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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鎖定
吉安人民司法肇始於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27年秋,毛澤東率領工農紅軍進入井岡山區,創建了中國第一個農村革命根據地。
中文名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外文名
Ji'an City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任    務
審理一審刑、民事案件
更名時間
2000年8月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機構概況

在建立革命政權的同時,吉安蘇區各縣先後建立、健全了司法組織,並行使審判權,負責審理一審刑、民事案件。同期還在區內設立過7個省級裁判機構,負責審理轄區內的二審案件。1949年9月吉安解放,次年5月1日,在吉安專署司法科和吉安分庭的基礎上,正式成立江西省人民法院吉安分院,先後內設機構秘書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
1955年1月,吉安分院更名為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文革”期間,吉安中院因軍事管制而於1968年2月解體。1973年1月22日,經中共井岡山地委批准,恢復中級人民法院,改稱江西省井岡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79年11月22日,井岡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改為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2000年8月,吉安撤地設市,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更名為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轄13個縣(市、區)基層法院, 37個人民法庭,內設辦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審判一庭、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隊、司法技術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評查辦、人民法院井岡山傳統教育基地等機構。全院現有119名工作人員,其中法官86人,本科學歷佔45%,碩士研究生佔5%。
近年來,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領導、人大的監督和上級法院的指導下,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維護穩定、促進和諧、服務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項工作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為此,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多次被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嚴打整治鬥爭先進集體、立案信訪工作先進集體、司法行政工作先進單位、執行工作目標考評先進單位、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先進單位、司法鑑定工作先進單位、調研工作目標管理考評先進單位等,民商事審判獲集體嘉獎;2002~2004年度被最高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司法鑑定工作先進單位”,2006年被評為“全國法院調研工作先進集體”。隨着改革開放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深入推進,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踐行“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和“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立足新起點,瞄準新目標,作出新謀劃,為吉安的改革、發展、穩定和法治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主要職責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在吉安市委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監督和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接受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對吉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審判本院管轄的第一審、第二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申訴、申請再審和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三)依法受理國家賠償案件和決定國家賠償;
(四)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和審理管轄爭議的案件;
(五)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六)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七)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適用法律、執行政策的疑難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開展司法統計工作,參與地方立法和綜合治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法制宣傳和隊伍建設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同市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全市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九)指導全市法院的財務、裝備、技術、鑑定等工作,並負責有關經費和物質裝備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法院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一)承辦其他應由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以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司法公務,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負責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信息、文秘、檔案、保密和辦公自動化管理;負責內外聯絡與協調工作;處理人大、政協議案提案事項;協調處理來信來訪有關事項;負責本院機關行政財務管理;監督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下級法院相關工作。
(二)政治部
主管全市法院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管理基層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法院機構編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幹部人事工作;負責黨組的會務及交辦事宜;組織離退休幹部進行政治學習和開展活動;承辦離退休幹部的有關事宜及計劃生育工作;承辦本院法官考評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及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法官等級評定、晉升的呈報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爭先創優、表彰獎勵、教育培訓、法官管理調研等工作。
(三)立案庭
對本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登記;依法審理不服下級法院不予受理、管轄異議的上訴案件;依法審查申訴、申請再審,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立卷。負責應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負責司法救助工作;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進行訴前財產、訴前證據保全;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處理來信來訪;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監督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四)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罪的第一、二審案件;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刑事審判工作。
(五)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財產、貪污賄賂、瀆職罪的第一、二審案件;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刑事審判和少年刑事案件審判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有關勞動爭議案件、不當得利案件、無因管理案件、房地產糾紛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農村承包合同案件、侵權糾紛案件等民事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
(七)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證券、期貨、票據、破產等民商事案件;依法審判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八)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有關婚姻家庭案件,以及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債務糾紛、合夥糾紛和合同糾紛案件等民事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理的申請;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九)行政審判庭(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審理第一、二審行政案件;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依法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承擔本院國家賠償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依法審理由本院管轄的減刑、假釋案件;負責承辦國家賠償的確認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
(十一)執行局
依法執行本院第一審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和調解書中有關財產內容的決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依法提級執行及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對全市法院執行工作實施統一管理和協調;指導和協調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協調處理法院之間以及與其他有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案件。
(十二)研究室
負責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承擔全市法院開展學術研討和實證調研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法院的新聞報道、法制宣傳工作以及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負責司法統計;負責組織、彙總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承擔吉安市法官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內刊的編輯發行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調研宣傳和司法統計工作。
(十三)司法技術處
負責法院司法技術諮詢、技術審核,對外委託司法鑑定、檢驗、評估、審計、拍賣等工作;負責法院信息化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人民法院開展司法技術工作。
(十四)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本院機關及全市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的武器、車輛、服裝等專項物資裝備計劃、管理及分配工作;負責本院後勤服務和日常對外接待工作。
(十五)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務、教育、警銜呈報、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的警力調配;負責警衞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人犯等工作;組織和參與對死刑人犯的執行;參與有關審判和執行的工作事項;負責本院機關的安全保衞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
負責院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協助行政領導抓好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黨員、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教育、黨員管理和發展工作;辦理機關黨員違紀處理的有關工作;領導中院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十七)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全市法院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法院系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執行黨紀國法及行政紀律的情況;受理法院系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法院系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制定紀檢、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
(十八)評查辦
負責對本院審判、執行的各類案件和裁判文書進行質量評查。
(十九)人民法院井岡山傳統教育基地(法官培訓中心)
負責全國各地法院幹警來井岡山接受革命傳統教育、培訓、療養的接待事務,承辦全市法院法官培訓工作。
[1]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信息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黃建文

黃建文,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 [2-3]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劉星

劉星,男,漢族,1968年7月19日出生,江西省吉安縣人,中共黨員,1991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法學學士,現任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1987.09-1991.07華東政法學院學生
1991.08-1998.07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審員
1998.08-2000.07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一庭副庭長
2000.08-2000.12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一庭副庭長
2001.01-2002.07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一庭副庭長、審判員(正科)
2002.08-2003.02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
2003.03-2005.02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
2005.03-2005.11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2005.12-2006.01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2006.02-2011.01.24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11.01.25至今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調研員)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彭海傑

彭海傑,男,漢族,1963年10月9日出生,江西省吉安縣人,中共黨員,1987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法學學士,現任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1987.07-1993.05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
1993.06-1998.06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員、助理審判員(副科)
1998.07-2000.12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2001.01-2001.03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審判員(正科)
2001.04-2005.11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05.12至今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副處)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王小平

王小平,男,漢族,1971年1月出生,江西省遂川縣人,中共黨員,1992年9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法學學士,現任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1988.09-1992.09西南政法學院經濟法學專業學生
1992.09-1994.02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科員
1994.02-2000.08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助審員、科員
2000.08-2000.12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副科)
2000.12-2003.03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審判員(副科)
2003.03-2007.03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審判員(正科)
2007.03-2007.04永新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處)
2007.04-2012.03永新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副處)
2012.03-2012.04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2012.04至今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4]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5]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地理位置

地址:鷺洲東路9號
吉安市中級法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