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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解散

鎖定
合夥企業解散,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約定原因而使得各合夥人解除合夥協議,合夥企業終止活動。 [1] 
中文名
合夥企業解散
出    處
經濟法概論
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 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參考資料
  • 1.    侯麗豔.經濟法概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