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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由
鎖定
- 中文名
- 合同自由
- 別 名
- 契約自由
- 所屬領域
- 法律
合同自由的典型表述是《法國民法典》第1134條第1款,該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契約、對締結該契約的人,有相當於法律之效力。”其意在於確認合同對於當事人具有如同法律的地位,或者説合同就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當事人應當像遵守法律一樣遵守合同。在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問題上,合同不僅具有“法律”的意義,甚至“優於“法律,法律只是在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才發揮“補救”的作用。
在法律上合同自由原則具體表現為當事人是否締約的自由,選擇合同夥伴的自由,選擇合同形式的自由。合同的解釋應探尋當事人“真意‘’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糾紛能決方式(和解,訴訟或仲裁)等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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