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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制度

鎖定
合理使用制度是在某種特定情況下,可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而對受保護作品進行合理使用,無須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制度。各國著作權法一般都對合理使用作品的情況作了列舉性的規定。依中國著作權法規定,下列情況均為合理使用他人作品:(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發表作品;(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説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記錄影片中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1] 
中文名
合理使用制度
類    型
法學領域術語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科研人員使用;(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複製本館收藏作品;(9)免費表演已發表作品;(10)對設置或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11)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作品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在合理使用作品時,使用人應明確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