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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制度
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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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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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領域術語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科研人員使用;(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複製本館收藏作品;(9)免費表演已發表作品;(10)對設置或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11)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作品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在合理使用作品時,使用人應明確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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