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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根據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合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合發〔2009〕25號)精神,設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是負責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2017年11月,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 
中文名
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辦公地址
合肥市東流路100號市政務中心B區23樓
性    質
政府機構
主要榮譽
2017年11月,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 

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二)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負責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情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政策;負責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年度項目計劃,以及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四)研究提出境外投資政策建議,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提出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和協調項目實施;牽頭推進我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推動國際產能合作。
(五)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市化發展,組織制定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促進中部崛起等國家戰略的落實政策,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負責牽頭編制合肥都市圈的有關規劃;負責合肥市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負責開發區的有關工作;指導縣域經濟發展;負責對口支援、庫區移民等事務,協調有關工作。
(六)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制定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負責各種交通方式之間發展規劃的銜接和重大問題的協調;研究提出航空發展規劃和產業佈局,制定航空產業發展政策和措施。
(七)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政策建議;協調全市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和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研究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制定發佈全市產業發展指導目錄。
(八)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指導、協調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負責教育、人口、文化、衞生、民政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制定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十)研究提出財政金融工作的政策建議,編制全市企業債券發行計劃並監督實施;牽頭開展全市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研究制定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政策和標準規範。
(十一)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提出石油、天然氣重要儲備、收儲、動用的規劃建議;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宏觀管理;綜合協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統籌市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申報鐵路建設規劃與項目;承擔鐵路項目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研究編制我市參與長三角合作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我市參與G60科創走廊合作的統籌協調和推進工作,承擔國內區域合作組織和友好城市間合作的牽頭組織、聯絡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區域間經濟合作活動。
(十四)擬訂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和中長期調控規劃,提出價格調控措施建議;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制定地方經營性收費管理目錄;依法制定和調整本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建立完善價格監測制度,實施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制度;負責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負責價格鑑證、價格認證工作。
(十五)擬訂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地方糧油儲備計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推動國有糧食企業發展改革;提出全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市糧食倉儲、加工和糧食流通設施的建設規劃。
(十六)承擔全市糧食流通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責任;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保障軍糧供給;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佈局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七)負責市引江濟淮工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益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二十一)與市衞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推動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市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 

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及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
2、發展規劃處: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佈局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城鄉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工作。
3、國民經濟綜合處:
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指導縣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負責委綜合性文稿的牽頭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新聞發佈和宣傳工作。
4、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情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提出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按權限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負責編制政府投資項目計劃;負責投資項目評審;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5、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加強境外投資宏觀指導,提出境外投資政策建議;提出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和協調項目實施;按規定辦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及外商投資項目、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協調推動我市對德等對外合作,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推動國際產能合作。
6、區域經濟處(合肥都市圈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綜合協調落實國家促進中部崛起戰略政策;負責合肥市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負責開發區有關工作;推進與皖北結對合作;統籌推進合肥都市圈建設和城市間合作交流,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7、合作交流辦公室(長三角合作推進辦公室、G60科技走廊工作推進辦公室):
研究制定我市經濟協作的總體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內區域合作組織和友好城市間合作的牽頭組織、聯絡協調工作;研究編制我市參與長三角合作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推動實施;負責我市參與長三角城市羣合作的組織、聯絡、協調工作;負責我市參與G60科創走廊合作的統籌、聯絡、協調和推進工作;負責我市對口支援相關工作。
8、農村經濟處: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政策建議;參與編制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農業、農村及水利重大建設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上級安排的扶貧工作。
9、交通處(市航空發展辦公室):
研究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改革建議;研究制定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負責各種交通方式之間發展規劃的銜接和重大問題的協調;擬訂交通運輸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對發展現代化交通實施宏觀指導;統籌研究航空發展規劃和產業佈局,制定航空產業發展政策和措施;統籌重大交通項目佈局,審核、報批交通運輸建設重大項目,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研究提出交通運輸行業專項投資的年度計劃。
10、產業協調處: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發展政策。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宏觀指導先進製造業發展,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工業重大項目佈局、審核、儲備等工作。統籌推進“三重一創”建設,承擔市推進“三重一創”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1、創新和高技術產業處:
研究制定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高質量推進全市創新發展,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大力發展優勢戰略性新興產業。負責省、市重大新興產業工程、專項建設管理等工作。統籌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
12、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指導全社會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工作;負責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利用、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13、社會發展處:
研究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人口、文化、教育、衞生、民政等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劃,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資金;參與編制高等院校招生計劃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指導性計劃。
14、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處
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15、貿易和服務業處: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推動服務業重大項目和集聚區等重大載體建設;研究提出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下達的農產品進口關税配額計劃並監督執行;協同開展國家和省級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
16、市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
編制市重點項目建設計劃,銜接省重點項目計劃工作,指導督促和考核評價計劃實施;分析監測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和實施情況,研究提出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建議,協調全市重大建設項目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全市重大項目謀劃和儲備;承擔市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7、財政金融處:
編制地方企業債券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企業債券等有價證券發行的初審和報批;參與制定資本市場發展戰略;參與制定股票和其他有價證券發行計劃;參與對金融市場的管理。
18、政策法規處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或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落實法律顧問制度;負責行政行為合法性、程序性審查;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機關法律事務工作。
19、引江濟淮工程推進處
負責市引江濟淮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等。
20、市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創新管理處: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等;協調推動制定科學中心相關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協調推動完善科學中心綜合配套環境,研究提出和推動出台重大體制機制創新政策;負責科學中心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科學中心綜合性文稿起草、審核、科研成果信息發佈和宣傳等工作。
21、市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項目推進處:
協調推動國家實驗室爭創、建設等工作;協調推動相關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協調爭取大科學裝置落地合肥建設;推進建設區域協同創新網絡;統籌管理科學中心建設運行資金,研究組建科學中心聯合基金,制定並組織實施基金計劃;負責協調調度、推動科學中心交叉前沿研究平台和產業創新轉化平台等項目建設;加快推動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安徽大學等高校“雙一流”建設,強化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負責科學中心項目日常調度工作。
22、市信用建設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研究制定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政策和標準規範;參與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建設,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和使用,推廣應用信用記錄和信用產品;加強失信主體信用監管,推進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工作機制;負責檢查指導政策落實,協調推進信用文化建設和誠信宣傳工作;指導縣(市)區開展信用體系建設。
23、市鐵路建設辦公室:
承擔市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同開展鐵路建設項目前期研究,做好項目審批、核准等有關事項;協調解決市大建設項目涉鐵相關事項;研究提出合肥地區鐵路建設項目有關政策和規定;協同開展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報批和涉鐵項目建設協調;負責鐵路項目徵收補償政策制定、組織實施,保障鐵路建設環境。
24、市能源辦公室:
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宏觀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按權限審查、報批、核准能源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綜合協調推進能源綜合利用;負責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提出石油、天然氣重要儲備收儲、動用的規劃建議;參與能源區域合作,推進能源市域內外開發利用。
25、評估督導處
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26、商品價格處: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管理的商品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環保、農漁業、水務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及涉農收費公示,糧食價格管理;負責供排水(水利工程供水、城鎮供水、污水處理、中水、農業用水等)、城市集中供熱(冷)、燃氣等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衞收費的改革及調整工作;負責國家、省電力以及環境保護和成品油等價格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實施工作;制定調整涉及供排水、供熱(冷)、電力、燃氣等延伸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地下綜合管廊等公共設施和“PPP”項目的價格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涉農價格和收費目錄編制和發佈工作。
27、服務價格處: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經營性服務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經營性服務價格改革方案和管理、調控措施;負責城市公共汽車、軌道交通、客運出租車等城市公交,公路運輸客運票價、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標準、省內鐵路專用線公用收費標準、機場進出港貨物地面運輸等交通運輸價格和收費管理;負責有線數字電視、旅遊景區、民政(殯葬)等服務價格和收費管理;負責招投標、停車場(機動車停放)、危險廢物處置、中介機構等重要專業服務價格和收費管理;負責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制定公有住房租金等標準;制定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價格;參與制定房屋重置價格和房屋拆遷補償基準價格及拆遷補償費用;組織實施治理亂收費和清費減負工作;負責服務價格目錄編制和發佈工作。
28、收費管理處: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含環保、農漁業、水務)、教育管理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分析、總結、上報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管理;負責中小學、中專、中職等學歷教育及中小學課本的收費和價格管理;負責學前教育、培訓等非學歷教育收費管理;負責制定公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學歷教育、幼兒園學費(保育教育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負責質量技術監督、養老機構服務、市政道路、人力資源市場等價格和收費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編制和發佈工作。
29、價格監測處: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負責價格監測點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市場巡視和專項價格調查;組織實施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制度;定期上報國家、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監測情況,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的信息收集、運用、預測、發佈等工作;負責價格監測預報系統建設;組織實施各項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負責農村價格監督監測服務網信息的審核和發佈;保障國家縱向網接入點的正常運行。
30、價格成本監審處:
負責工農產品、公用事業、重要商品價格成本調查及國家和省下達的專項成本調查任務;負責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擬訂成本調查品種目錄和設定調查點,審核上報成本調查數據;組織成本調查監審人員和成本調查對象的業務培訓,指導全市成本調查監審工作。
31、糧食儲備處: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以及市級儲備糧購銷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供應等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糧油信息管理和糧食產銷協作工作;歸口管理全社會糧食行業統計工作;承擔糧食綜合性文稿和信息起草工作。
32、糧食倉儲與科技處:
承擔所屬糧食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制訂糧食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儲備糧的庫存管理和質量安全,負責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加工和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儲備市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指導糧食流通和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聯繫全市糧食行業協會工作。
33、糧食監督檢查處:
擬訂全市糧食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財務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相關資金;監督檢查糧食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市級儲備糧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負責糧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對市屬國有糧食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統一對相關國有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處置和監督管理;承擔市本級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管理及消化工作;負責政策性糧食和市級儲備糧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的管理及撥付;負責糧食企業會計報表匯審工作。
34、行政審批事務處:
負責委授權窗口辦理的審批、核准、備案等事項;負責服務價格登記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定調價(收費)審批事項的受理工作;負責新建商品住宅明碼標價備案、公示及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收費管理、審核、統計工作。
35、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工作。
36、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
37、機關黨委(工會):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紀檢工作;負責工會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3] 

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信息

拱豔 主任 [7] 
朱勝利黨組書記、一級調研員
王磊黨組成員、副主任(正縣級)
沈業奎黨組成員、副主任(正縣級)、一級調研員
萬長青黨組成員、副主任、三級調研員
程宗好黨組成員、副主任、二級調研員,合肥市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辦公室副主任(兼)
施平黨組成員、副主任、二級調研員
湯雪松黨組成員、副主任
徐陽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組組長
楊有明黨組成員、副主任、三級調研員
錢文黨組成員、副主任
許偉總工程師
王宏耀總經濟師 [4] 

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60名。
領導職數4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20名(含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其中,正職17名,副職3名。

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其他事項

認定工勤編制4名,現有人員實行老人老辦法,減員銷編,逐步消化。

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5] 
2020年12月31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評為安徽省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先進集體。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