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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海關

鎖定
吉安海關成立於2002年5月18日,隸屬於南昌海關,現內設綜合科和業務科,負責吉安市十縣二區一市的海關業務。
中文名
吉安海關
成立時間
2002年5月18日
隸    屬
南昌海關

吉安海關內設機構

吉安海關業務科

1、受理、初審本轄區內減免税(包括特定減免税貨物、捐贈物資、外國常駐機構和非居民旅客進出境物品)申請;
2、受理進出口貨物報關和辦理接單審核、徵收税費及有關核銷手續;
3、簽發進口付匯,出口結匯、退税報關單;
4、受理進出口貨物的轉關申報;
5、受理轄區內加工貿易企業登記手冊的審批備案;
6、辦理保税料件深加工結轉手續;
7、負責轄區內保税工廠的註冊備案和年審等管理工作;
8、負責轄區內報關企業開辦申請的受理和轉報;
9、辦理進出口收發貨人、報關員的註冊審批備案、年審;
10、業務諮詢

吉安海關綜合科

1、受理轄區內加工貿易企業登記手冊的中期核查及下廠核銷工作;
2、辦理進出口貨物的查驗和保税料件深加工結轉的實際監管;
3、負責對轄區內的與進出口活動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實施常規稽查及專項稽查工作。
4、政務及事務性等綜合工作。

吉安海關井岡山出口加工區業務科

負責井岡山出口加工區區內進出口接單審核、徵收税費、税費核注等工作,並根據規定實施“接打放”一體化操作;負責出口加工區的監管和卡口管理等工作;負責區內查驗實施、查驗錄單、處置以及放行;負責出口加工區保税核查、報關設備核查工作等。 [2] 

吉安海關基本情況

主要任務:認真貫徹《海關法》和國家、海關總署的政策法規;按照“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海關工作方針,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寄物品和其他物品;徵收關税和其他税費;查緝走私;並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吉安海關是國家設在吉安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南昌海關的正處級海關。
吉安海關1998年1月經國務院、海關總署批准成立,2002年5月18日正式開關並對外辦理各項海關業務。
吉安海關作為國家設在吉安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主要承擔6項職責:税收徵管、打擊走私、通關監管、海關統計、加工貿易及保税監管、海關稽查。內設一科一室,即辦公室和業務科。現有關員12人,其中關領導2人,科室領導4人,副主任科員4人,科員2人,黨員8名。平均年齡31.8歲,文化程度均在大專以上,其中大學本科佔91.6%。 [1] 
通訊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青原大道167號

吉安海關所獲榮譽

2002-2007年,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吉安市服務開放型經濟工作先進單位;
2002、2004、2006連續3屆被評為吉安市文明單位。
2003年,被團省委授予省級“青年文明號”;
2004年,被團中央授予國家級“青年文明號”;
2005、2006、2007年連續三年被認定為國家級“青年文明號”;
2004、2005、2006年連續三年被評為南昌海關先進黨支部;
2005年,被江西省愛衞會評為江西省衞生庭院;
2007年,吉安市部門形象測評集中評議第三名;
2007年,被江西省政府授予“2007年全省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人民羣眾滿意的行政執法單位”榮譽稱號;
2007年,被評為江西省第十一屆文明單位。 [1]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