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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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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區市場監管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文名
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所屬地區
合肥市
所屬部門
合肥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李崇懷

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市場監督管理、商報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研究提出貫徹措施、辦法。
(二)負責轄區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服務工作;負責許可類及非許可類行政許可審批、登記、告知等工作事項。
(三)負責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對經營主體、交易行為、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價格收費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誠信市場和文明集市”創建活動;依法實施合同行政、商標使用、廣告內容的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
(四)保護商標專用權、專利;依法對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轄區內企業、個體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並提供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的服務事項。
(六)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日常巡查、安全監察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質量綜合管理工作;企業建檔和日常監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和實施;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企業的證前確認和證後監管;計量、標準化等日常管理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對街鎮(大社區)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評議、考核。負責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推動建立食品安全應急體系,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九)負責全區食品生產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
(十)負責全區食品流通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開展全區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
(十一)負責全區餐飲服務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制定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佈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擬訂全區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開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
(十四)負責查處轄區內不正當競爭、無照經營、假冒偽劣、傳銷、價格違法、合同欺詐、違法廣告、侵犯知識產權、侵犯消費者權益及涉及質量、計量、標準、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配合市局查處轄區內壟斷違法行為。
(十五)負責市場監管熱線和市長熱線關於消費維權的投訴舉報,受理、處理有關市場監管來電、來函、來訪、網絡、短信等方式的諮詢和申訴、投訴、舉報。承辦省長信箱、市長信箱、包河區政務平台、包河區督查督辦一體化平台、包河區信訪平台等上級轉辦、交辦的諮詢、申訴、投訴和舉報。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李崇懷:主持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黃建德:主管黨務、人事教育、辦公室工作;協助局長管理財務工作。聯繫點:常青市場監督管理所、包公市場監督管理所。
副局長凌東:主管企業註冊登記、政策法規、個私協工作。聯繫點:包河經開區(駱崗)市場監督管理所、大圩市場監督管理所、市場監管稽查大隊。
副局長張祥:主管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聯繫點:望湖市場監督管理所、蕪湖路市場監督管理所。
副局長王春武:主管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紀檢監察工作;協助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聯繫點:淝河市場監督管理所。
副局長謝曉春:主管市場規範管理、消費維權、打擊傳銷和宣傳報道工作。聯繫點:濱湖市場監督管理所、萬年埠市場監督管理所。
副局長李寶利:主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聯繫點:煙墩市場監督管理所。
副局長敖建平:主管菜市場管理工作,協管消費維權工作。聯繫點:方興市場監督管理所、義城市場監督管理所。 [1] 

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信訪、檔案、保密、保衞、會務、提案議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佈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財務、裝備、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編制財務預決算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辦全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相關工作。負責黨建、思想建設及羣團等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市場規範管理科。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依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户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組織指導實施各類市場專項整治。根據包河區菜市場改造升級工作領導小組授權,負責轄區菜市場規劃、建設、改造升級和長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菜市場改造升級組織、協調督辦、考核等工作;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及時協調解決問題;配合規劃部門組織編制轄區菜市場布點規劃;配合規劃和國土部門組織編制社區的示範性菜市場源頭把關;牽頭負責轄區菜市場長效管理工作。
(四)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科。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承辦轄區內質量綜合管理工作;企業建檔和日常監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和實施;協助生產許可證管理和強制性認證企業的證前確認和證後監管;協助參與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等日常管理工作。牽頭協調組織轄區涉及質量、計量、標準食品、工業產品、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違法行為的查處。承擔涉及有關質量、計量、標準等檢驗檢測工作協調委託市檢驗檢測機構辦理。
(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對街鎮(大社區)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評議、考核;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推動建立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制定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組織開展全區特殊食品、食鹽及食品生產、流通、消費領域安全監督管理,落實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佈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制定全區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六)藥械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實施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動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制定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組織開展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承擔開展全區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負責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管理、食品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研究提出貫徹措施、辦法;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文件、執法案件審核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賠償等工作,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組織實施執法人員資格審查、法律、法規培訓工作;負責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業務協調、聯絡,指導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市場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涉及消費維權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與處理;承擔消費維權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轄區內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八)登記註冊科。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管理方面的各類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許可類工作事項,核發各類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規範行政許可工作。研究分析並提供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的服務事項;指導個體民營企業協會工作。 [1] 

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

區市場監管局下設13個派出機構,為副科級,分別是常青市場監督管理所、蕪湖路市場監督管理所、包公市場監督管理所、望湖市場監督管理所、包河工業區(駱崗)市場監督管理所、淝河市場監督管理所、大圩市場監督管理所、義城市場監督管理所、煙墩市場監督管理所、濱湖市場監督管理所、萬年埠市場監督管理所、方興市場監督管理所、同安市場監督管理所。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市場監管工作。
區市場監管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