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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銀行
鎖定
- 中文名
- 合資銀行
- 屬 性
- 股份銀行
- 相關規定
- 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
- 總資產
- 不少於100億美元
合資銀行相關規定
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合資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兑換貨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八條,設立合資銀行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外國合資者為金融機構;
外國合資者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
外國合資者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100億美元;
外國合資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並且外國合資者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的有效監管;
外國合資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同意其申請;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合資銀行特點介紹
合資銀行的主要弊端也是來自它的合資形式,由於所有權的分散化,各出資方對某些問題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在進行業務決策時,經常要進行反覆的協商、平衡,使得政策的制訂變得複雜化。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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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
- 2. 我國的合資銀行有哪些_如何評價合資銀行 .經管之家[引用日期2017-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