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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縣財政局

鎖定
合浦縣財政局是合浦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合浦縣財政局
辦公地址
合浦縣廉州鎮明園南路50號 [3] 

合浦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財税方面的方針政策以及各項規章制度;擬定全縣財政税收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起草我縣財政、預算、財務、會計、資產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擬訂財政分配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
二、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預算草案及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編制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市場監管。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六、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支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七、負責管理和監督縣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參與擬訂縣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管理全縣政府外債。負責對外財經交流工作。
十、負責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一、監督檢查財税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合浦縣財政局領導分工

合浦縣財政局局長朱琳 [5] 
合浦縣財政局陳玲副局長
合浦縣財政局龐相毅副局長 [4] 

合浦縣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
主要職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保衞、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後勤、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等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財政幹部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二)綜合法規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主要職責:研究財政發展戰略,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海域等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徵收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管理住房資金及其財務;管理縣直屬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住房補貼經費,草擬彩票發行計劃及管理制度,管理監督彩票發行機構、彩票發行市場;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分析;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指導財政票據管理工作負責;調處涉及縣直屬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開展財政普法教育。負責提出財税地方規章、制度的建議;負責依法行政考核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及行政應訴;貫徹税收政策和管理地方税政;參與税制改革;承擔税源調查分析工作;負責退税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預算股。
主要職責: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合浦縣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縣本級部門預算審批工作;承擔縣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四)國庫股。
監督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負責縣本級財政資金調度;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管理財政總會計核算、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管理縣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户;負責國債的兑付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兑付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行政政法、教科文股
主要職責:研究擬定縣本級行政、事業、政法部門及行業經費開支標準、定額,提出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制訂行政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優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參與事業單位收費項目的審批和標準的確定及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管理;負責徵繳分管部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經營性國有資產佔用費。
(六)經濟建設、債務管理股。
主要職責:承擔發展改革、國土、交通、建設、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財政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縣本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與縣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參與中長期投資計劃的研究及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年度計劃的安排和分配,管理和監督全縣基本建設的資金,審查地方基本建設項目中財政撥款工程的預決算,負責縣級基建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報表的彙總、審批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國有資產產權管理。
管理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負責貸(贈)款的項目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內、外債務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承辦國際國內區域經濟合作中對外財經交往有關的事宜,組織推進國際組織與各專業部門參與合作。指導、管理和監督地方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政策性金融業務及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管理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年金;管理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參與研究擬訂金融、保險和證券政策;承擔行政事業單位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工作。
(七)社會保障股。
主要職責: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等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各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審批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及分管部門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徵繳分管部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經營性國有資產佔用費。
(八)農業股。
主要職責: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水庫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執行財政支農政策;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文件;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政策性專項貸款貼息;負責全縣防洪保安費的徵收和支出管理;管理農口企業財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管分管單位預算的執行;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的年度財務決算;及分管部門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徵繳分管部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經營性國有資產佔用費。
(九)農村財政財務管理股(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擬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指導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涉農財政政策的落實;承辦合浦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管理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草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規範性文件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計劃;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和財政籌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做好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的發放和回收工作;組織本縣農業綜合開發工程的前期論證,並實施項目建設工作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參與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扶貧政策性專項貸款貼息,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的年度決算。
(十)企業股。
主要職責:承擔工業信息、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商貿、供銷、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支持工業和信息產業、交通運輸商業、糧食、外貿、供銷、物資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和分配管理工作;負責監管縣屬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境外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草擬相應的財務制度;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企業的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歸口管理財政直接撥付企業的專項資金;負責管理自治區及縣糧食、食糖、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參與國有資產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和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承擔分管部門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工作。
(十一)國有資產管理股(合浦縣清產核資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擬訂全縣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規範性文件;建立全縣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估體系;負責全縣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數據庫;擬訂全縣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及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全縣的清產核資工作。
(十二)會計管理股。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會計信息化標準,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承擔會計從業資格、代理記賬機構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信息化工作;管理中華會計函授教學工作。
(十三)財政監督檢查室(對外可使用財政稽查分局名稱)。
主要職責: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管理制度;監督財税法規、政策執行,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單位內部財務監督工作。制定本局紀檢監察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負責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本系統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政紀的行為;負責黨紀政紀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及下級財政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局領導及上級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
主要職責:擬訂全縣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縣本級政府採購預算(計劃)的編制、審核、下達等管理工作;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縣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承擔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負責指導各單位和鄉鎮的政府採購監督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