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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憲
鎖定
合憲,符合憲法的原則、精神及具體規定。違憲的對稱。“符合憲法”的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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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合憲
- 全 稱
- 符合憲法
內容簡介
各國均在憲法上規定由一定機關按照憲法規定的程序審查法律、命令及行為等是否符合憲法,但各國對合憲的要求不盡一致。
依據西方憲政理論,憲法主要是規範和限制政府權力的根本法,因此強調政府行使權力要符合憲法。如根據1993年《俄羅斯聯邦憲法》的規定,俄羅斯聯邦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俄羅斯聯邦通過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不得與俄羅斯聯邦憲法相牴觸。國家權力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公職人員及其聯合組織必須遵守俄羅斯聯邦憲法和法律。中國憲法也有關於遵守憲法的規定。
如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要求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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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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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憲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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