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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監察委員會

鎖定
吉林市監察委員會是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1]  ,並向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吉林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1] 
2018年1月20日,吉林市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吉林市委書記張煥秋,吉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向東共同為吉林市監察委員會揭牌。 [2] 
中文名
吉林市監察委員會
外文名
Jilin municip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主    任
沈娜(主任) [3]  [7-8] 
成立時間
2018年1月20日
機關屬性
國家監察機關
機關駐地
吉林省吉林市

吉林市監察委員會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4] 

吉林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 

吉林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吉林市監察委員會 吉林市監察委員會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4] 

吉林市監察委員會現任領導

吉林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沈娜 [3]  [7-9] 
吉林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劉延波、楊大光、高飛 [5-6] 
吉林市監察委員會委員:朱之衡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