀志亮 [7] 

吉林省公安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指導、檢查和監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為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提供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偵察危害國內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組織、指導全省公安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全省經濟犯罪、刑事犯罪情況,並提出對策;偵查、協調處置重大經濟犯罪和各種刑事犯罪案件。
(四)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羣體性治安事件。
(五)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工作以及羣眾性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偵查各種利用信息網絡進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建設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法制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口岸邊防檢查以及邊防治安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省消防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來我省視察以及來訪的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衞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建設工作。
(十四)規劃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並提供服務。
(十五)統一領導全省公安邊防、消防、警衞部隊建設工作。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機關民警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
(十七)制定全省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督辦全省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聯繫省內鐵路、民航部門的公安工作,指導林業部門公安機關的工作。 [2] 

吉林省公安廳內設機構

吉林省公安廳 吉林省公安廳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主要職責: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況,綜合指導協調全省公安機關辦公工作;綜合協調廳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保障廳黨委日常工作運轉;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保密工作;負責以廳名義制發的文件、電報審核工作。
(二)政治部。負責全省公安機關政治工作。擬訂全省公安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指導公安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制定全省公安教育訓練規劃。
(三)研究室。主要職責:組織指導全省公安調研工作;掌握全省公安工作動態,總結推廣重要工作經驗和重大工作成果;研究社會治安形勢及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及建議;起草、審核重要會議廳領導講話材料及重要文件;負責全省公安改革工作。
(四)機關黨委。主要職責: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羣工作。
(五)巡察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統籌、協調、指導巡察組開展工作;向上級巡視部門報送工作規劃、工作總結和工作信息等;辦理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新聞宣傳處。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全省公安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新聞信息發佈;組織開展警營文化活動;指導全省公安影視宣傳工作。
(七)經濟犯罪偵查總隊。主要職責:掌握全省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規律特點;負責偵辦部分影響大、危害嚴重的經濟犯罪案件;組織、指導、監督基層公安機關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八)治安管理總隊。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槍支警械、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辦理治安案件和管轄的刑事案件;指導巡邏、防暴工作;指導保安服務業管理及技術防範工作。
(九)户政管理總隊。主要職責:制定並實施户政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全省派出所正規化建設和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居民區安全防範工作;指導監督户籍、人口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
(十)內保總隊。主要職責:指導、監督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科研文化、國防工業、重點工程建設等單位內部安全保衞工作;指導基層公安機關經濟文化保衞工作。
(十一)生態環境犯罪偵查總隊(食品藥品犯罪偵查總隊)。主要職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省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偵辦工作;建立同環保、水利、國土、畜牧、林業等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整治行動;負責打擊食品藥品犯罪行為;負責打擊知識產權犯罪行為。
(十二)監所管理總隊。主要職責: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監所的安全防範、深挖犯罪和被監管人員教育轉化等工作。
(十三)禁毒總隊。主要職責:掌握全省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指導全省禁毒預防宣傳教育、禁毒管理、禁吸戒毒、緝毒破案等工作;開展省際和邊境地區禁毒國際合作。
(十四)法制總隊。主要職責:分析研究全省公安執法工作,擬定執法工作規劃;指導、組織、協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監督、辦理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組織法制研究工作。
(十五)警務保障部。主要職責:管理全省公安系統裝備、被裝;監督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負責廳機關的財務、車輛調度、國有資產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對基層公安機關後勤警務保障工作的指導。
(十六)出入境管理局。主要職責:監督、檢查、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加入、退出、恢復中國國籍及境外人員回國定居申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移民和出入境領域交流合作。
(十七)科技信息化處。主要職責:制定全省公安信息化工作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信息化應用、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公安科研項目、科技成果和新技術開發、推廣工作;對公共安全行業實施技術監督。
(十八)互聯網+公安工作處(行政審批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對全省公安機關涉及互聯網+公安事項的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吉林“互聯網+公安”綜合服務平台的指導、管理、協調、監督、宣傳和諮詢答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職責。
(十九)警務督察總隊。主要職責:指導、協調全省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承擔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審計處。主要職責: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全廳財務管理及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基層公安機關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進行專項審計等工作。
(二十一)信訪處。主要職責:受理來信來訪和電話舉報提出的控告和申訴;承辦控告和申訴案件,並對控告、申訴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二十二)見義勇為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負責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保護、宣傳。
(二十三)刑事偵查局。負責分析掌握全省刑事犯罪情況;協調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負責指導、協調、偵辦刑偵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負責刑偵信息研判工作。
(二十四)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公安局)。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
(二十五)機場公安局(長春龍嘉國際機場公安局)。負責長春龍嘉國際機場公安工作;承擔全省行政區域內的機場公安工作。 [2] 

吉林省公安廳現任領導

賀志亮:副省長,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 [6-8] 
吳躍巖: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
呂鋒:正廳長級 [12] 
張國臣:公安廳黨委委員、特勤局局長
劉東柏: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一級警務專員
管青山:公安廳黨委專職副書記、一級警務專員
於海波: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一級警務專員
李文一:省紀委省監委駐公安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公安廳黨委委員
張慧華: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森林公安局局長 [9] 
楊國文: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10-11] 
林海峯:公安廳副廳長(兼) [2]  [12-13] 

吉林省公安廳通訊地址

中國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新發路806號 [2] 

吉林省公安廳辦公時間

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12] 

吉林省公安廳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入選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名單。 [1] 
2021年1月,吉林省公安廳生態環境犯罪偵查總隊被公示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先進集體”名單。 [3] 
2021年11月,吉林省公安廳法制總隊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4] 
2022年2月,表彰吉林省公安廳長白山公安局、吉林省公安廳法制總隊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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