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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檢察院

鎖定
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是合肥市境內的司法機構,曾榮獲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
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檢察院
外文名
Hefei Municipal People's Procuratorate

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管理秘書事務,處理和編髮檢察信息。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督查工作。負責檢察外事工作。
政治部
負責本全市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政治部內設幹部科、宣傳教育科、基層指導科。
幹部科
會同市委(組織部門)和各縣(市)、區黨委,負責基層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考核、配備及考察;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機構編制管理、工資津貼政策制定;負責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幹部人事工作。
宣傳教育科
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意識形態和檢察文化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表彰獎勵工作
基層指導科
負責指導基層檢察院建設及離退休幹部工作。
第一檢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檢察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合肥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合肥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二檢察部(重大刑事犯罪與經濟犯罪檢察)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合肥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三檢察部(職務犯罪檢察)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合肥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四檢察部(刑事執行檢察和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偵查)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合肥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第五檢察部(民事檢察)
負責辦理向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第六檢察部(行政與公益訴訟檢察)
負責辦理向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合肥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第七檢察部(綜合業務,加掛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受理向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和來信來訪。承辦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全市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負責機關員額檢察官辦案考評。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管理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檢察技術工作的管理與指導。
法律政策研究室
調查研究國家公佈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配合、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有關檢察工作法律案、司法解釋起草中的調研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全市檢察理論研究工作,負責辦理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事項。承擔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承擔合肥市檢察官懲戒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檢風檢紀督查有關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檢務督察工作有關政策。承擔合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檢察信息技術部
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與指導。負責檢察機關信息化系統的設施建設、設備選用。負責檢察機關通信、計算機網絡、智能會議、信息安全、信息化應用、信息數據的管理、維護和保障工作。
法警支隊
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業務的指導和管理。組織落實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條例及有關規定。負責合肥市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區管理和辦案警務保障工作。指揮、協調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跨區域的重大警務活動。協助政治部對司法警察警銜進行初審。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裝備器材。
檢務保障部
負責全市檢察機關財務省級統管相關工作。制定實施全市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制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預決算。負責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的黨羣工作。

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機構職責

(一)依法向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檢察工作的議案。
(二)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和部署全市檢察工作的任務。
(三)受理單位和個人的控告、申訴、舉報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領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四)對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
(五)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並對偵查活動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及相關的法律監督工作。
(六)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改造場所的執法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七)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工作。
(八)對全市兩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訴或提請省人民檢察院抗訴。
(九)對全市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在檢察環節上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十一)對檢察工作中執行法律、政策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制定全市檢察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
(十二)負責抓好全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市主管部門管理全市檢察機關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三)協同市委主管部門管理縣、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協助縣、區黨委管理縣、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市院的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免派出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或不批准縣、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承辦有關案件的勘驗取證、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工作。
(十六)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和裝備工作。
(十七)負責其他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何宏海: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 [3-4] 
潘曉暉:合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
向曉川:合肥市紀委監委駐市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組長、市檢察院黨組成員。
孟東昇: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
韓文:合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三級高級檢察官。
衞霞:合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晏維友:合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
杜先祥:合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 [1] 

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獲得榮譽

2014年12月,獲得“安徽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5] 
2019年9月,經審定,被合肥市文明委推薦申報“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2021年4月13日,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掃黑辦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優秀集體名單。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