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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營企業協議

鎖定
合營企業協議是合營企業三種基本文件之 一。它是合營各方對設立合營企業的某些要點和原則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文件。協議本身雖無法律效力,但它是任何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所必需的先決條件,協議是據以制定合同的基礎。協議中所規定的問題一般比較原則,文字也比較簡明扼要,往往在達成協議以後,雙方還要對具體細節問題進行細緻的調查研究,做經濟和技術可行性分析,並且反覆進行談判,在此基礎上,才能達成一個真正可以履行的,明確規定雙方權力義務的合同。 [1] 
中文名
合營企業協議
對    象
合營各方
文    件
營企業合同、章程
過    程
經合營各方同意
經合營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訂立合營企業協議而只訂立合營企業合同、章程。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