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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營安排
鎖定
- 中文名
- 合營安排
- 定 義
-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合營安排特徵
合營安排具有下列特徵:
1.各參與方均受到該安排的約束。
合營安排分類
合營安排分為共同經營和合營企業。共同經營,是指合營方享有該安排相關資產且承擔該安排相關負債的合營安排。合營企業,是指合營方僅對該安排的淨資產享有權利的合營安排。
(一)單獨主體
是指具有單獨可辨認的財務架構的主體,包括單獨的法人主體和不具備法人主體資格但法律所認可的主體。單獨主體並不一定要具備法人資格,但必須具有法律所認可的單獨可辨認的財務架構,確認某主體是否屬於單獨主體必須考慮適用的法律法規。
(二)合營安排未通過單獨主體達成
當合營安排未通過單獨主體達成時,該合營安排為共同經營。
(三)合營安排通過單獨主體達成
如果合營安排通過單獨主體達成,該合營安排可能是共同經營也可能是合營企業。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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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 .財政部會計司[引用日期2019-05-23]
- 2. 合營安排的分類 ..[引用日期201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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