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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營企業合同

鎖定
合營企業合同是合營企業三種基本文件之一。它是根據協議的原則經過進一步的分析和討論,達成一個內容完整的,包括舉辦合營企業的目的、方法、步驟以及雙方權利、義務關係,通常附有若干專門合同作為附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當協議和合同發生牴觸時,應以合同為準,章程是以合同為基礎的,合同是章程的先決條件,沒有合同,就根本不能產生章程。合同不但是合營企業的主要文件,而且是有關領導部門對合營企業進行審批、監督,對合營各方糾紛進行仲裁的依據。因此,對合同的基本內容都有許多具體的規定和要求。 [1] 
中文名
合營企業合同
性    質
會計術語
合營企業的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內容:(1) 合營各方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國籍、職務。(2) 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3)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合資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的繳納期限和欠繳、轉讓的規定。(4) 合營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5) 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職責、席位分配、議事規則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人員的職權、人選和任免。(6) 採用的主要生產設備和生產技術及其來源,支付方式。(7) 產品銷售方式,在中國境內外銷的比例,原材料採購方式。(8)外匯資金收支平衡的安排。(9)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10)職工來源,工資及福利待遇標準,勞動管理,勞動保險的規定。(11)關於違約的處理。(12)解決合營各方之間爭端的方法、程序。(13)合營各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14)合同文本的文字、合同生效的條件。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