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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水利局

鎖定
吉安市水利局是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安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4號)、《中共吉安市委辦公室、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吉安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辦發〔2019〕1號)精神制定。
吉安市水利局是吉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吉安市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17年11月17日,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稱號。 [1] 
中文名
吉安市水利局
辦公地址
吉安市行政中心C座6樓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現任領導
龔海生(局長) [7] 

吉安市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水利方面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主要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承擔水利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行業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參與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全市河道採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合作交流。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吉安市水利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黨務及機關黨委日常工作,對黨委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進行督辦,指導全市水利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政務及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綜治、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外事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規劃計劃與財務科。組織編制全市水利戰略規劃、主要綜合規劃,歸口管理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劃。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和水利普查工作。負責水利扶貧工作,歸口管理水利改革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和技術合作,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税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科(行政服務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組織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指導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水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歸口管理行政審批“窗口”。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併發布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四)建設與管理科。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堤防、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監督河道採砂管理工作,指導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五)水土保持科(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市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檢查,查處水土保持違法案件。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對縣(市、區)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水土保持監測和信息化應用工作,組織全市水土保持監測網絡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實施和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六)農村水利水電科。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工作。指導灌排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大中型灌區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灌溉試驗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與管理,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小水電改造、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電站安全監管。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七)水旱災害防禦科。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防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水旱災害影響評價工作。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跨區域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開展節約用水、水資源管理、水利建設與管理等相關業務領域的督查。
(八)市河湖長制工作科
承擔市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開展河湖長制工作,組織開展河湖長制工作的督察、督辦,承擔河湖長制工作的考核評估。協助市級河湖長開展督導、檢查。對下級河湖長制相關工作進行督察、督辦。督促市級責任單位履行河湖長制部門工作職責,調度檢查各地河湖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督導各市級相關責任單位、各地開展流域突出問題整治。協調市生態文明建設水利口有關工作,歸口管理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3] 

吉安市水利局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總工程師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3] 

吉安市水利局其他事項

市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3] 

吉安市水利局領導信息

局長龔海生 主持全面工作。 [5] 
局黨委書記匡炳祥 主持局黨委工作。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王黎明 分管黨委辦公室、人事科技科、羣團、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同江防護區工程建設及人大、政協聯絡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調研員王力平 分管計劃財務科、建設與管理科(安全生產監督科)、水工程質量監督站、水利水電規劃設計院、水利學會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曾志明 分管水政水資源科(行政服務科)、水土保持科、水政監察支隊、水土保持站、水土保持監測分站、白雲山水利水電管理局、螺灘水利水電管理局、水利風景區建設工作。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胡維廣 分管紀檢、監察、行政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胡勤
分管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防汛機動搶險隊、圖審中心工作。 [2]  [4]  [8] 
副局長:劉愛珍、王暉 [9] 

吉安市水利局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 
2021年7月,入選全國水利扶貧先進集體公示名單。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