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合同管理機關

鎖定
合同管理機關是對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具有監督査處職權的國家有關部門。 [1] 
對訂立假經濟合同、倒賣經濟合同、利用經濟合同買空賣空、轉包漁利、非法轉讓、行賄受賄以及其他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進行査處。銀行、信用社通過信貸、結算以及執行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從當事人帳户中扣留或劃撥需支付的款項來對經濟合同進行監督管理。司法機關則對經濟合同糾紛進行審判、調解,並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處罰。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