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吉林大學學生會

鎖定
吉林大學學生會是在校黨委的領導下,校團委的指導下進行工作的學生羣眾組織。吉林大學學生會以“代表全體學生的利益並全心全意為其服務。“為宗旨,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的原則,協助學校管理、促進學生髮展、繁榮校園文化、展現吉林大學學生風采。
中文名
吉林大學學生會
外文名
JILIN UNIVERSITY STUDENT UNION
領導者
校黨委
宗    旨
代表全體學生的利益並全心全意為其服務
性    質
吉林大學學生的羣眾性組織
組織原則
民主集中制
機構設置
學生代表大會、主席團、綜合事務部等工作部門

吉林大學學生會學生會簡介

歷屆學生會成員,忠於本職工作,積極探索,開拓進取,使學生會各項制度不斷完善,工作不斷提高,在學校的改革和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合校以後,在全校各部門的大力支持及廣大師生的積極參與下,本會緊跟時代步伐、與時俱進,教育引導廣大青年學生並逐漸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影響力、深入人心的品牌活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為繁榮校園學術與文化生活,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做出了重要貢獻。
回首過去,令人鼓舞,展望未來,催人奮進,學生工作任重而道遠,本會定將不懈努力,不斷開創吉林大學學生工作的新局面。

吉林大學學生會工作體系

校內相關部門以學生會為媒介,定期溝通並積極解決問題的維權服務體系。
積極參與學校發展建設,完善內部制度並嚴格執行的民主管理體系。
多方聯繫,定期培訓,定點認證的培訓認證體系。
增強學生會責任感、發揮社會精英羣體輻射、帶動作用的社會服務體系。
定期組織、形成規模、打造品牌的文化活動體系。
積極交流、互通信息、精誠合作的交流合作體系。

吉林大學學生會學生會章程

吉林大學學生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吉林大學學生會,英文譯名為“JILIN UNIVERSITYSTUDENT UNION”,英文縮寫為“JLUSU”(以下簡稱“學生會”),是學校黨委領導下吉林大學的主要學生組織,是學校聯繫廣大同學的橋樑和紐帶。本會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吉林省學生聯合會,為團體會員。 [1] 
第二條 本會的一切權利屬於全體會員,會員通過吉林大學學生代表大會行使自己的權利。
第三條 組織宗旨
代表全體學生的利益並全心全意為其服務。
第四條 組織原則
吉林大學學生會各級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按照法律法規各級教育部門、共青團組織、學聯組織、學校規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規定開展工作。
第五條 基本任務
(一)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對同學的政治引領為根本,及時向同學傳達黨的聲音和主張,着力培養廣大同學對黨的忠誠信賴和對祖國人民的赤子之心,團結引導廣大同學自覺把個人理想融入到黨和人民的共同奮鬥之中,在擔當中歷練,在奮進中成長;
(二)學生會面向全體同學,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的原則,聽取、收集同學在學業發展、身心健康、社會融入、權益維護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現實困難,及時反饋學校,幫助有效解決,協助和促進學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促進廣大同學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三)大力繁榮校園文化,以同學們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促進各院學生之間的交流,加強校內各學生組織之間的聯繫,營造朝氣蓬勃、真誠友愛、健康正派的校園文化氛圍;
(四)發展同全國其他高校學生和學生組織的友誼與合作,展現吉林大學學生的青春風采。

吉林大學學生會第二章 會 員

第六條 凡取得吉林大學學籍且承認本會章程的本科和專科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在本會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但受到留校察看處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間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權通過符合本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三)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四)有權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形式對本會各級組織和學生會工作人員及其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提出建議;
(五)會員在本會受到不正當待遇或在學習、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難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解決,本會各級組織必須認真對待。
第八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遵守校規校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
(二)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及本會的整體利益和其他會員的權益;
(三)支持本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努力完成本會委派的各項任務;
(四)勤奮學習,刻苦鍛鍊,求實創新,勵志圖強,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吉林大學學生會第三章 組織

第一節 吉林大學學生代表大會
第九條 吉林大學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它的常設機構是常任代表會議。
第十條 學代會正式代表經班級團支部推薦、學院民主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一般不低於所聯繫學生人數的1%,名額分配覆蓋各學院、年級及主要學生社團。。
第十一條 學代會每年召開一次。學代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參加才能召開。特殊情況下,由主席團提議,並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通過,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學代會。
第十二條 學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討論、制定及修訂本章程;
(二)監督本章程的實施;
(三)聽取、審議上一屆學生會工作報告;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主席團成員;
(五)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
(六)選舉產生出席上級學聯學生會組織代表大會的代表;
(七)徵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有序表達同學合理訴求和維護同學正當權益,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八)討論和決定應由學代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學代會正式代表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表決權;
(三)有監督學生會工作的權利和義務;
(四)有對學生會工作報告進行質詢的權利;
(五)有就學代會職權範圍提出議案的權利;
(六)有認真履行代表職責,按時參加學代會及相關會議的義務;
(七)有執行學代會決議,及時向所在院系傳達學代會精神的義務。
第二節 常任代表會議
第十四條 常任代表會議(以下簡稱“常代會”)是學代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權力機構,執行由學代會賦予的職權。
第十五條 常代會設秘書長一名,由校團委委派專門教師擔任,指導常代會工作。
第十六條 常任代表由各學院學生代表推選,並經學代會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 常代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第十八條 常代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解釋本章程、監督本章程的實施;
(二)選舉決定學生會主席團成員調整事項;
(三)選舉產生參加上級學聯學生會代表大會的代表;
(四)審議學生會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審查經費使用情況;
(五)聽取、收集會員對學生會工作和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反饋;
(六)聯繫各學院學生會,督促各學院學生會執行學代會決議;
(七)討論和決定應由學代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節 學生會主席團及工作部門
第十九條 吉林大學學生會主席團及工作部門是學代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
第二十條 學生會主席團由5人組成,集體負責學生會重大事項,任期原則上為一年。主席團成員輪值擔任學生會執行主席,負責召集會議、牽頭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生會設置綜合事務部、學生服務部、校園文化部、宣傳調研部和聯絡培訓部五個部門,每個部門設負責人2-3名,其餘為學生會工作人員。學生會除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成員,不設置其他任何職務,總人數不超過60人。如確需主辦的重大工作或活動以項目化方式招募志願者,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綜合事務部
綜合事務部(7張)
(一)綜合事務部
負責學生會內部建設、財務管理、人事及檔案管理、人員考核、物資文件管理等日常事務性工作。
負責大型活動的策劃審批、部門協調、人員管理等統籌性工作。
精品活動魅力吉大名師講座廣受好評。
(二)學生服務部
權益保障:負責收集並反映學生意見、建議和要求,致力於保障學生合法權益,解決學生實際問題。
關心女生:負責維護女生利益,加強女生安全意識,舉辦立足女生羣體的特色活動。專項負責加強與婦委會等團體的聯絡。
學生服務部
學生服務部(7張)
少民服務:負責關注少數民族學生訴求,搭建少數民族學生與學校間的聯絡平台,打造少數民族特色校園活動。
心理健康:負責與學生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協同配合,普及學生心理健康知識,提升學生心理健康素質,舉辦心理特色活動。
(三)校園文化部
校園文化部
校園文化部(6張)
學習發展:負責多渠道加強學生學風建設,舉辦學術報告、經驗分享、交流沙龍等學習型校園活動。專項負責“先鋒論壇”辯論賽、“魅力吉大”名師講座、“求實·求識”學習打卡活動。
文藝體育:負責繁榮校園文化,組織開展各級各類文體賽事及活動,加強與兄弟院校、校內外文藝團體的交流合作。專項負責勵志·立志訓練營。
(四)宣傳調研部
新聞宣傳:負責學生會各項宣傳工作,新聞報道、攝影攝像,維護學生會官方網站。專項負責記者團建設工作。
新媒體運營:負責學生會新媒體平台建設、運營及開發,提供技術支持,打造青年喜聞樂見的互聯網產品。專項負責學生組織新媒體平台聯盟建設工作。
青年調研:負責結合學生關注熱點和存在問題,開展專項調查研究,舉辦青年問題研究論壇,為學校制政施策提供理論依據和信息服務。專項負責學生研究課題工作。
聯絡培訓部
聯絡培訓部(4張)
(五)聯絡培訓部
內外聯絡:負責校內外團體聯絡、企事業單位聯絡、社會合作洽談等工作;負責建立校院兩級學生會聯動機制,以及學生會主席聯席會的組織籌備工作。
培養培訓:負責校院兩級學生會工作人員專題培訓、素質拓展等,專項負責大學生骨幹素養提升計劃。
第二十二條 學生會主席團由學代會民主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向大會公告,並經校黨委批准,報上級學聯組織備案。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會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學代會和常代會閉會期間,執行學代會決議,執行本會章程,制定學生會總體工作計劃和各項工作條例;
(二)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和調整吉林大學學生會各職能部門及提名、選拔部門負責人;
(三)聯繫各學院學生會;
(四)籌備學代會的召開,向學代會報告工作;
(五)行使學代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會主席團受吉林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監督,並向其彙報學生會工作情況。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會執行主席行使以下職權:
(一)對外代表吉林大學學生會;
(二)主持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會議和學生會工作例會;
(三)代表全體會員參與學校有關學生工作的決策。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會設秘書長一名,由校團委委派專門教師擔任,指導學生會工作。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因故離校或退出學生會主席團後,由學生會秘書長和主席團增補成員候選人,通過常代會選舉主席團增補成員。
第二十八條 學生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有權罷免學生會主席團成員。罷免案須由學生代表大會總數十分之一或常代會總數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過半數通過後生效。

吉林大學學生會第四章 基層

第二十九條 院級學生會是本會的基層組織,受所在學院黨組織的領導,接受校級學生會和所在學院團組織的指導和幫助。為發揮校級學生會與院級學生會的工作聯動效能,院級學生會應當充分發揮貼近廣大同學的優勢,可在校級學生會指導下承辦面向全校學生的具體工作項目。
第三十條 院級學生會主席團由學院全體學生大會或學生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各學院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學生代表大會,並將選舉結果報校級學生會備案。
第三十一條 院級學生會工作人員不超過30人,其中主席團成員3名;設不超過5個工作部門,每個工作部門設負責人1名;其餘為工作人員。
第三十二條 院級學生會的組織機構、職責權限、工作程序,應參照本章程制定。院級學生會應認真執行學代會決議,並對校級學生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三十三條 校級學生會每年至少1次通過集中會議或書面形式聽取院級學生會工作報告,建立完善校學生會組織對院系學生會組織工作的考核機制。

吉林大學學生會第五章 隊伍

第三十四條 吉林大學學生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生會、研究生會幹部自律公約》和《關於學聯學生會工作人員改進作風服務同學的若干規定》,爭做“學生友”,不做“學生官”,努力踐行學生會宗旨,珍惜代表服務同學和鍛鍊提高能力的機會。
第三十五條 校級學生會決定重要事項或開展重大活動,須事先向校團委報告;院級學生會決定重要事項或開展重大活動,須經學院團組織批准後,報校級學生會審定。
第三十六條 學生會工作人員出現違反校規校紀、道德失範以及與學生身份不相稱行為等問題的,應迅速調查核實並按規定和程序及時予以處理。

吉林大學學生會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在吉林大學學生會內具有最高效力,學生會內不得制定任何與本章程相牴觸的規章、文件、決定。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學代會籌備工作組負責,需經學代會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後方可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代會 [2]  ,學代會閉會期間解釋權屬常代會。

吉林大學學生會榮譽記錄

2020年8月,入選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第二十七屆主席團名單。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