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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縣公安局

鎖定
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辦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處置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
中文名
合浦縣公安局
地    址
合浦縣
職    責
組織、指導偵查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公安部、自治區公安廳、市公安局的統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縣公安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措施;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為縣委、縣政府、縣政法委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
(四)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户口、門牌、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組織、指導、監督消防工作。
(七)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維護城鄉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管理、檢驗和駕駛員考核、駕駛證件的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工作以及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
(十一)負責看守所、治安行政拘留所和強制戒毒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少年犯罪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三)在全縣範圍內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衞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交通管理技術建設。
(十五)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
(十六)統一領導、管理全縣公安邊防、消防、警衞部隊建設,對武警合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隊伍的建設,分析隊伍狀況,制訂隊伍教育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教育培訓及公安宣傳工作,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
(十八)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制度,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九)林業部門公安機關列入合浦縣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合浦縣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公安局領導為主。
(二十)承辦合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